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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离岸人民币业务与市场的发展现状及展望

【摘要】:由于在我国香港、澳门的试点工作取得不错成就,我国逐步放宽人民币在国际市场范围内的政策限制,尤其是大幅放宽个人出入境携带人民币限额的管制。在此之后,香港地区的人民币业务迅速扩张。以人民币计价的主权级债券,首次在内地区域外的领域发行,极大地促进香港离岸金融市场的人民币业务发展。

1996年的最后一个月份,我国对外宣布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香港于1997年回归祖国之后的几年里,政府一直禁止香港地区从事与人民币相关的存贷款业务。但到了2002年,根据当时的统计数据,超过700家人民币兑换点是在香港注册的,这还没有涉及以人民币转账为主营业务的“地下兑换网路”。某种程度上,当时香港的部分银行金融机构直接违反法规规定,私自开展人民币业务。考虑到香港地区对人民币业务的巨大需求,2003年年底,我国政府宣布从2004年1月1日起,允许在香港地区登记的持牌银行公开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随后,中国银联取得发行人民币“银联”卡的权利,并且在香港地区也可以使用,也就说,今后大陆居民不仅能在香港地区直接刷卡消费,还能兑换港币现钞。而这一政策的出台,是以满足市场需求为目的的,标志着人民币国际化的旧观念在制度上被打破,是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推行构建的标志性的一步。同样是2004年,我国澳门地区也可以使用人民币银联卡刷卡消费以及适度地兑换提现。由于在我国香港、澳门的试点工作取得不错成就,我国逐步放宽人民币在国际市场范围内的政策限制,尤其是大幅放宽个人出入境携带人民币限额的管制。

在此之后,香港地区的人民币业务迅速扩张。《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使中国国家开发银行获得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的资格,财政部随即宣布中央政府将在香港发行60亿元人民币的国库债券。以人民币计价的主权级债券,首次在内地区域外的领域发行,极大地促进香港离岸金融市场的人民币业务发展。而与此同时,我国政府在大陆地区也开始积极地推行离岸金融市场的试点工作。到2010年的夏天,我国大陆地区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已从由上海、广东等四个“先行先试”城市,发展到全国范围内的20个市区地。所谓“先行先试”,主要尝试了服务贸易、跨境货物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人民币结算业务。目前这些“先行先试”的整体发展处在稳步推进阶段,在经验交流基础上,试点与试点之间努力寻求合作的可能及出发点。央行于2011年1月份颁布的《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中,直接规定“凡获准开展境外直接投资的境内企业均可以人民币进行境外直接投资”。此外,为方便在大陆地区进行投资,香港银行在大陆地区还设有分支机构以及代理点,它们都可以直接向被投资企业发放人民币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