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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行政主体在三级间的变动及其优化

【摘要】:课程的行政主体可以分为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课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质是课程决策权在三级之间的重新分配。纵观课程行政主体的演变史,可以发现课程权力在三级之间来回地摆动,呈现出明显的钟摆现象。如到19世纪末,法国和日本实行国家课程,英国和美国实行地方课程。在对这场课程运动的反思中认识到国家课程和校本课程各自的优势,由此推动了课程决策权向学校的下放,校本课程得以加强。

课程的行政主体可以分为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课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质是课程决策权在三级之间的重新分配。国家课程和校本课程是钟摆的两级,地方课程介于两者之间。纵观课程行政主体的演变史,可以发现课程权力在三级之间来回地摆动,呈现出明显的钟摆现象。

1.古代:由学校自主决定课程

由于古代社会政治经济结构和社会生活方式封闭性和分散性的特点,国家虽然也管理教育,但课程决定权基本上属于各个学校,不同的学校其课程的开设是不同的。如我国古代著名的教育家孔子兴办的私学,其教材是由孔子亲自编制的,课程是由孔子自行设定的。不仅私学如此,即使后来发展起来的官学,国家也未明确规定各校的具体课程设置。在随后的发展当中,由于教育并没有控制在国家和政府手中,课程的权力一直分散在各个学校。

2.19世纪后期开始:政府加强对课程的统一管理

19世纪后期开始,由于管理日益复杂的公共教育体系的需要,国家和政府加强了对教育的干预和控制,相应的各国政府也不同程度地加强了对校本课程的控制,课程要么由国家政府统一管理、要么由地方政府统一管理,学校散失了管理课程的绝对权力。如到19世纪末,法国和日本实行国家课程,英国和美国实行地方课程。课程行政主体由学校转向了地方和国家,课程钟摆由校本课程摆向地方课程和国家课程,国家课程是钟摆的最高点。

3.20世纪60-70年代:学校课程决策的权力加强

20世纪60-70年代,受西方政治上的民主运动与权力下放运动的影响,课程行政领域也强烈要求课程决策权的下放。另外,20世纪50年代末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教育系统都推行了由国家发起的“新课程运动”,其结果却是革而不新,其失败的根源在于大规模的国家课程的集权制造成的。在对这场课程运动的反思中认识到国家课程和校本课程各自的优势,由此推动了课程决策权向学校的下放,校本课程得以加强。课程钟摆开始由国家、地方向学校摆动,如英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

4.20世纪80-90年代:向自身的对立面回归

进入20世纪80-90年代,课程钟摆呈现两种方向相反的运动。原来强调校本课程和地方课程的国家开始强调国家课程。如英国和美国,英国政府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不断加强对地方和校本课程的控制,随着《1988年教育改革法》的颁布和90年代以来全国统一课程标准和成绩评定制定的建立,国家课程得到加强;美国在基础课程标准方面实现了零的突破,从1989年开始陆续出台了各门主要学科的课程标准,表明国家课程得以强化。而原来注重国家课程的国家开始采用地方和校本课程。如我国、法国、原苏联及后来的俄罗斯以及日本开始开拓地方和校本课程,课程决策权开始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