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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描摹:诉讼费制度弱功能的微观观察

【摘要】:样本一:张某以被迫签订解除合同协议书,以及因食用公司食品导致脚部受伤为由,要求其曾就职的联想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56 万亿美元。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判决驳回起诉,张某仅交纳10 元诉讼费。[137]上述三则样本反映了诉讼费调控功能弱化已成为案件数量增长、久拖不决的原因之一。访谈摘选二:当事人提起管辖权异议,90%以上为了拖延诉讼,以时间换取利益,而且争议标的额越大,提起可能性越大。诉讼费制度的调控功能是否需要修复和强化?

样本一:张某以被迫签订解除合同协议书,以及因食用公司食品导致脚部受伤为由,要求其曾就职的联想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56 万亿美元。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判决驳回起诉,张某仅交纳10 元诉讼费

样本二:2015 年1—6 月,C 市J 区人民法院受理管辖权异议申请433 件,因绝大多数异议理由不成立,故被驳回380 件,占比87.76%;但当事人选择上诉的达364 件,上诉率95.79%,最终被驳回364 件,占比100%。

样本三:针对日益增多的劳动争议案件,浙江德清县法院、成都武侯区法院、大连中山区法院等推出“劳动争议案件一律免收诉讼费”的便民举措。[137]

上述三则样本反映了诉讼费调控功能弱化已成为案件数量增长、久拖不决的原因之一。这一压力传导到一线法官身上,使他们有了最切身的感受。为此,笔者访谈了20 名审判一线法官:

访谈摘选一:由于劳动争议案件诉讼费用低,败诉压力小,有建筑施工企业以追索农民工工资名义追索工程欠款,导致此类一审案件大幅增长;此外,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一审败诉的用人单位,因诉讼压力小,为拖延诉讼,也大多选择上诉,导致二审案件也大幅增长。

访谈摘选二:当事人提起管辖权异议,90%以上为了拖延诉讼,以时间换取利益,而且争议标的额越大,提起可能性越大。管辖权异议案件计件收费、收费标准低、惩罚机制缺失等,助长了当事人滥诉风气

访谈摘选三:“劳动争议案件一律免收诉讼费”可能是为了照顾弱势群体诉讼权利,但也可能另有隐情——法院是以此为借口,缓解收费、退费办理难的尴尬处境。既然要花额外成本去收低至10 元、5 元甚至2.5 元的诉讼费,很多法院干脆不收了事。

法官们对诉讼费制度的评价是否全面?诉讼费制度制定者的目标是否实现?诉讼费制度的调控功能是否需要修复和强化?为寻求妥当答案,仍应回归事物的本然之理,即首先从规范层面对我国诉讼制度进行切入和剖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