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庭前会议的价值定位及问题反思

庭前会议的价值定位及问题反思

【摘要】:效率是庭前会议程序设置的首要价值,但公正是庭前会议程序的核心价值,当两者发生价值冲突时,应当以公正为先,同时兼顾效率。(三)庭前会议所解决的问题:程序还是实体庭前会议是为解决刑事审判的程序性问题而设计的,其是不是一定不能逾越雷池半步,丝毫不得涉及实体问题。但基于息诉止争,附带民事调解作为例外,可以依据庭前会议中达成的和解协议,对附带民事部分进行实体处理。

当前庭前会议制度实施不顺,究其原因除了上文所述的在制度层面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的可操作性不强外,在理念定位层面,法官对于庭前会议制度的价值和定位有困惑与分歧,也是该项制度难以顺利实施的重要因素。

(一)庭前会议的适用:常态还是特例

有观点认为,庭前会议作为一个重要的审前准备程序,应该在刑事审判中得到大量使用,才能彰显程序正义;并认为庭前会议在未来将被设计成为类似国外预审程序一样的审前的必经程序。另一种观点认为,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长期存在,不应当增加刑事审判工作的负担,只能在极少数案件中选择性的召开庭前会议。从实践看,庭前会议在刑事案件中召开的比例很低,在一审案件中召开的比例仅为0.3%。“存在就有其合理性”,召开庭前会议的案件往往是少数控辩矛盾比较激化的案件,故笔者认为应当适度召开庭前会议,避免增加审判负担,浪费司法资源。

(二)庭前会议所追求的价值:公正还是效率

“惩罚犯罪的刑罚越是迅速和及时,就越是公正和有益”,[75]但公正和效率一旦力量失衡就会产生冲突矛盾。充分重视庭前会议的每一环节,切实保护当事人的每项权利,能确保程序公正以及实体公正的实现,但是这势必会增大诉讼成本,降低诉讼效率。同样,对于诉讼效率的过分追求,会导致完整的程序被肆意简化,被告人的权利保障被弱化,程序所应当具有的公正价值被大大削弱。效率是庭前会议程序设置的首要价值,但公正是庭前会议程序的核心价值,当两者发生价值冲突时,应当以公正为先,同时兼顾效率。在庭前会议中,离开公正盲目追求效率,就会漠视被告人的人权保障,进而埋下产生冤假错案的隐患。

(三)庭前会议所解决的问题:程序还是实体

庭前会议是为解决刑事审判的程序性问题而设计的,其是不是一定不能逾越雷池半步,丝毫不得涉及实体问题。一种观点认为,庭前会议不能涉及定罪量刑,只能解决程序性问题;另一种观点认为,立法表述中“与审判相关的问题”本身就包含了部分实体问题。[76]笔者认为,不能将庭前会议扩大化和万能化,应当回归庭前会议创设初衷,庭前会议不是一次庭审过程,它是为解决刑事审判的程序性问题而设立的制度。但基于息诉止争,附带民事调解作为例外,可以依据庭前会议中达成的和解协议,对附带民事部分进行实体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