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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建设存在的问题分析

【摘要】:例如,目前监管机构仅对商业银行总行设定了相关的风险监控指标,而对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缺乏一套有效的监测指标体系和惩戒制度。由于在日常监管中,金融中心监管部门对各金融机构在当地的分支机构的风险认定,存在类似于缺少合适的风险判断指标等障碍,致使监管效率大打折扣。

现行建设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缺乏与激励相容的监管理念、机制

现实中,地方政府还往往通过抽肥补差、给予特许经营业务资格、额外注资等方式扶持特定金融机构,客观上将竞争力较差的金融机构置于较优的竞争环境中。

(二)整体监管机制并未形成

虽然监管的理念从“分业监管”向“功能监管”逐步的转变,而且“一行两会”的监管体系为功能监管提供了初步的机构设置安排,但是在运行机制上,特别是在监管内容、监管协调以及监管手段上“分业监管”的痕迹仍然随处可见,阻碍了功能监管优势的发挥。

(三)监管体系中审批环节过于严格

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市场化监管机制还处于摸索和学习阶段,很多情况并不能在事前就预测到,只能在后续的阶段不断完善。监管手段以表内业务为主,监管重点仍然停留在资产质量上。偏重规则型监管手段,对于类似于前置监管、入市监管等新兴监管方式的实践经验不足,尤其是缺乏“面向过程”的风险导向型监管手段和经验。从国际经验看,监管技术手段与金融市场发展的脱节所导致的缺陷,极易在投资性功能快速增长的国内金融市场发展中急剧放大,导致对金融风险预警指标与信号缺乏敏锐性,最终导致累积的金融市场风险灾难性爆发。此外,我国的金融信息电子化程度低,金融机构信息披露制度缺失,监管问责制尚未全面建立等因素,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融监管技术的提升。

(四)整体上看还缺乏对监管行为的评价机制

考察我国金融中心金融监管的现实情况,现行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或者某项业务的风险衡量仍然以规则性的指标化判断为主,这些指标的确定往往缺少监管政策的成本分析,一方面公平性与科学性很难得到金融机构认可,另一方面也无法适应“适度监管”的发展趋势。由于上海金融市场特征明显有别于其他地区,区域性金融业务数据指标不能反映商业银行整体资金的运用情况,如果一味地照搬全国监管标准或者参与金融监管机构总部布置的统一执法专项检查,有时并不能实现监管活动的效益最大化。例如,目前监管机构仅对商业银行总行设定了相关的风险监控指标,而对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缺乏一套有效的监测指标体系和惩戒制度。由于在日常监管中,金融中心监管部门对各金融机构在当地的分支机构的风险认定,存在类似于缺少合适的风险判断指标等障碍,致使监管效率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