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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医疗审理程序转化的重要设计与问题

【摘要】:自新刑诉法于2013 年施行以来,其在司法实践中的运行状况受到各方关注,相关问题的陆续显现也有待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共同研究。2012 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增设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一章,标志着我国强制医疗司法程序的正式确立,偕同随后出台的一系列司法解释,基本形成一个较为完备的强制医疗刑事特别程序制度框架,为司法实践部门的具体适用提供了较为详尽的规范指引。

卢祖新[47] 赵 一[48]

摘 要

2012 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增设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一章,同时,最高院在新刑诉法的基础上出台了司法解释,其中进一步对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范围、决定主体、申请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据此,基本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备的强制医疗刑事特别程序的制度雏形。自新刑诉法于2013 年施行以来,其在司法实践中的运行状况受到各方关注,相关问题的陆续显现也有待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共同研究。

由于强制医疗程序系刑诉法新设程序,该机制在司法实践中的运行情况及所反馈的问题对于下一步的立法改革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因此,本文自开展调研以来,对全国各地,特别是笔者所在中院及相邻某省法院的强制医疗案件情况进行了收集整理和归纳分析,同时,广大法官,尤其是基层一线法官对于强制医疗程序的态度和认识以及具体运用也成为本文重点关注的方面,其调研情况对案例实践的研究形成了有力补充。据此,本文着眼强制医疗程序的审理程序,围绕程序转化、自行启动构造、被告人参与、当事人隐私保护、专业人士出庭等审理程序当中的实际问题,结合针对本文开展的对于部分外地中院以及重庆市的部分中基层法院问卷调查的分析结果,[49]就强制医疗程序在实际审理当中的运行情况展开了重点研究,通过笔者根据司法实务需要及诉讼法理论构造,对相关运行机制的探索,力争为完善强制医疗刑事特别程序的审理运行机制提供实务参考。

2012 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 年)(以下简称《新刑诉法》)增设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一章,标志着我国强制医疗司法程序的正式确立,偕同随后出台的一系列司法解释,基本形成一个较为完备的强制医疗刑事特别程序制度框架,为司法实践部门的具体适用提供了较为详尽的规范指引。自《新刑诉法》施行以来,其在司法实践中的运行状况受到各方关注,相关问题的陆续出现也有待各界进一步研究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