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实务困境揭秘:审判现状深度解析

实务困境揭秘:审判现状深度解析

【摘要】:表1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委会讨论的行政合同案件基本情况[3]此前原告曾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货币安置住房协议》无效,但三级法院均认为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而裁定驳回起诉或再审申请。(二)运行态势分析下面,仍以笔者所在中院2008—2013 年经审委会讨论的案件作为样本,通过几组数据来对行政合同案件的运行态势做进一步分析。首先,行政合同案件在经审委会讨论的行政案件中所占比重较大。

行政合同制度在我国发轫于实务领域,故本文选择以审判实务为起点,采取实证方式展开调研,分析考察行政合同司法救济现有路径的偏差。

(一)典型案例剖析

笔者以经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为切入口,[37]查询了某直辖市中级法院2008—2013年经审委员会讨论的全部案件,发现涉及行政合同的案件共计8 件,具体情况见表1。

表1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委会讨论的行政合同案件基本情况

[3]此前原告曾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货币安置住房协议》无效,但三级法院均认为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而裁定驳回起诉或再审申请。

续表 

通过上表不难发现,从诉讼类型来看,有关行政合同的案件既有作为行政案件起诉的,也有作为民事案件起诉的。其中,行政案件的案由以撤销之诉为主,亦有个别案件为“确认违法”;民事案件的案由均为合同之诉。从处理结果来看,从程序上驳回的有4 件,其中多半是因为诉讼途径有问题,对行政合同提起了民事诉讼而被法院拒之门外,另外4 个案件法院进行了实体审理并作出了判决。从具体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来看,程序方面的问题主要有:作为合同当事人的行政主体是否享有诉权及行政合同的救济途径;实体方面的核心问题有:合同性质的认定、合同权利义务能否转让以及合同解除或者撤销的条件,包括是否构成重大误解等。

(二)运行态势分析

下面,仍以笔者所在中院2008—2013 年经审委会讨论的案件作为样本,通过几组数据来对行政合同案件的运行态势做进一步分析。

首先,行政合同案件在经审委会讨论的行政案件中所占比重较大。2008 年以来,笔者所在中院经审委会讨论的行政案件数为27 件,其中有关行政合同的行政案件有4 件,占比15%(见图1)。[38]

图1 行政合同案件占经审委会讨论的行政案件比重

其次,行政合同案件请示率高。表1 中的8 件涉及行政合同的案件均为基层法院向中级法院请示的案件,其中4 件案件(含3 件行政案件和1 件民事案件)中级法院审委会未能形成多数意见又进一步向高级法院请示,而这5 年间中院向高院请示的行政案件总共只有6 件,行政合同案件占据一半(见图2)。

图2 行政案件经审委会讨论后向高院请示情况及行政合同案件所占比重

第三,行政合同案件再审率高。8 件涉及行政合同的案件,其关联案件中有3 件系由于对行政合同定性错误而进入再审,另有2 件申请再审被驳回(见图3)。

图3 行政合同案件涉及再审情况

(三)司法实践总结

通过上述案例和数据,可以看出行政合同案件在司法实务中呈现出如下特点:第一,司法统计系统虽然难以提供以行政合同为案由的案件信息,但行政合同纠纷在实务中一定数量的存在,并显示出异于其他纠纷类型的特质;第二,行政合同案件疑难、复杂,实践中难以准确认定,大多须经审委会研究,且请示率极高;第三,正是由于识别及处理上的困难,行政合同案件的再审率较高,既增加了当事人的讼累,又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进而影响到人民法院裁判尺度的统一和司法公信的树立;第四,行政合同案件在程序和实体处理方面存在较大分歧,但在认定为行政合同以后,较为通行的处理方式是按照一般的行政案件审理;第五,行政合同的审理缺乏法律依据。司法实践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等民事实体法在显性或者隐性地发挥着裁判规则的作用,侵蚀了行政合同案件的独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