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各地试点法院对审判辅助人员的配置模式也处于一种盲目、自发的状态,这在一定程度上牵掣了司法改革的有序推进。[73]明晰审判辅助人员职责,[74]科学配置审判辅助人员是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和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前提之一。[75]只有科学合理配置辅助人员,才能确保法官将主要精力用于涉及判断权和决策权的核心审判事务,从而推进员额制改革和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
2023-07-18
近年来随着司法改革的推进,全国很多法院对如何配置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数量比例进行了一些改革探索,形成了“1+1”“1+1+1”“1+N+N”“N+N+N”等多种配置模式。笔者从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首批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法院以及其他自发加入改革探索的法院中,选取辅助人员配置模式具有典型代表的8 家法院进行分析[76](见表1)。
表1 8家法院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具体配置情况
通过调研观察,目前审判辅助人员的配置模式多样化,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和模式。有的采用传统的“一审一书”模式,有的是采用“一审一助一书”模式,有的则采用“多审多审多书”模式等。实践中辅助人员配置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法官与审判辅助人员配置比例不尽合理
在调研中发现,法官数量相对较多而法官助理和书记员数量相对较少的情况比较突出。比如在S 市F 法院,法官编制164 名,法官助理编制40 名,书记员177 名;在B 市H 法院,法官人数231 人,法官助理214 人,书记员116 人。改革背景下,法官助理承担组织证据交换、组织调解、查找参考资料等案件辅助性工作,书记员则承担法庭记录、合议记录、装订整理卷宗、归档等纯粹事务性工作。这样大量烦琐的事务性工作交由辅助人员完成,可以确保法官将更多精力投入判断权和决策权的核心事务,进行案件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但是,实践中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配置比例严重失调,法官数量比法官助理多,法官助理数量比书记员多的局面使本该为“金字塔形”的人员配置结构变成现实中的“倒三角”结构,审判辅助人员的缺乏使辅助工作与审判核心工作无法协调推进,导致法官重返繁杂的辅助性工作或处于闲置状态,造成优质审判资源的浪费,降低审判效率,也背离司法改革的初衷。
(二)人员配置没有以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职责分工为前提
科学合理配置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数量比例的前提是区分审判事务和非审判事务,以及审判核心事务和审判辅助事务,并在此基础上明确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各自的职责分工。然而,实践中在确定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配置模式时往往忽略了以职责分工为前提。这就颠倒了职责分工与人员配置的先后顺利,使辅助人员的配置一开始就偏离了科学、规范的轨道。实践中,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工作职责分工往往主要由法官自行分配,审判辅助人员的权限、职能、责任没有得到清晰的界分,对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工作具体分工也并不明确。这样将无法合理确定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人员配备,也进一步牵制了法院员额制的改革,阻碍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
(三)审判辅助人员配置模式处于自发、盲目状态
目前对于审判辅助人员配置模式总体上处于一种自发和盲目的状态,主要凭经验和感官直觉进行配置,这种做法没有经过科学论证,也没有经过量化分析,具有较大的偶然性和随意性,无法达到当前司法改革的要求。要科学合理配置辅助人员,就要在诉讼流程的基础上对各种事务的时间消耗及工作量消耗进行流量分析,在此基础上研究各种人员的配置比例[77]。因此,在厘清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职责分工的基础上,量化分析审判流程上各项事务的工作量,以测算辅助人员配置数量,才能确保审判辅助人员数量与法官数量相匹配,优化审判资源配置[78]。
鉴于此,本文将以实证方式,力求精细化分析法官与审判辅助人员的工作量,并以此为基础测算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之间合理配置比例,以供参考。
有关司法实务研究文集(下册)的文章
目前各地试点法院对审判辅助人员的配置模式也处于一种盲目、自发的状态,这在一定程度上牵掣了司法改革的有序推进。[73]明晰审判辅助人员职责,[74]科学配置审判辅助人员是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和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前提之一。[75]只有科学合理配置辅助人员,才能确保法官将主要精力用于涉及判断权和决策权的核心审判事务,从而推进员额制改革和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
2023-07-18
(二)辅助人员配置需要考虑的动态因素本文结论是辅助人员配置的一套测算方法,而非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具体数量比例。因为,辅助人员的具体配置与该法院人员的主观因素和法院自身的客观条件密切相关。中级人民法院主要负责上诉案件的法律适用审查,这就需要查阅大量的案例、学者专著、学术论文等资料,并且进行整理归纳,所承担的辅助性工作就会有所增加,这样就对法官助理的需求量有所增加。......
2023-07-18
公报案例中的民事案件适用地方性法规的有11 件。两条线索的调研数据都表明,地方性立法适用于民事审判的情况并不鲜见,其事实民事法源地位不容置疑,有时还会成为审判依据。调研发现,地方性立法除了通过上述正式途径对民事审判发挥作用以外,还以其他方式隐性地影响着裁判结果。......
2023-07-18
最高院之所以会极力推动文书上网工作,是因为文书上网具有或被认为具有一定的价值。C 市法院近半年来文书上网的实践,可以作为检视理论上所预设的诸种价值有无实现及实现程度的一个参照。至于文书上网为什么会具有统一裁判尺度的价值,最高院相关负责人给出的解释是:文书上网有助于大力推行案例指导制度,满足各级法院第一时间参阅、学习、借鉴最高院裁判文书的现实工作需要,促进全国法院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的统一。......
2023-07-18
2015 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将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改革任务之一。(三)问题总结通过前述的实然考察,目前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2023-07-18
实训目的理解路由器静态路由协议,实现两个局域网互相通信。图2-13静态路由配置2.在路由器R 1上配置接口的IP地址和串口上的时钟频率。验证R 2上的静态路由配置6.测试网络的互连互通性。通过子接口可以实现对不同VLAN的路由。......
2023-11-17
表1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委会讨论的行政合同案件基本情况[3]此前原告曾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货币安置住房协议》无效,但三级法院均认为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而裁定驳回起诉或再审申请。(二)运行态势分析下面,仍以笔者所在中院2008—2013 年经审委会讨论的案件作为样本,通过几组数据来对行政合同案件的运行态势做进一步分析。首先,行政合同案件在经审委会讨论的行政案件中所占比重较大。......
2023-07-18
西安鼓乐流布于西安城区及其周边,乐社活动以西安城区为中心,涉及西安城区、长安、蓝田、周至、眉县等地。演奏西安鼓乐的社团被称为“乐社”,在周边的区县还被称为“香会”或“水会”。俗派乐社都位于西安市附近的区县乡村,属于“乡村鼓乐社”。“城派”鼓乐社以西安市的城隍庙乐社、东仓鼓乐社和大吉昌鼓乐社为代表。“乡派”则以周至县的南集贤东、西村乐社及长安区的何家营鼓乐社为代表。......
2023-11-23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