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律师有违法庭纪律在庭外不当发布、传播相应信息时,法院颁布限制令,避免律师不当言论影响进一步扩大。在规范律师庭外言论上,律师的自律性组织律师协会应承担起这一重任。针对律师庭外裹挟舆论影响公正审判的司法舆情,当预防应对并重。预防方面,一是培养个案成为“公案”的敏锐性。......
2023-07-18
(一)可行性分析
1.域外镜鉴
对律师庭外言论的规范,域外一定程度上形成了自由有度的先例。以此为基础,加以梳理、分析,有助于推进我国律师庭外言论规范探索进程。
美国对律师庭外言论的规制历史悠久。早在1887 年亚拉巴马州颁布了国内第一个律师职业道德法典,规定律师不得就案件的实质内容发表庭外言论,因为这些言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一百多年来,从规范一般言论自由为初衷的双阶理论(即低价值言论和高价值言论)中汲取灵感,美国逐渐形成了以律师协会版本为基础、以司法伦理规则为主要内容的律师庭外言论规范,确立了不得“对裁判程序有产生严重损害的重大可能”的“底线标准模式”,从正反两个方面列举允许和禁止的律师庭外言论。[53]其主要见于历经两次修改的《律师执业行为示范规则》中,在经过有害性、安全港、回应性、真实性规则及“底线标准模式”检验后,确定是否对律师实施缄口令。律师一旦违反,轻则会被警告、罚款,重则会被吊销证照、开除公职。
在英国,对律师庭外言论采严格禁止模式,《英格兰和威尔士出庭律师行为法典与出庭律师理事会指导准则》规定:“已经或即将在司法程序中出庭的律师,对于其知悉的即将发生或已发生的司法程序,不能对报刊或者其他媒体就司法程序中所涉及的事件和问题发表任何公开言论,但为有关教育和学术问题方面的言论除外”。目光转向日本,强调律师对其知晓的任何事情均承担高度的保密义务,相应规则的违反将面临诸如警告、两年内停止业务、命令退会或除名的惩戒措施。被命令退会的律师退出所属的律师协会后,可加入其他的律师会,但往往会遭到拒绝,丧失续职的机会。[54]
此外,对律师庭外言论约束还纳入了刑法规制范畴。藐视法庭罪包含了所有阻碍、干扰或妨害特定案件审判的行为,除了庭内的言行外,还包括庭外或审理前后针对法庭、法官实施的,足以危害法庭尊严、妨碍法庭执行职务的言行,譬如对正在审理的案件进行宣传、报道、评论等。
从普遍法治经验来看,虽诸国历史文化不同,律师庭外言论规范呈现一定差异性,但共性亦渐显现:①重视培育律师职业伦理。无论是律师协会制定而被众多州采纳的美国模式,还是直接立法明确的欧洲范本,均公认规制规范本身的核心价值指引;②强化对委托人的保密义务。即便采有限限制律师庭外言论的国家,律师的保密义务并不因此降低;③严惩藐视法庭行为。强调对法庭、法官的尊重即是对法律、法治尊重,创设藐视法庭罪,追究一切藐视法庭、严重干扰、妨害正常审判秩序的言行。
2.国内探索
针对律师庭外言论失范,司法应对虽总体应对不足,但并不能影响个别法院的积极尝试(见表3)。不仅如此,先行探索的步伐正发挥良好示范作用,逐步消解类似司法舆情。
表3 律师庭外言论引发的司法舆情应对范例
两个案例提供了预防和应对律师庭外言论的范本。概括而言,示范效应表现为:①利用庭前会议架构尊重律师的沟通桥梁,以法官与律师的良性互动,保障律师庭前各项权益;②公布庭审视频,修复失衡的舆论场,培养应对律师庭外不当言论的司法自信。
(二)正当性论证
纠偏我国律师庭外言论规范供应不足、司法应对总体失当现状,借镜规制律师庭外言论的域外经验,并不能充分验证必要法律移植的正当性,理论上的进一步反思,有助于增强规范律师庭外言论的信心。
1.表达自由的边界
表达自由作为一项人权,已为世界共识,但自由不是无边界的,法律之下才是自由。我国对表达自由也持相对自由主义立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第五十一条明确,“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故基于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和他人人格尊严的利益考量构成了我国表达自由界限。[55]律师言论自由也应遵循同样的逻辑。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亦主张保护和规范并重,第二十三条着重强调“律师在行使这些权利时,应始终遵照法律和公认准则以及按照律师的职业道德行事。”
2.律师的慎言义务
