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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告人认罪认罚制度:实体规范与程序优化

【摘要】:刑事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国家立法、司法机关根据认罪认罚案件的特点而在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规定有别于普通案件的实体、程序、刑事政策、工作机制等内容,旨在确保公平正义的同时兼顾诉讼效率提升的一系列体系化的规范及其运行的总和。纵观各国刑事司法制度,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均因应现实需求先后建立起了各具特色的刑事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胡江洪[121] 杨柳幸[122]

诉讼本身应该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结束,惩罚犯罪的刑罚越是迅速和及时,就越是公正和有益。

——[意]贝卡里亚

摘 要

刑事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国家立法、司法机关针对认罪认罚案件而特别规定的贯穿诉讼各环节,涵盖实体、程序、办案机制等诸多方面的体系化规范及其运行的总和。从实体、程序、政策三维式的规范演进梳理及实体、程序侧面的司法运行观察来检视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生成发展脉络,进步与问题并存。实体规范滞后,程序配置不足,尚属初创探索阶段的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能很好地回应与满足刑事司法的新变化与新需求。实然层面问题的解决,需要应然层面价值功能的引导。诉讼各方对公正与效率价值的追求具有相当的共识,但考虑到司法的本质及人性等诸多非理性因素的影响,公正前提下的效率提升理应成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价值取向,而由此生发出来的保权、激励、分流、息诉等功能定位则成为该制度实体规范与程序优化的依归。灌注了正确价值功能的实体规范与程序优化双向式一体化完善进路成为当前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发展完善的首要选择。实体规范方面,着力解决“认罪”“认罚”的司法界定及其法律后果,将“认罪”“认罚”纳入刑法总则,并制定《刑事被告人认罪认罚量刑指引表》,以期夯实认罪认罚制度的实体法基础;程序优化方面,在扬弃现行程序利弊的基础上,提出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程序配置的整体优化思路,梳理出认罪案件诉讼程序节点流程图,并拟出认罪案件诉讼程序核心法律条文,以期有助于认罪案件诉讼程序的体系化建构。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发展完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首先坚持实体规范与程序优化双向式一体化完善进路的同时,亦应更加注重机制建设、技术驱动等层面的配套完善,方能早日实现我国刑事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成熟运行。

刑事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国家立法、司法机关根据认罪认罚案件的特点而在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规定有别于普通案件的实体、程序、刑事政策、工作机制等内容,旨在确保公平正义的同时兼顾诉讼效率提升的一系列体系化的规范及其运行的总和。纵观各国刑事司法制度,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均因应现实需求先后建立起了各具特色的刑事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23]而反观我国的此项制度尚属初创探索阶段,缺乏体系性建构安排。因文化背景和法律传统不同,域外经验只能借鉴其合理因素,无法照搬移植,必须“依据、借助和利用本土的传统和惯例”[124]来建立和完善具有本土化气息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而从法院审判中心主义视角出发,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体与程序进行双向式协同化完善无疑是该制度得以快速生长成熟的重要进路。着眼现实,贯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内在价值、功能的实体规范与程序优化,必将是当前完善该制度所需重点努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