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预防负面后裁判效应的方法:从刑事判决说理回应民意的视角

预防负面后裁判效应的方法:从刑事判决说理回应民意的视角

【摘要】:本文旨在探讨对判决说理不足而引发的负面“后裁判效应”的预防,根本之道在于加强判决说理,在法律的框架内以判决说理回应民意。以六起刑事案件的判决书为分析对象,实证分析判决说理不足的现状,以及因说理不足引发的负面“后裁判效应”:判决的正面效应未被释放、民意对判决误读。通过判决说理与民意对话,可在很大程度上预防负面“后裁判效应”,化解舆情对司法公信力的负效应。

刘婷婷[68]

摘 要

通过对许霆案与惠州“许霆案”判决说理方式进行比较分析,基于惠州“许霆案”判决的正面“后裁判效应”的启示而引出本文论题。本文旨在探讨对判决说理不足而引发的负面“后裁判效应”的预防,根本之道在于加强判决说理,在法律框架内以判决说理回应民意。刑事案件是近年舆情风险的高发地带,而未经充分论证、说理不足的舆情刑事案件判决在我国并不鲜见。以六起刑事案件的判决书为分析对象,实证分析判决说理不足的现状,以及因说理不足引发的负面“后裁判效应”:判决的正面效应未被释放、民意对判决误读。民意期待走进司法,司法也在努力亲民,而民意与司法之间却有隔阂,原因之一在于法官还缺乏在判决书中与民意对话的习惯。为提升民意对判决的信任感与接受度,必须转变写作之思维,改变说理之方式。树立说理的合理预期之思维与繁简分流之思维,事先回应受众对判决的可能反应,并正确处理判决说理的繁简关系。改变刑事判决说理方式,民意虽不是判决的理由,但应在判决理由中回应民意,结合案件争议焦点回应民意,围绕定罪量刑之分析突出说理的重点,并可将定罪量刑分析与争议焦点回应进行说理上的整合,实现在判决说理中司法与民意的理性对话。

“公正不仅必须做到,为了令人信服,它还必须被人看到。”着眼于司法的本质,个案处理中司法与民意的合理沟通更能彰显公正的效能。而法官的判决,作为法律的一种言语行为,是司法沟通民意的重要桥梁。通过判决说理与民意对话,可在很大程度上预防负面“后裁判效应”,化解舆情对司法公信力的负效应。刑事案件是舆情风险的高发地带,对近年热点刑事案件进行收集整理,发现未经充分论证、说理不足的判决在我国并不鲜见,而判决说理不足又易引发负面“后裁判效应”。因此,以刑事判决说理对民意的回应为研究视角,就成为现实之必须。基于此需求,本文重点围绕刑事判决说理“为何要回应民意”及“如何回应民意”展开论证,旨在探讨对判决说理不足引发的负面“后裁判效应”的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