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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裁判尺度下的文书上网问题研究:C市三级法院的实践分析

【摘要】:通过对C市三级法院近半年来文书上网工作的调查发现,文书上网引发了法院对长期存在的同案不同判问题的担忧,并因此加快了统一裁判尺度的进程,但统一裁判尺度的主要方式不是推行案例指导制度,而是强化指导意见功能。目前,不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在实务界,对于同案不同判的认识均存在明显分歧。

闫信良[63] 吴学文[64]

摘 要

文书上网被认为有利于推行案例指导制度,进而具有统一裁判尺度的价值。通过对C市三级法院近半年来文书上网工作的调查发现,文书上网引发了法院对长期存在的同案不同判问题的担忧,并因此加快了统一裁判尺度的进程,但统一裁判尺度的主要方式不是推行案例指导制度,而是强化指导意见功能。强化指导意见功能在统一裁判尺度方面虽有立竿见影的作用,但却会对审判实践产生消极影响,如不利于法官职业水平的提高等,而这又与文书上网理论所预设的诸多价值相违背。为解决实践中所出现矛盾,应进一步推进司法过程的全面公开,以破除先判裁判转换为指导性案例的实现障碍,并应以管辖权制度改革为契机,改变传统的统一裁判尺度的主要方式,充分挖掘上网文书资源库的价值,建立以实际需求为导向的案例指导制度。

目前,不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在实务界,对于同案不同判的认识均存在明显分歧。在批判的同时,也有人认为同案不同判具有现实合理性,甚至认为同案不同判是一个“伪”问题。总体来说,同案不同判的存在具有相当复杂的原因,单纯地认可或批判都不足取。本文对裁判文书上网背景下同案不同判现象的关注,现基于以下判断:首先,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很多无论是在法理层面、实在法层面还是现实合理性层面均不应当出现的“同案不同判”案件,这样的同案不同判案件应当予以纠正和避免。其次,与法学理论家或法律实践者相比,社会公众对于同案不同判的认识存在较大差异,出于专业眼光或者实践理性的把握,前者对于很多同案不同判现象可能会给予理解和宽容,但后者因为缺乏理性认知的知识基础,不大可能对同案不同判持有相同的态度。基于这两个判断,本文认为,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后,可能会使同案不同判问题暴露得更加明显,并在更加广泛的层面引发社会公众对法院裁判公正性的质疑,甚至引发他们对法官司法廉洁性的质疑,从而对司法工作产生不可预料的冲击。这正是促成本文写作的主要原因,而本文关于裁判文书上网和同案不同判(或统一裁判尺度)的分析,也均应在以上两个判断的基础上予以理解和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