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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当代文化遗产的保护政策优化措施

【摘要】:当代中国的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发展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文化遗产保护早已是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国家立法保护文物古迹和历史文化遗产至今,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日益完善,已经形成了完整的政策体系。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已经成为国际文化遗产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代中国的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发展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这个过程由以下一系列标志性事件构成:

(1)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中央人民政府发布保护文物古迹的政令。

(2)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文化遗产保护早已是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

(3)1961年,国务院颁布《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并公布全国首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4)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发布,标志着我国文物保护法制化的开始。

(5)1984年,国务院发布《城市规划条例》,文物古迹保护被纳入城市规划之中。

(6)1985年,中国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实现了我国文化遗产保护政策与世界的对接。

(7)1986年,国务院出台历史文化保护区政策。

(8)1987年,北京故宫、长城周口店北京人遗址、泰山、秦始皇陵及兵马俑、敦煌莫高窟六大项目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中国有了首批世界文化遗产——故宫和长城等。

(9)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颁布,明确规定: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城市传统风貌。

(10)1994年国务院批转了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关于审批第三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加强保护管理请示的通知》,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发布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历史文化名城政策形成。

(11)2002年10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2)2003年5月13日,国务院第八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13)2004年2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和旅游部、建设部、国家文物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我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14)2004年2月1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我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

(15)2004年4月8日,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出台《关于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通知》。

(16)2004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决定。这标志着中国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进程中又迈出了重要一步。

(17)2005年3月26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18)2005年7月,建设部发布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制定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国家标准。

(19)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标志着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20)2006年2月6日,国家文物局发布《中国文化遗产标志管理办法》的通知。

(21)2006年6月10日,全国开展第一个“文化遗产日”活动。

(22)2006年11月,文化和旅游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制定《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23)2006年11月2日,文化和旅游部颁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

(24)2007年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25)2007年6月11日,国家文物局出台《国家“十一五”抢救性文物保护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26)2007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决定》。

(27)2008年5月14日,文化和旅游部出台《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

(28)2009年8月24日,文化部出台《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当代中国政府和知识界以及民间社会越来越多地认识到文化遗产对于民族国家发展事关重大。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国家立法保护文物古迹和历史文化遗产至今,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日益完善,已经形成了完整的政策体系。第一,从文物保护到文化遗产保护,从物质文化遗产到非物质文化遗产,拓展了政策范畴与范围,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日趋完善。第二,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全面融入国际化进程。1985年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20世纪90年代又分别加入《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威尼斯宪章》)和“国际文化财富保存和修复研习中心”。2000年国家文物局、建设部和世界银行共同在北京召开了“机遇与挑战——文化遗产保护国际研讨会”,形成文化遗产保护的《北京共识》。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已经成为国际文化遗产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具体化和可操作性越来越突出。从《宪法》到《文物保护法》,从《文物保护法》的颁布到行政法规及具体实施细则的出台,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已经形成完整的体系。第四,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行销获得前所未有的重视,公民参与也开始受到重视,“文化遗产日”的设置和遗产日活动的开展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第五,文化主管部门提高了对“非遗”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例如,时任文化和旅游部副部长周和平曾在2009年“两会”上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的DNA”。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政策体系中的重要性日益突显,从“非遗”登录制度的建立到“非遗”传承人的保护,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到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基地,再到“非遗”保护的立法工作被提上议事日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逐渐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