卢梭指出:“律师面临多重矛盾,与我们社会中的其他人相比,他更得应付各种要求,而面对这些都需要付出时间和忠诚。你必须竭尽所能代表你的客户,但是你绝不能忽视你是对法律制度的健全负有特别责任的法庭官员”[56]律师作为“法庭官员”,其有更重要的职业伦理坚守。在美国,言论自由和禁止律师发表有可能严重损害庭审的言论之间并不矛盾。禁止律师发表庭外言论的标准是,该言论“产生严重偏见的重大可能”,足以限制其言论自由的权利。在不利于当事人利益、涉及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窥评他人隐私、可能影响审判独立及司法公正的领域,律师的言论自由戛然而止,以免不当或不实言论影响审判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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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8
刑事律师庭外发布不当、不实言论,致当事人等权益受侵、公平正义受损、法治精神难彰,恰恰反映出法律在规制律师庭外言论的捉襟见肘和司法应对的不足。(二)司法层面关于律师庭外言论规范供应不足,只是问题的一个面向,另一个面向是司法机关重视不够、缺乏充足准备及有效应对的智慧。即便具备重视庭外言论的意识,并不必然产生有效应对的良方。......
2023-07-18
然近年来庭外言论却成为律师言论自由失范的重灾区,尤其是刑事司法场域,在庭审控辩对抗之外,频频庭外发声成为律师辩护新策略。[42]然近几年庭外言论成为律师言论自由失范的重灾区,屡屡通过庭外发声,裹挟民意形成舆论风暴,使公正审判面临考验,刑事司法中尤其突出、危害更甚。......
2023-07-18
现实中有的律师言论已经引发了很大的不良反响,但律师协会没有及时施以纪律处分。对于律师公开言论的规范,修改后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增加了一些如何甄别律师不当公开言论的原则性条款,并对律师发表不当言论制定了处罚措施。[13]参见吴晨:“规制庭外言论和司法评论的域外范例”,载《中国律师》2017年第9期。......
2023-08-04
④违反规定披露、散布不公开审理案件的信息、材料,或者本人、其他律师在办案过程中获悉的有关案件重要信息、证据材料。⑥以歪曲事实真相、明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方式,发表恶意诽谤他人的言论,或者发表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浙江WYS律师因发表危害国家安全言论被处停止执业9个月[12]WYS律师是浙江BJ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2023-08-04
在我国,根据《律师法》第37条第2款之规定,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北京市XY律师事务所在两起案件中均败诉,北京市XY律师事务所B律师对判决结果十分不满,当庭辱骂法官是“混蛋”。当书记员要求他签收判决书时,B律师在两份宣判笔录上均写上了“混蛋”两个字。......
2023-08-04
因此,职业伦理规范以及行业纪律惩戒,其实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起到对律师的提醒和保护作用。而且,律师职业伦理规范与社会道德规范不同的是,它并非依靠公民内心的道德律,通过自律得以自动实现,而是依靠外在有形的强制力确保实现。因此,在执行效果上要远远高于普通的社会道德规范。......
2023-08-04
对于学者来说,要想与他人建立联系并展开合作,能自由行动很重要。毫无疑问,这些都体现了言论自由的重要性。所以,我们应该尽可能地保障言论自由,让每个人都能畅所欲言。另外,在保障言论自由的同时,我们也要积极倡导学术自由。在这种情况下,科学家能够根据兴趣自由探索,并自主行事。显然,自由的重要性不仅体现在科研领域,也体现在经济领域。其结果是,那些自主创业的人可以充分地利用自由所带来的种种好处。......
2023-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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