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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处理机制:探讨同案犯另案处理

【摘要】:首先在立法方面,应明确“分案处理”的基本原则;明确“另案处理”的案件范围;明确“另案处理”的理由说明和证据并案移送。同时“分案处理”案件应强化司法公开,完善责任追究机制。目前,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处理”是司法实践中较突出的问题。本文立足于剖析当前共同犯罪案件“另案处理”存在的问题,并在立法完善、实务处置等方面提出相应的见解,以为将来的制度完善提供某个侧面的参考。

赵东涛[108] 陈其琨[109]

摘 要

目前,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处理”是司法实践中较突出的问题。从及时保护法益以及提高诉讼效率、实现诉讼经济的角度出发,某些特殊因素可能让“分案处理”成为实践部门的必然选择。于是,如何通过规范监督“另案处理”提高诉讼效率?如何在“分案处理”的案件中实现共犯定罪量刑均衡等,是实务部门必须思考的问题。虽然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出台的《关于规范刑事案件“另案处理”适用的指导意见》(2014 年发布)(以下简称《关于“另案处理”的意见》)具有积极意义,但该规定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实质性缺陷:其一是该规定仅要求公安机关在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时一并移交检察院“另案处理”的证据材料,未要求将之进一步向法院移送;其二是该规定仅适用于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之间,而未对职务犯罪侦查机关适用,由此可能会放纵共同职务犯罪中出现的“控诉交易”行为;其三是该规定未明确侦查机关不移送“另案处理”同案犯证据材料时的反制措施,在没有强制要求向法院一并移送的情况下,有可能导致该规定形同虚设。针对前述问题,笔者认为,当前我国刑事诉讼中普遍出现的“另案处理”机制,应从立法、实践等方面加以完善。首先在立法方面,应明确“分案处理”的基本原则;明确“另案处理”的案件范围;明确“另案处理”的理由说明和证据并案移送。在司法实务方面,应强化办案部门理由说明、权利告知等程序法义务、保障当事人获得公正判决的实体权利,通过各种措施,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压缩权力寻租的空间,让当事人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公平正义。同时“分案处理”案件应强化司法公开,完善责任追究机制。通过程序、实体方面的完善,保证“另案处理”案件公正公平公开的进行,切实保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目前,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处理”是司法实践中较突出的问题。毋庸置疑,结合共犯的犯罪事实、地位作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对共犯作出准确的定罪量刑,是刑事审判的核心内容。然而,从及时保护法益、提高诉讼效率、实现诉讼经济的角度出发,某些特殊因素可能让“分案处理”成为实践部门的必然选择。于是,如何通过规范“另案处理”以提高诉讼效率?如何在“分案处理”案件中实现共犯定罪量刑均衡等,是实务界必须思考的问题。本文立足于剖析当前共同犯罪案件“另案处理”存在的问题,并在立法完善、实务处置等方面提出相应的见解,以为将来的制度完善提供某个侧面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