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行政诉讼审前程序的司法实践及其域外借鉴

行政诉讼审前程序的司法实践及其域外借鉴

【摘要】:[55]英美法系中,对应大陆法系的行政诉讼是由普通法院的司法审查制度完成。由于英美法系在行政诉讼中采取当事人主义模式,奉行言辞审理原则,强调庭审集中化,因此完善的审前程序尤为重要。

(一)实践概述

行政诉讼审前程序因诉讼模式差异而体现出不同特征,并在规范依据、法官地位、违背程序后果等方面表现出明显差别(见表2)。

表2 两大法系行政诉讼庭前程序比较

大陆法系中,德国《行政法院法》对审前程序予以规定,包括行政诉讼预审程序要求、预审程序中的裁决、诉状补充完善、送达被告和被告答辩、法院对事实的调查等内容,在当事人的主要权利义务、法官职责、程序推进顺序等方面形成了体系化规定。[54]

法国出于确保公正和提高诉讼效率的考量,也对行政诉讼审前程序做了明确要求,包括起诉审查、决定是否采取临时紧急措施以及预审程序三方面内容。其中,预审程序在行政诉讼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是指在正式开庭审理前,由预审法官阅读材料、调查研究,查明案件事实和法律问题,使案件处于可以审判的状态。[55]

英美法系中,对应大陆法系的行政诉讼是由普通法院的司法审查制度完成。由于英美法系在行政诉讼中采取当事人主义模式,奉行言辞审理原则,强调庭审集中化,因此完善的审前程序尤为重要。

英国司法审查审前程序主要包括司法审查申请的提起、对司法审查申请的许可、诉状送达、诉答程序和证据开示等几个阶段。通过审前程序,不仅可以为审理排除障碍,更重要的是可以排除大量不需要进入正式庭审的案件,使其不经庭审而得以解决。[56]

美国司法审查审前程序由诉答程序、证据开示和审前会议三部分组成。审前程序的功能主要在于明晰争点以简化法庭审理,并针对案件不同情况作出分流处理:符合法庭审理条件的案件进入诉讼程序,达不到法庭审理条件的案件宣告诉讼终结,或通过和解方式处理。[57]

(二)经验启示

通过对比分析两大法系行政诉讼审前程序,对于再造我国独立的审前程序不无裨益。

1.审前程序受到高度重视

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审前程序一般都是正式开庭审理前的必经阶段,审前程序的作用不仅在于为庭审做事务性准备,更重要的是为保障庭审顺畅而承担整理争点、固定证据等作用,此外还承担了替代性纠纷解决的职能。[58]

2.审前程序主要功能是为促进案件集中审理

虽然两大法系审前程序具体内容有所差别,但欲实现的程序功能基本趋同,即促进案件集中审理,避免多次开庭影响审判公正。为此,两大法系也更注重审前程序与庭审程序的功能衔接与互补,通过程序性事项的甄别以排除庭审障碍,保障庭审不间断进行。

3.设置审前法官制度

为保障审前程序与庭审程序顺利推进,防止法官预断影响司法公正,两大法系均设立了审前法官制度,负责组织审前诉讼答辩、证据收集交换等活动,并在工作职责上与庭审法官进行区分,将审前程序与庭审程序交由不同法官完成,以此保证司法公正不受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