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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上网对统一裁判尺度路径选择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摘要】:通过对C 市法院近半年来民事审判工作的观察,我们发现,文书上网后,C 市高院对裁判尺度的统一方式也作了相应调整。这里以C 市高院民一庭为例进行说明(见表3)。表3C市高院民一庭文书上网后对裁判尺度统一方式所作的调整从表3 可以看出,C 市高院民一庭在文书上网后,对裁判尺度的统一方式作了以下调整:第一,指导意见的功能得到强化。

以统一裁判尺度是否结合具体个案为标准,可将传统的统一裁判尺度的方式划分为两大类[73]:一是以制定抽象性文件的方式填补法律漏洞。具体包括最高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释,高、中级法院制定的指导意见。[74]二是结合具体个案确立法律解释规则。具体包括最高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发布的参考性案例,上级法院针对下级法院个案请示所作的批复(答复),上级法院通过上诉审或再审程序纠正下级法院适用法律的偏差等。

文书上网加深了法官们对同案不同判问题的忧虑,思想上的忧虑是否会引发行动上的改变?通过对C 市法院近半年来民事审判工作的观察,我们发现,文书上网后,C 市高院对裁判尺度的统一方式也作了相应调整。这里以C 市高院民一庭为例进行说明(见表3)。

表3 C市高院民一庭文书上网后对裁判尺度统一方式所作的调整

从表3 可以看出,C 市高院民一庭在文书上网后,对裁判尺度的统一方式作了以下调整:

第一,指导意见的功能得到强化。以往C 市高院各业务庭主要负责指导意见的起草工作,制定指导意见均要经过审委会讨论通过。C 市高院《2014 年全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要点》则将指导意见的制定权下放给了各民事审判庭。在简化制定程序的同时,又通过鼓励类案咨询的方式拓宽了疑难问题的发现渠道。由于指导意见的制定程序较以往更为简化,发现问题的渠道更为广泛,故其制定数量也在短期内大幅增加。而通过完善执行措施,则让指导意见统一裁判尺度的功能真正落到实处。

第二,参考案例制度与正式个案请示制度未受太大影响。由于参考性案例的选送、发布程序较为严格,故文书上网后,参考性案例的发布数量未有明显变化。[75]个案请示因损害审级独立,早已受到严格限制,2014 年上半年请示案件数量与去年同期相当,以往大量存在的非正式个案咨询被改造为类案咨询,类案咨询答复构成指导意见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