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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主体多元化:学生、教师和家长共同参与评价

【摘要】:所谓评价主体,是指那些参与教育评价活动的组织与实施、按照一定标准对评价客体进行价值判断的个人或团体。(一)学生、教师、家长三位一体综合素质评价倡导多维主体间的相互沟通,而并非像传统考试制度仅仅将教师、家长与学生作为“诸多外部评价的依附者”。学生、教师、家长三位一体的共同参与,将学生从传统评价中处于被动的位置向积极主动参与评价的主体转变。自评就是学生自己是评价主体。

所谓评价主体,是指那些参与教育评价活动的组织与实施、按照一定标准对评价客体进行价值判断的个人或团体。不同的评价主体,由于其自身身份的不同,在评价中的任务、职责和作用就不尽相同。不同的评价主体却可以从不同的侧面为评价提供不同的信息,这有利于保证评价的整体质量,也有利于整合教育力量。为了促进评价改革,《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指出要“重视学生、教师和学校在评价过程中的作用,使评价成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共同参与的交互活动。”[2]综合素质评价不仅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还倡导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的潜能,了解学生在发展中的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发挥评价的教育功能。对成长变化发展中的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在评价过程中,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可以使评价目标更加科学和全面,评价信息更加系统、可靠,更有利于从多个角度全面评价。

(一)学生、教师、家长三位一体

综合素质评价倡导多维主体间的相互沟通,而并非像传统考试制度仅仅将教师、家长与学生作为“诸多外部评价的依附者”。国外许多教育评价专家主张,评价的主体应当是多元化的,凡是与被评价对象有关系的人群都应该在评价中发挥作用(Huberman,1990;Fetterman,1994)。学生、教师、家长三位一体的共同参与,将学生从传统评价中处于被动的位置向积极主动参与评价的主体转变。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家长参评、教师综合评定的民主、开放性的多方协商评定法,关注学生个体,尊重差异,在有效沟通和互赏互育中更深层次地理解和体验了综合素质多元评价对于学生成长的意义。

1.学生评价

学生评价包括自我评价与同学互评两方面。

自我评价。自评就是学生自己是评价主体。自我评价能让学生认识到自己的优势和不足,提高主动性和自信心,发挥评价的自我激励、自我反思、自我调控的作用。以泸州为例,学生本人在评价过程中参照综合素质评价相关标准和观测点,针对自己的实际,在“品德发展”“心理健康”“学业发展”“兴趣爱好”“其他特长”和“实践创新”等方面记录自己的典型表现、事迹和荣誉,在“反思改进”方面记录自己在行为习惯、生活方式和学习方法等方面的不足,综合评定时在“学生意见”栏对“小组评价”“班级评价”“教师评价”和“学校评价”是否同意进行表态。学生通过不断反思自己成长过程的每一个细节,使自己的行为得到不断完善,也为教师提供学生在学习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信息,有利于教师达成对学生的准确预期,提高评价的效度。

同学互评。互评就是学生与同学之间的相互评价,同学是评价主体。学生参照综合素质评价相关标准和观测点,针对同学的实际,和同学之间相互评价,给出相应等级。互评活动的开展使每个学生通过比较,看到了自己和别人的优势与不足,既让学生学会欣赏同学,向同学学习,扬长避短,也让学生学会倾听别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别人的意见进行分析,有选择地接受,这是培养学生协作能力和合作精神的重要途径。

2.教师评价

教师具有专业资质和长期的经验积累,可以通过学生的在校表现来获得比较全面的信息,因此是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的最具权威性的主体。在学生自评、同学互评的基础上,教师逐项对照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标准给所在班级每个学生进行综合评价,给出学生应得等级。泸州市在综合等级评定之外,还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具体分类要求:“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等级”“掌握的2项体育技能”由体育教师登记;“具有的1项艺术特长”由艺术课教师登记;“担任职务和履职情况”由班主任登记;“优势学科”由任教学科教师填写意见(同意/基本同意/不同意)并签字确认。

综合素质评价为教师提供了真实、全面的信息,帮助教师掌握学生发展的状况,了解学生发展的差异,为教师开展针对性的教育和分类指导提供了可能性;同时帮助教师了解自身教育教学特点、师生关系等状况,为教师反思和改进教育教学行为提供了依据。[3]

