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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教育局的指导方法与评价结果的利用

【摘要】:区县教育局应指导学校利用好评价结果,引导学校自觉将评价结果用于调整发展目标、修订发展规划、改进工作,实现学校的自主发展和内涵发展。(二)指导方法在综合素质评价实施过程中,区县教育局应采用有效的指导方法,主要包括组织培训交流、基层调研督导两个方面。

有了市级层面的参考标准和政策支持,区县作为推进综合素质评价的直接管理者,应加强对基层学校的指导,保障评价工作落地生根。

(一)指导重点

区县教育局应负责对所辖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检查和监督,主要包括引导学校形成评价机制、督导学校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学校利用结果改进工作三方面的内容。

引导学校形成评价机制。区县教育局应指导基层学校建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落实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具体工作,应对学校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关内容进行系统培训,解答并协调处理学校在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提出的问题,引导学校形成评价机制,有序规范地开展评价工作。

督导学校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区县教育局每学期应定期或随机对基层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共同研究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手段、方法和要求,指导学校科学合理地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区县教育局还应开展对所辖基层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检查和考核,主要督查评价方案、学生成长档案、日常评价、期末评价、公示等落实情况并督促学校按时、规范上报经审核的信息。

指导学校利用结果改进工作。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应用有利于学校、家长、社会重视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科学分析;有利于引导学生发现自我,树立自信,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促进自我发展。区县教育局应指导学校利用好评价结果,引导学校自觉将评价结果用于调整发展目标、修订发展规划、改进工作,实现学校的自主发展和内涵发展。

(二)指导方法

在综合素质评价实施过程中,区县教育局应采用有效的指导方法,主要包括组织培训交流、基层调研督导两个方面。

组织各类培训交流和研修学习,搭建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研讨平台,汇聚智慧与优秀经验,为区县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改革提供人才保障和专业支持。

多方听取声音,深入基层学校,调研督导学校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情况,通过召开座谈会、主题讨论、问卷调查、访问师生、查阅资料等方式与学校领导及老师探讨评价改革工作中的困惑,征集区域内基层学校对评价改革实施的反馈与建议,了解学校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撰写调研报告,为学校改进工作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