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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算过程详解:以C市Y中级人民法院为例

【摘要】:(一)选取样本的基本情况为了确保数据收集的广泛性和科学性,我们从C 市Y 中级人民法院4 个民事审判庭的50 名民事法官办理的案件中随机抽取1000 件案件进行样本分析,其中一审案件212 件,二审案件788 件。

(一)选取样本的基本情况

为了确保数据收集的广泛性和科学性,我们从C 市Y 中级人民法院4 个民事审判庭的50 名民事法官办理的案件中随机抽取1000 件案件进行样本分析(图1、图2),其中一审案件212 件,二审案件788 件。同时我们还选取了这4 个民事审判庭中50 名书记员作为调查样本。

(二)实证测算方法

为合理统计审判工作量及科学测算人员配置情况,本文采用多种实证方式。

(1)问卷调查法。我们向样本中50 名法官发放了50 份问卷,回收49 份,除去填写错误导致问卷无效的2 份,共获得法官有效问卷47 份;向样本中的50 名书记员发放了50 份问卷,回收46 份,除去没有填写完整及空白问卷的3 份,共获得书记员有效问卷43份。通过问卷确定用于非审判事务时间以及案件审理过程中各环节所需要的工作时间。

图1 被访人员样本所在审判庭分布图

图2 被访人员样本基本情况分布图

(2)资料分析法。我们将样本中1000 件案件的庭审录像进行观测分析,得出每名法官审理一审、二审案件在庭审环节所花费的时间。同时分析样本案件的卷宗,统计进行了庭前证据交换的案件数量,以确定组织庭前证据交换的出现频率。

(3)深度面谈法。面谈法用于修正因问卷设计不合理、被访问者不配合、抽样方式不当等产生的误差。当某项数据异常偏出其他人数据时,我们需要与被访问者进行面谈核实。如“二审裁判结案案件合议定案时间”项,法官一般填写1.2 至1.6 小时,有2 位法官填写了0.5 小时和2.5 小时,于是我们对合议定案的概念、范围以及依据同这2 位法官面谈交流,最后该2 位法官修改为1 小时和1.5 小时。另外,根据问卷调查,以及分析庭审录像和案件卷宗得出数据后,我们再与被访问者进行面对面回访,确保统计数据的可信度和科学性。

调查问卷表

尊敬的法官(书记员):

为了了解标准案件的工作量,调研法官与辅助人员科学配置,我们进行了本次调查,现向您了解以下情况:

1.您的姓名________。

2.您平均每周用于开会、调研、统计、培训等非审判工作时间大概有多少小时?

3.您认为一件标准案件可以分成哪些具体工作环节?在法官员额和法官助理改革背景下,这些工作环节应分别归属谁的职责?

4.根据您的经验和观察,完成一审调解结案、一审裁判结案、二审调解结案、二审裁判结案中每一项具体工作环节平均分别需要多少小时?

调查回访表

尊敬的法官(书记员):

根据上次调查问卷以及其他调研方式,我们已通过统计分析得出相应结果。现将该结果对您进行回访调查,向您了解以下情况:

1.您的姓名________。

2.您认为我们确定的平均每周用于开会、调研、统计、培训等非审判工作时间是否合理?

3.您认为我们确定一件标准案件的具体工作环节是否合理?在法官员额和法官助理改革背景下,这些工作环节的职责分工是否合理?

4.您认为我们确定每一项具体工作环节平均分别所需要的时间是否合理?

(三)理论审判工作时间

1.理论工作时间

我们选取时间样本为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12 月31 日。年工作时间为365天-115 天(11 天法定节假日加104 天双休日)-5 天(最低年休假天数)=245 天。以每天7 小时计算,年理论工作时间为245×7=1715 小时。

2.非审判工作时间

除了案件审理的审判工作时间之外,法院人员还有参加培训、调研、会议等必要活动所耗费的非审判工作时间。通过问卷调查、参与式观测、查阅办公通知文件、深度访谈等,经过计算核实,我们将每周用于非审判时间确定为3.5 小时,那么一年用于非审判时间为3.5小时×52 周=182 小时。

所以,年理论审判工作时间为1715-182=1533 小时。

(四)单位案件中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完成各自工作所需要的时间

我们将一个标准案件所需经过的工作流程进行剖析,分别列出其具体工作内容,并进行职责分工(见表4)。通过观测案件样本的庭审录像确定开庭环节平均需要的时间,另外,通过分析问卷调查和深度面谈,确定其他每个工作环节所需要花费的时间。并且我们对所有计算结果数据进行面对面回访,进行核实确定。然后根据公式:

计算该类人员单位案件所需工作时间。

1.标准案件的工作流程内容与职责分工(见表2)

表2 民事标准案件的具体工作内容及职责分工

续表

2.单位案件法官工作所需要的时间(见表3)

表3 法官每项工作平均需要的时间

[1]有些工作流程并不是所有案件必经的,频率为100%则表明该流程是所有案件的必经环节。工作环节的出现频率数据来源于案件统计分析、问卷调查、深度访谈。

3.单位案件法官助理工作所需要的时间(见表4)

表4 法官助理每项工作平均需要的时间

4.单位案件书记员工作所需要的时间(见表5)

表5 书记员每项工作平均需要的时间

(五)C 市Y 中级人民法院民事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配置情况的测算

1.C 市Y 中级人民法院2015 年民事案件基本情况

本文以C 市Y 中级人民法院2015 年全年民事结案案件的数据为基础,由于特别程序案件和撤诉案件相对于案件总数而言数量很少,故未将其纳入数据进行分析(见表6)。

表6 C市Y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民事案件基本情况

2.C 市Y 中级人民法院民事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配置情况的测算结果

根据前述计算分析,我们已经确定年理论办案时间Tz 为1533 小时,根据公式:

 人员配置人数Np=案件总数Nz÷(年理论办案时间Tz÷单位案件所需时间Nf

以一审调解结案案件为例:

 一审以调解结案案件所需要法官人数Np1=一审调解结案数量Nz÷(年理论办案时间Tz÷法官完成单位调解案件职责工作所需要的时间Tf)=339÷(1533÷7.10)=1.57 人;

 一审以调解结案案件所需要法官助理人数Np2=一审调解结案数量Nz÷(年理论办案时间Tz÷法官助理完成单位调解案件职责工作所需要的时间Tf)=339÷(1533÷8.31)=1.84 人;

 一审以调解结案案件所需要书记员人数Np3=一审调解结案数量Nz÷(年理论办案时间Tz÷书记员完成单位调解案件职责工作所需要的时间Tf)=339÷(1533÷9.48)=2.09 人

同理,依次计算出C 市Y 中级人民法院民事一审裁判结案、二审调解结案、二审裁判结案案件所需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数量。最后进行相加,计算出C 市Y 中级人民法院民事法官、法官助理、书记标准配置人数(见表7)。

表7 C市Y中级人民法院所需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数量

续表 

综上,我们得出C 市Y 中级人民法院民事法官员额应配置55 人,法官助理应配置66人,书记员应配置76 人,三者标准配置比例应为1 ∶1.20 ∶1.38。而目前该院民事审判庭共有法官有67 人,书记员有59 人,呈现一种法官多而辅助人员少的局面。因此,不管是法官助理的岗位设置,还是辅助人员配置比例,C 市Y 中级人民法院距离科学的辅助人员改革,还有较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