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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案判决引发的启示与民意反响

【摘要】:相似的案情,相同的犯罪定性,而引起的民意反响却大相径庭。而惠州“许霆案”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当庭服判,公诉机关主动撤回抗诉,公众对案件的定罪量刑不仅没有质疑之声,反而对该案判决还纷纷“点赞”,甚至称之为“这也许是一份伟大的判决”。[70]可见,惠州“许霆案”引发了很好的民意反响与社会评价,该案判决的“后裁判效应”是正面的。

(一)大相径庭的民意反响:许霆案与惠州“许霆案”

时隔数年,惠州“许霆案”再次引起广泛关注。而与2006 年许霆案不同的是,这次公众关注的焦点不再是对案件定性与刑罚的争议,而是一份在各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广为流传的判决书。相似的案情,相同的犯罪定性,而引起的民意反响却大相径庭。许霆案判决在公众心中留下了一个疑问,即在大多普通人都可能犯的错误面前,为什么对许霆那样定罪量刑?许霆一审被判无期,公众质疑之声鹊起,二审从无期改判为五年,量刑幅度变化之大,也令公众心存疑虑。而惠州“许霆案”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当庭服判,公诉机关主动撤回抗诉,公众对案件的定罪量刑不仅没有质疑之声,反而对该案判决还纷纷“点赞”,甚至称之为“这也许是一份伟大的判决”。[69]从2015 年6 月15 到29 日,百度新闻关于该案的报道量为456 篇,其中《羊城晚报》的报道《“惠州许霆案”之罪与罚:一份稀缺判决书面世的庭前幕后》累计被转载136 次,人民网报道《读懂万字判决书中蕴含的法与理》被多家媒体转载30 余次,对此,网友称之为“法治社会人文关怀,将始于斯”。[70]可见,惠州“许霆案”引发了很好的民意反响与社会评价,该案判决的“后裁判效应”是正面的。

(二)两案判决书之比较分析

为了便于说明两案判决书说理方式的差异,将两份判决书的主要内容以列表形式展示,予以比较分析(见表1)。

表1 两份判决书之比较分析

续表 

(三)启示:充分的判决说理引发的正面“后裁判效应”

“后裁判效应”,主要指案件判决所引起的社会评价、民意反响,有正面与负面之分。惠州“许霆案”为何能释放正面的“后裁判效应”?该案判决书在说理上的尝试与突破起了重要作用。该案判决书通俗易懂,又不失说理的严谨与充分,将“法之理”与“情之理”结合详细阐明判决的理由,而说理即是在解答公众的疑问:①在大多普通人可能犯的错误面前,被告人的行为为何被认定为犯罪;②被告人的行为为何构成盗窃罪;③对被告人量刑的具体依据。“万字判决、打破传统法律文书行文体例,加入个人色彩的说明……诸多的第一次都引起了舆论关注,在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背景下,这份判决书的横空出世无疑对法院释法说理产生了较强的启发作用”。[71]“法院的判决当然注重在讲法,讲法律依据,讲犯罪事实,然后据此作出判决。但并不意味着判决不需要说理,既讲法又讲理的判决更令人信服,法与理相统一的判决更能体现公平正义。或者说,只讲法不说理的判决书是呆板的、冰冷的,既讲法又说理的判决书才是有质感、温度的”。说理的过程,也是回应民意的过程,判决说理是回应民意的一种有效方式。且在判决中回应民意不仅不会降低判决的权威,而且恰恰相反,它会巩固并加强判决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赢得公众对判决更为广泛的认可与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