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以辅助人员职责分工与工作量实证测算为基准的研究思路方案

以辅助人员职责分工与工作量实证测算为基准的研究思路方案

【摘要】:(一)以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职责分工为前提要测算各类人员配备数量,首先要明确各自职责分工。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的分工以审判核心事务和审判辅助事务为区分标准。本文审判工作量统计以被访者工作体验为基础。由于C 市Y 中级人民法院特别程序的案件量以及撤诉的案件量相对于受案总量而言极少,故本文实证中将案件类型分为一审调解结案、一审裁判结案、二审调解结案、二审裁判结案。

(一)以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职责分工为前提

要测算各类人员配备数量,首先要明确各自职责分工。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的分工以审判核心事务和审判辅助事务为区分标准。审判核心事务是判断权和决策权性质,包括认定事实(根据现有证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根据已认定事实找法)、司法裁断和决策(依法分配当事人权利义务以及决定某些公共政策的诉求);审判辅助事务主要是审判工作中具有纯程序化、流程化、重复性等不直接涉及司法判断权的事务性工作。[79]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分工是以审判辅助事务二分为司法技术性工作和纯事务性工作为标准。前者是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学理论和法律专业技能,后者是纯粹的事务性工作。但在实践操作中仍有一些事务归属存在分歧,本文以该分工理论为基础,但并不纠缠于理论指导的宏观层面,而是对具体审判工作流程进行剖析,把每一项流程节点的事务具体地归入法官、法官助理或书记员的职责范围,以此为基础进行工作量的测算。

(二)样本的选择

本文以C 市Y 中级人民法院民事案件为测算样本,[80]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考虑:一是中级人民法院是整个法院系统的中坚阶层。如果说基层人民法院的司法状况影响司法体系在基层社会的根基,那么中级人民法院的司法状况决定着国家法院体系在整个社会中的公信力,因此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资源配置应该成为司法改革的重中之重[81]。二是民事案件是工作量测算中较为复杂的案件类型,结案方式多样,包括判决、裁定、调解、撤诉等,不同结案方式导致不同的诉讼程序节点,民事诉讼流程也较为复杂,可作为其他案件类型配置辅助人员的参考。三是C 市Y 中级人民法院作为西部法院司法改革的前沿阵地,积累了一定的改革探索经验,其下辖10 个基层法院,涵盖多个国家级开发新区,案件类型丰富,以此为样本具有较强的典型性和可借鉴性。

(三)实证研究方式

经济学是以理性人为假设,将法学领域的社会行为抽象为简洁、固定的数学模型,然后进行实证分析,以合理配置社会资源。法经济学构建数学模型以理性人假设为前提,然而,把个体行为的模型化假设还原到社会生活中有丰富情感的“真实人”,其具有的情感、非理性成分对理性假设模型下的个体行为产生很大影响,如个人偏好、个体认知差异、现实禀赋差异等。[82]换言之,社会科学领域一旦引入数学模型进行数字量化分析,就难免存在一定的风险,社会现实的丰富多样性即可说明这一点。因此,采用法经济学构建数学模型,无法也无必要包含所有影响因子。[83]

本文实证分析以审判工作量为核心。在本文的实证分析中,我们没有考虑辖区面积、人口数量、GDP 水平等影响因子,而以各类人员的审判工作量为核心进行实证分析,因为辖区面积、人口数量、GDP 水平等均属于间接影响因子,其最终将通过诉讼案件反映在审判工作量上,故我们以审判工作量为实证分析的核心。

本文审判工作量统计以被访者工作体验为基础。在审判工作量统计方面,我们没有以案件案由、卷宗厚度、当事人人数等为基础,而是以工作经验丰富的法官和书记员的工作体验为基础,通过问卷和面谈,确定每项工作环节的平均时间。因为卷宗页数多、当事人人数多并不一定说明案情复杂,所需审判工作量大,两者之间并不成正相关关系,甚至有时候因当事人能举示的证据资料较少使查明案情耗费更多的工作时间;另外,不同案由的案件也并不说明它们工作量孰大孰小,一件看似案情简单的家庭纠纷案件,其背后付出的工作完全可能比合同纠纷案件多,借贷纠纷的证明责任分配可能复杂于公司诉讼。因此,我们以经验丰富的法官和书记员的工作体验为统计基础,他们才是真正了解每项工作所需时间的人,根据他们的时间反馈进行实证分析,具有较高程度的真实性和科学性

(四)实证测算思路

首先,测算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每年的理论办案时间,将每年正常上班工作时间,扣除各类会议、培训、其他活动的时间作为年理论办案时间(Tz)。其次,通过实证方式,测算一件标准民事单位案件中各类人员完成各自工作事项所需要的平均时间(Tf)。其中包括了工作环节的出现频率,因为并不是所有工作流程在每个案件中都会出现。比如保全程序环节、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环节等只会在部分案件中出现,所以确定一件标准民事案件所需工作量耗时,就需要将工作环节的出现频率考虑进来。

最后,分别统计出法院一年不同类型的民事案件数量(Nz)。之所以需要分别统计不同类型的案件,是因为不同类型案件中同一个工作环节所需花费的时间不同。由于C 市Y 中级人民法院特别程序的案件量以及撤诉的案件量相对于受案总量而言极少,故本文实证中将案件类型分为一审调解结案、一审裁判结案、二审调解结案、二审裁判结案。之后通过如下公式计算出各类案件中各类人员的配置数量,再把其依次相加,即可获得C 市Y中级人民法院各类人员的配置数量。

以下为测算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