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生长完善就是在上述价值与功能的引导下,以问题意识为导向,着重从实体规范与程序优化两方面解决制约该制度发展完善的系列问题。“认罚”是指刑事被告人在认罪确认后同意法院在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幅度内对其判处刑罚。既认罪又认罚的被告人原则上不得上诉,仅认罪的被告人可对量刑部分提出上诉,除非被告人提出线索或证据动摇了认罪认罚的基础。......
2023-07-18
胡江洪[121] 杨柳幸[122]
诉讼本身应该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结束,惩罚犯罪的刑罚越是迅速和及时,就越是公正和有益。
——[意]贝卡里亚
摘 要
刑事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国家立法、司法机关针对认罪认罚案件而特别规定的贯穿诉讼各环节,涵盖实体、程序、办案机制等诸多方面的体系化规范及其运行的总和。从实体、程序、政策三维式的规范演进梳理及实体、程序侧面的司法运行观察来检视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生成发展脉络,进步与问题并存。实体规范滞后,程序配置不足,尚属初创探索阶段的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能很好地回应与满足刑事司法的新变化与新需求。实然层面问题的解决,需要应然层面价值功能的引导。诉讼各方对公正与效率价值的追求具有相当的共识,但考虑到司法的本质及人性等诸多非理性因素的影响,公正前提下的效率提升理应成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价值取向,而由此生发出来的保权、激励、分流、息诉等功能定位则成为该制度实体规范与程序优化的依归。灌注了正确价值功能的实体规范与程序优化双向式一体化完善进路成为当前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发展完善的首要选择。实体规范方面,着力解决“认罪”“认罚”的司法界定及其法律后果,将“认罪”“认罚”纳入刑法总则,并制定《刑事被告人认罪认罚量刑指引表》,以期夯实认罪认罚制度的实体法基础;程序优化方面,在扬弃现行程序利弊的基础上,提出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程序配置的整体优化思路,梳理出认罪案件诉讼程序节点流程图,并拟出认罪案件诉讼程序核心法律条文,以期有助于认罪案件诉讼程序的体系化建构。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发展完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首先坚持实体规范与程序优化双向式一体化完善进路的同时,亦应更加注重机制建设、技术驱动等层面的配套完善,方能早日实现我国刑事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成熟运行。
刑事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国家立法、司法机关根据认罪认罚案件的特点而在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规定有别于普通案件的实体、程序、刑事政策、工作机制等内容,旨在确保公平正义的同时兼顾诉讼效率提升的一系列体系化的规范及其运行的总和。纵观各国刑事司法制度,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均因应现实需求先后建立起了各具特色的刑事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23]而反观我国的此项制度尚属初创探索阶段,缺乏体系性建构安排。因文化背景和法律传统不同,域外经验只能借鉴其合理因素,无法照搬移植,必须“依据、借助和利用本土的传统和惯例”[124]来建立和完善具有本土化气息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而从法院审判中心主义视角出发,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体与程序进行双向式协同化完善无疑是该制度得以快速生长成熟的重要进路。着眼现实,贯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内在价值、功能的实体规范与程序优化,必将是当前完善该制度所需重点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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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生长完善就是在上述价值与功能的引导下,以问题意识为导向,着重从实体规范与程序优化两方面解决制约该制度发展完善的系列问题。“认罚”是指刑事被告人在认罪确认后同意法院在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幅度内对其判处刑罚。既认罪又认罚的被告人原则上不得上诉,仅认罪的被告人可对量刑部分提出上诉,除非被告人提出线索或证据动摇了认罪认罚的基础。......
2023-07-18
大量环节并不因被告人认罪而简化,相对认罪程序在庭审过程中的高效率,庭前、庭后至最终判决的审理过程无法有效简化。实践中,被告人认罪案件的当庭宣判数量较少。实践中,应尽量在庭前告知被告人认罪程序引起的从轻结果并非法定,酌予从轻可适用可不适用,且幅度有限。......
2023-07-18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与 “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司法改革的两大方向。从表面上来看,要求庭审实质化、精细化的 “以审判为中心” 与追求程序简化的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似乎水火不相容。......
2023-08-09
审前阶段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功能的程序主要有审前撤销案件、刑事和解程序、附条件不起诉以及相对不起诉,但这些分流程序存在适用困境:其一,审前阶段撤销案件权的标准需明晰。总体而言,我国审判阶段认罪认罚从宽程序比较粗糙,层次化不明显,繁简分化程度不高,表现如下:第一,速裁程序仍有进一步改进的空间。现今简易程序适用案件范围涵盖可能判处2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
2023-08-09
有学者主张侦查阶段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主要原因是担心侦查机关采用刑讯逼供、威胁、引诱等不当方式取证。[33]对此问题的回答,涉及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功能设定。因此,一概排除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侦查阶段的适用并不妥当。至于非法取证,则需要加强侦查讯问程序的人权保障来解决,这是另外的重要课题,并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作用场域。“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心之一应该是这种包含制度创新的协商程序。......
2023-08-01
2015 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将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改革任务之一。(三)问题总结通过前述的实然考察,目前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2023-07-18
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完善,必然伴随着法律层面规范的重塑,而规范必须融入正确价值、功能的引导,方能实现制度完善之目标。激励,即鼓励确有犯罪行为的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息诉,即通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效运行让被告人、被害人等信服判决,执行判决,做到案结事了,及时终结诉讼程序。[130]这也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能够存在并不断完善的支撑理念之一,同时亦为该制度价值实现与功能发挥提供了正当化理论根据。......
2023-07-18
被害人自我决定权的力度及效力主要取决于法益的性质。从域外情况来看,被害人影响陈述通常被认为是被害人参与量刑的重要方式,属于重要的量刑证据之一。被害人影响陈述制度的建立将有利于法官全面而妥适地量刑,有利于被害人的权利保障与心理疏导,有利于被告人的认罪悔罪与改过自新。③被害人影响陈述中的量刑建议,法官必须认真对待。⑤法官在裁判文书的证据采信部分应对被害人影响陈述内容的采信情况进行评判。......
202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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