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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的综合素质评价管理机制

【摘要】:“县(市)区、校、班”各级评价组织机构要明确各自相应的职责,建立“权责统一,分层监管”的工作机制,确保整个工作高效、有序、公正、客观。(一)成立综合素质评价指导小组按照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我们要求各县(市)区成立综合素质评价指导小组。

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将会受到广大学生和全社会的关注,区县层面需要高度重视、高度谨慎,切实加强组织和领导,保障综合素质评价顺利有效地进行。“县(市)区、校、班”各级评价组织机构要明确各自相应的职责,建立“权责统一,分层监管”的工作机制,确保整个工作高效、有序、公正、客观。

(一)成立综合素质评价指导小组

按照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我们要求各县(市)区成立综合素质评价指导小组。由教育行政部门有关人员、教研室、中学校长、教师等组成。其职责是制定本地评定的规章制度和实施方案;对本地综合素质评定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评定程序;接受社会各方面的质询、质疑与监督,并制定具体投诉方式和处理办法;组织学校负责人与教师进行培训,开展相关宣传工作;对评定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及时调查和处理。

(二)初中学校成立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在县(市)区评价工作指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校长、年级组长、教师等组成。其职责是确定学校具体评定方案和细则,制定具体的评定程序;组织成立班级评定小组,监督本校评定工作,处理在评定过程中的问题,对评定结果进行认定;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对评定中出现的分歧予以澄清和仲裁等;接受咨询、投诉和举报,及时纠正评定中的错误。

(三)成立班级评定小组

由班主任任组长,科任教师为成员,小组成员3-5人。评定小组成员在本班级学生授课的时间一般不能少于1年,对学生应有充分了解,同时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诚信意识。在评定工作正式开展前将小组名单向评定班级所有学生公布,若超过30%的学生不同意某教师做评定者,则需替换。小组成员确定后,报县(市)区评定工作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