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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模式:一种辅助人员配置方法的优化策略

【摘要】:(二)辅助人员配置需要考虑的动态因素本文结论是辅助人员配置的一套测算方法,而非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具体数量比例。因为,辅助人员的具体配置与该法院人员的主观因素和法院自身的客观条件密切相关。中级人民法院主要负责上诉案件的法律适用审查,这就需要查阅大量的案例、学者专著、学术论文等资料,并且进行整理归纳,所承担的辅助性工作就会有所增加,这样就对法官助理的需求量有所增加。

(一)量化测算的局限

正如前述所言,法经济学试图将法学问题构建成一个数学模型进行分析,然而囿于现实生活中的丰富性和多样性,法经济学不可能将实践中所有的影响因子都涵盖进来予以考虑分析。事实上,数学模型的构建本身就是裁剪边缘影响性因子,抽取中间核心因子,塑造可供量化模型的过程,无法涵盖所有因素。这也正是用数学量化方法解决人文社科领域问题所存在风险,因此,每一种测算方法都只能是力求接近客观现实,但终将无法达到完美。

另一方面,一般来说,选择的样本数量越多,就越能稀释人为因素带来的影响,得出的数据也更加具有稳定性和说服力,因此,因子分析总的样本数理论要求200 以上。[84]但现实中往往由于各种主观和客观条件所限,实证分析的样本无法涵盖全部。本文的实证分析也没有将法院所有样本进行全面分析,而是尽量选取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样本,提炼工作流程,分析工作量,使测算结果更加接近真实,为辅助人员配置的测算做一个尝试,以供参考、调试和推广。

(二)辅助人员配置需要考虑的动态因素

本文结论是辅助人员配置的一套测算方法,而非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具体数量比例。事实上,辅助人员配置从来没有固定的配置比例,只有可供参考的配置方法。因为,辅助人员的具体配置与该法院人员的主观因素和法院自身的客观条件密切相关。从主观方面看,不同法院的法官、辅助人员的知识结构、业务经验、勤奋程度都会影响工作效率,从而影响人员配置。同时,每个法院对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职责分工也有不同理解,也会影响审判辅助人员的配置。比如,法官助理是否有职责撰写裁判文书,不同法院有不同理解,这将直接导致辅助人员配置的变化。本文中是以法官助理负责制作裁判文书的首部、案情归纳、证据罗列等事项,法官负责事实认定、裁判理由、裁判主文等事项为基础进行分工。再比如,文书校对是由法官助理完成还是由书记员完成,不同的理解将导致不同的人员配置。从客观方面看,每个法院的办公硬件条件、后勤保障水平、外部社会经济环境、案件数量、案件调解率等都存在差异,都会影响人员的具体配置。因此,没有固定的配置数量,每个法院应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充分调研,科学测算出符合自身特点的人员配置情况。

另外,本文实证分析是以每个人的理论工作时间为计算,每个人都处于工作饱和的理想状态。但现实中人不是机器,不能总是紧绷工作之弦,要营造一个张弛有度的工作环境,这样才有利于发挥每个人的创造力,所以在测算人员配置数量后,应该进行适当调整。并且,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以及法治的进步,案件量会有所增长,因此也应根据案件增长的情况,预留一些人员配置。总之,本文中探讨的是一种辅助人员配置的测算方法,在实际适用中应该因地制宜、因时制宜,不断进行调试,以科学合理配置各自法院的辅助人员数量。

(三)未来不同审级法院要以司法职能定位为基础进行人员配置

目前我国四级法院职能定位并不清晰,职能定位趋同,职能运行方式划一。每级法院都审理一审案件,都以个案实质公正为目标,都全面审理事实和法律问题。[85]《“四五”改革纲要》明确提出要“建立定位科学、职能明确、监督有力、运行有效的审级制度”。因此,在司法改革逐步推进的未来,不同审级法院的职能定位更为科学,其所承担的职责各不相同,辅助人员的配置情况也就不同。按照未来的科学职能定位,基层人民法院将定位于分流案件和解决纠纷,中级人民法院将主要定位于依法纠错和定纷止争,高级人民法院将主要定位于再审监督和审判指导,最高人民法院将主要定位于制定规则和统一司法。[86]未来在这样新的职能定位背景下,不同层级法院对法官和辅助人员的需求就不同。基层人民法院将主要负责纠纷解决,所承担的事务性工作务必会增加,其对书记员的需求自然也就会增加。中级人民法院主要负责上诉案件的法律适用审查,这就需要查阅大量的案例、学者专著、学术论文等资料,并且进行整理归纳,所承担的辅助性工作就会有所增加,这样就对法官助理的需求量有所增加。高层级法院主要监督司法以及统一司法,将依靠更多的是资深法官的经验和智慧,其对辅助人员的需求相对较少。因此,面向未来,在不同审级法院的职能定位科学明确分层后,辅助人员的配置还与法院职能定位息息相关。

结 语

任何将人文科学构建成数学模型进行定量分析的做法都存在局限性。对于案件工作量测算而言,以工作经验丰富的法官和书记员的工作体验为测算依据,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不同人的工作能力、勤奋程度、个人感知不同,对工作量的体验就会存在差异。因此,在测算人员工作量时,应尽量找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找尽可能多的样本进行访问,以得到尽可能科学的结果。辅助人员配置是一项系统性工作,没有通用的配置比例,只有可供参考的配置方法,各法院只有从实际出发,科学测算,然后在实践中动态微调,方能构建符合司法规律的科学人员配置。

(本文获全国法院系统第28 届学术讨论会征文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