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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证思考:C市Y中院庭长职能改革的探讨

【摘要】:莫运垠[155]摘要司法体制改革正深入推进,庭长职能必然会做出相应调整。本文旨在透过实证分析,论证庭长实际做了些什么,取得的效果如何,让庭长职能在司改背景下有更加清晰的定位,从而明确改革的大致方向。“法官员额”“职业保障”“去行政化”“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等关键词构成了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莫运垠[155]

摘 要

司法体制改革正深入推进,庭长职能必然会做出相应调整。本文旨在透过实证分析,论证庭长实际做了些什么,取得的效果如何,让庭长职能在司改背景下有更加清晰的定位,从而明确改革的大致方向。本文第一部分通过纵向观察,梳理历次改革纲要涉及庭长职能变革的内容,总结职能变化的大致趋势和脉络,明确庭长职能改革的重要意义。第二部分通过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实证方式建立庭长权力结构的基本认知,并在实证分析基础上,总结出庭长“资深法官”“审判管理监督者”“司法政务工作者”三个角色定位,明确了三者的具体内涵。第三部分结合日常工作,围绕三个角色定位,以实证视角审视庭长所有职能,精准描绘出司法资源、司法职权配置的结构图,进一步明确需要改革调整的内容。第四部分结合前文分析,为庭长职能建立一个较为完整的职能状况模型,由此总结出三点变革趋势,即对“资深法官”的不断强化,“审判管理监督者”的合理规制,“司法政务工作者”的科学调整,并对具体内容进行了阐述。

“法官员额”“职业保障”“去行政化”“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等关键词构成了司法体制改革(以下简称“司改”)的重要内容。无论是提高法院地位、法官待遇,抑或是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管“去地方化”“去行政化”等改革举措,其目的都是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机制,让司法职权配置更加科学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审判庭是各级人民法院的内设机构,庭长、副庭长是各内设机构的负责人,在指导案件审理、督促学习研讨等日常事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执法办案是法院的主业,但并不是法院工作的全部,庭长作为一庭之“长”,除指导审判工作之外,扮演着与院长一样的“家长”角色,对法院日常工作的开展有着实质性的影响。司改背景下,庭长的具体职能必然会发生些许变化,本文旨在透过实证分析,论证庭长实际做了些什么,取得的效果如何,让庭长的职能在司改背景下有更加清晰的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