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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回应性路径完善研究:裁判文书受众群体考察

【摘要】:当前,裁判文书说理“千案一面”、缺乏针对性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文书受众群体对司法的评价。笔者认为,裁判文书作为司法活动的最终产品,对说理的评价也应交由其受众予以评析,而受众对于说理的基本需求,也是完善说理所应考量的一个因素。裁判文书上网之后将接受受众的评价,而说理作为裁判文书的核心部分,是连接专业化法律技术与大众司法认知的桥梁,必将成为受众关注的重点。

黄 晨[83]

摘 要

司法公信力的提升,来源于每个案件裁判公正的积累,裁判文书说理无疑是展现案件裁判公正的有效载体。当前,裁判文书说理“千案一面”、缺乏针对性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文书受众群体对司法的评价。对于如何完善裁判说理,现有研究方向主要是从说理的制度层面、功能层面,以及技术层面展开。笔者认为,裁判文书作为司法活动的最终产品,对说理的评价也应交由其受众予以评析,而受众对于说理的基本需求,也是完善说理所应考量的一个因素。鉴于此,本文从文书说理的受众群体切入,通过分析不同主体对说理的需求,以及当前说理的现实状况,剖析文书说理回应受众需求不足的原因所在,进而对文书说理的完善路径予以探讨,以期对说理回应性完善有所助益。

随着司法公开范围和深度的拓展,裁判文书上网成为其中重要内容之一。裁判文书上网之后将接受受众的评价,而说理作为裁判文书的核心部分,是连接专业化法律技术与大众司法认知的桥梁,必将成为受众关注的重点。一份说理透彻、逻辑清晰的裁判文书,是证成司法活动正当性的依据所在,也是回应受众司法需求,重塑司法公信的重要路径。当前,裁判文书说理现实状况与其所承担功能之间的“反差”,成为推进裁判文书上网过程中,法官们普遍的隐忧和顾虑。对于说理如何完善,实务界和理论界的反思和探索也从未停滞,目前对文书说理的研究主要是从制度、功能和技术三个角度切入,剖析裁判文书说理供给不足的主要原因和完善对策。笔者认为,在司法公开背景下,法官应怎样“说理”才能以理服人,满足受众的司法需求,是完善裁判文书说理不可逾越,且必须思考的一个问题,也即,要解决“对谁说”和“如何说”的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