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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本市场的制度改革:优化方案

【摘要】:为了发展中国资本市场,国务院、中国证监会推出了一系列旨在完善市场基本制度和加强市场功能的改革措施:(一)股权分置改革我国初期的资本市场对其功能和定位没有清晰的认识,并且在股份制领域也未能达成统一的共识。股权分置改革完善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制度建设,为证券市场的发展提供了健康有利的环境,保护了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当前我国的全球贸易额不断增长,金融市场开放程度进一步扩大,我国本土金融业积极走向海外,努力实现金融国际化的目标。当前竞争愈加激烈的全球金融环境要求各国和地区金融市场的开放程度只能越来越大,封闭开放的大门只会与世界经济发展脱轨,逐渐失去国际竞争力,金融国际化是世界各国和地区金融发展大势所趋。但金融国际化对我国资本市场具有正负效应,一方面引进大量外资金融机构有利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另一方面,金融高度国际化所带来的资本完全自由化势必对国内资本市场造成一定程度的冲击,这对监管者应对冲击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发展现状来看,目前我国资本市场还不完全具备应对这种冲击的能力。为了发展中国资本市场,国务院、中国证监会推出了一系列旨在完善市场基本制度和加强市场功能的改革措施:

(一)股权分置改革

我国初期的资本市场对其功能和定位没有清晰的认识,并且在股份制领域也未能达成统一的共识。在当时,针对国有资产管理的体制改革尚处于起步阶段,市场也未树立起国有资本运营的观念。股权分置因历史局限而成为制度性缺陷,最直接的表现就是不同类型的股东其手中股权的价格不是由市场决定的,且一些基本权利也不相同,这就造成流通股、法人股以及国有股在价格和权益划分等方面出现了问题。可以说,我国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受到股权分置的负面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进程。

股权分置改革的实质就是利益机制的改革,利用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股东之间利益平衡协商机制,逐渐将存在于A股市场股份转让中的制度性差异排除。在整个改革过程中,市场各方遵循了“统一组织、分散决策”的工作原则与“试点先行、协调推进、分步解决”的操作思路。股权分置改革,使得各类股票的价格由市场机制决定,证券市场能够真实反映出股票的供求关系,成功解决了以上三种股权在价格和权益划分等方面问题。

可以说,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我国资本市场真正由市场来决定资源配置,使我国资本市场逐渐与国际资本市场接轨。股权分置改革完善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制度建设,为证券市场的发展提供了健康有利的环境,保护了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上市公司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根本。我国上市公司经过几十年的快速增长,已成为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的中流砥柱。但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仍有不少上市公司存在经营不规范、监管体制不完善、竞争力不足以及质量不高等问题,这些问题不能得到彻底解决的话,将会打击投资者的信心,非常不利于资本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为此,中国证监会陆续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方案,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保护了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我国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1.完善监管体制

针对上市公司监管体制不完善的问题,2004年推出上市公司辖区监管责任制,提出“属地监管、权责明确、责任到人、相互配合”的要求,充分利用派出机构的一线监管优势,提升了监管强度。

2.落实信息披露

在原有信息披露规则和监管机制的基础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推出,以法规的形式进一步落实了信息披露政策,加强了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

3.规范公司经营

针对公司经营不规范问题,中国证监会陆续颁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法规》,基本确立了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框架和原则,规范了上市公司的经营。

4.清欠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针对大股东或关联方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中国证监会推动《刑法》中增加“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罪”条款,从而为上市公司健康发展提供法律制度上的保证。

5.引入股权激励机制

为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2006年推出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详细规定了包括具体程序实施在内的激励机制。例如,程序规定了只有公司员工才是股权激励计划的对象,使上市公司经营更加规范,管理模式更具创新性。

6.推动市场化并购重组

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修订,鼓励上市公司不断发展,做大做强,促进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吸收优质资产、优势项目,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和企业整体上市的数量明显增多,市场化机制越来越突出。

(三)证券机构综合治理

作为资本市场内重要的金融中介机构,证券公司在我国资本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过程中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还不算成熟,受市场环境、机制等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也一直存在各种问题,一些证券机构违规经营的现象屡有发生。为营造一个适合证券机构健康稳定发展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务院总体部署,中国证监会在风险管理、运营监管以及促进行业发展三个领域开展证券机构综合治理,采取以防为主、标本兼治、防治结合的总体思路,取得令人满意的治理成果。

具体治理措施包括清理和查处一批高风险证券机构,对相关人员依法追究其责任;鼓励业绩良好且具备风险处置能力上市公司拓宽业务渠道;针对不同种类的证券机构,制定不同的评审标准;探索多样化的重组并购方案;进一步规范证券机构高管和股东的行为,加强对机构高管以及股东的监管。

(四)发行制度改革

如图3.2.1所示,我国资本市场在20世纪90年代的发展初期,审批制是股票发行的制度。此后,新股发行先后实行了核准制、推荐制、保荐制、询价制。我国目前资本市场内,新股发行程序得到简化,发行效率得到提高,市场约束得到强化,发行审核制度更加透明化,总体上实现了发行机制市场化的改革目标,逐渐增强了证券公司在市场化机制下的风险防范化解能力与核心竞争力。

图3.2.1 发行审核制度的演进

(五)资本市场法律体系逐步完善

资本市场持续健康稳定运行与发展,必须建立在成熟完善的法律制度的基础之上。作为一个“新兴加转轨”的市场,只有市场法制化、规范化,我国资本市场才能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具备竞争力,这就要求市场监管者参考国际上发达资本市场的成熟制度和准则,在结合我国资本市场现状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公司法》与《证券法》是我国资本市场中配套法律制度的根基,两部法律为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还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非常关键的作用。但这两部重要的法律分别颁布于1993年以及1998年,面对经济、金融体制改革,日新月异的市场创新,这两部法律已经不能很好地满足当前资本市场的需求,亟须修改。《公司法》和《证券法》最终于2005年完成修订工作,并于2006年开始正式实施。

在以上两部重要法律的修订基础上,一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得到了梳理与调整,我国资本市场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规章体系,市场运行机制得到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