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刑事和解审判程序的现实处境及改进途径——新刑诉法实施后的实证研究

刑事和解审判程序的现实处境及改进途径——新刑诉法实施后的实证研究

【摘要】:为最大限度地发挥和解“入法”的预设价值和功能,对刑事和解审判程序运行中存在的以上突出问题分别阐释,并着眼于实践操作从不同层面对各个环节提出了针对性的合理化建议,供实务和立法部门参考。随着和解程序被正式写入法律,关注的焦点已从其价值、理论根基等存在本身的是与非转向了实践运行、制度设计等存在状况的良与善。

卢祖新[28] 贾 科[29] 欧明艳[30]

摘 要

刑事和解程序的“入法”,在严格限定和解案件范围的同时拓展了和解法律效果,旨在将其纳入法制化运行的同时发挥更强大的功能。但徒法不足以自行,一方面,和解程序在实务中的样态究竟如何,是否实现了立法预设的价值和功能,另一方面,制度设计是否完善,是否贴合司法实际,均需建立在全面了解实践运行状况的基础上。通过座谈、问卷调查、司法统计、案例收集、访谈等对全国范围内刑事和解程序入法后审判阶段实施情况的考察分析,发现刑事和解程序在实施中除面临具体如何依法判断案件适用范围及如何“依法从宽处罚”的操作难题等影响制度公平、总体适用率及司法行为合法性外,实务部门对告知义务、法官角色定位、协议的审查权、和解程序的回转等问题争议极大,呈各行其是的操作乱象,总体上将制度上的和解与事实上的和解相互混淆,存在立法导向认知偏差等突出问题,影响了和解的制度化建构和功能的发挥。为最大限度地发挥和解“入法”的预设价值和功能,对刑事和解审判程序运行中存在的以上突出问题分别阐释,并着眼于实践操作从不同层面对各个环节提出了针对性的合理化建议,供实务和立法部门参考。

“他们可以不忘记过去,但应该宽恕过去”。[31]建立在宽恕之上的刑事和解,为传统刑事司法融入了更多的人文关怀,体现了刑事司法从“有害正义”到“无害正义”的进步,基于此,刑事和解成为了新世纪以来刑事司法领域持续受关注的问题。随着和解程序被正式写入法律,关注的焦点已从其价值、理论根基等存在本身的是与非转向了实践运行、制度设计等存在状况的良与善。本文即以和解入法后实际运行状况的考察为起点,将目光往返于规范与实践之间,分析实际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致力于彼此更为契合,达致和解制度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