3.家长评价

家长评价即家长参与评价。家长的参与实现了评价过程中主体间双向互动、沟通和协商。家长可以对自己的子女在学校以外的状况(比如学习兴趣、态度和习惯等)进行评价。在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的整个过程中应重视收集家长的意见,让家长参与到学生的评价中来有利于让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并对家庭教育提供帮扶。学校应定期召开家长座谈会或者家访,对学生的阶段性学习和成长进行问卷调查。也可以通过“家校通”等渠道,或网上互动、短信评价,就部分有针对性的问题进行交流。一系列研究表明,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的工作越多,参与程度越深,他们的孩子越能体验到被爱的喜悦,各方面表现也越来越好。出现这种效果的主要原因是,“当学生看到家长积极参与学校工作的时候,会产生一种支持感和关怀感,同时也会产生一种自豪感,感觉父母真正了解学校的情况和要求,也真正在关心自己的成长,便由此产生努力的热情和动力。”[4]

不同的评价项目,评价主体应该有所不同:知识领域的评价主要由教师和学生本人完成;道德情感与态度、学习方式等则应由学生本人、同学、家长和教师共同给予评价,从而提高评价的效度,使评价真正成为教师、家长、学生共同参与的交互活动。综合素质评价中多元化的评价主体参与可以让学生及时反思,全面认识自我,对自己作出正确评价,从而激发优势的发挥,增强克服困难的勇气。通过与其他同学的对比和其他同学与老师对其本人的评价,可以让学生认识到别人的长处,从而借鉴学习。

需要注意的是,在综合素质评价中教师、家长和学生三个方面各有优势和不足,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值得特别关注。首先,教师或者教师小组的评价可能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有的教师同时任教多个班级,尽管教师工作认真负责,但对学生的了解却很有限,要一个任课老师去回忆几个班甚至一个年级学生的情况,有时很难做到全面、公正。因而有的教师往往较多地依据与学生的亲疏关系、对学生的喜爱程度等印象和学科测验成绩进行评价。同时教师在评价过程中应避免教师单方向地传达信息,要让综合素质评价成为沟通师生和家长,挖掘学生个性特长,发挥学生潜力,有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平台。其次,家长最了解学生的成长过程,不过学生成长到一定阶段,家长又会成为学生在某些方面回避的对象,对学生的了解同样会存在较片面的情况。此外,由于利害关系的影响,在涉及毕业与升学大事的初高中学生毕业综合素质评价中,往往注重成绩和等级,可能会出现自我拔高等诚信问题。再者,同学与同学相互之间最容易沟通、理解。但是,他们本身还是成长中的个体,在评价过程中也容易感情用事,不够客观公正。学生自评会出现给自己“贴金”的现象,学生互评也会因为学生之间人际关系的亲疏程度不同而出现不客观的情况。有时同学之间互不服气,评价成了“挑错”和“指责”。因此,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如果成为高考、中考这类与重大利益相关考试的构成部分,协同中高考考试制度改革,要提高评价结果的可信度,评价主体的资格就必须慎重考虑,评价主体应负的责任也必须明确。[5]

(二)个体、小组、班级三层推进

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需要多把尺子来衡量学生综合素质的改变。个体、小组、班级的三层推进,将衡量的尺子放在不同的角度去度量,从而得到更全面、准确的评价信息,提高了综合素质评价的信度与效度。

1.个体评价

个体评价包括学生自我报告和同学互评。由于个体、小组、班级的三层推进过程中实施了小组评价,某两位同学之间不再进行单独的互评,因此这里的个体评价侧重指学生的自我报告。学生在学习了解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相关指标、观测点和要求后,结合自身的平时表现和成长记录,客观评价自己的综合素质,可自我量化,自我表述。个体评价重在每一环节和每个阶段的经常性反思,重视点滴进步和成长过程的不断积累。有利于学生认识自身潜能与特长,体验进步与成长的快乐,增强自信、树立自尊;发现存在的问题认识存在的不足,寻求解决方法和途径;确立新的发展方向,主动追求发展目标。因此个体评价可在平时多次进行,学期末纳入学期考核。个体评价根据时机的不同可采用多样的形式,如每周或每月口头评价表述,每学期末或学年末班级展示、书面报告等。不同的学校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在教育部综合素质评价的指标框架下细化成适合自己的观测点,进行有自身特色的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活动。如有的学校将每天放学前10分钟安排为学生自行组织的“每日自问”时间,设置了“我遵守校纪班规了吗?”“我参与展示了吗?”“我锻炼身体了吗?”“我保持卫生了吗?”“我进步了吗?”等这样的十个问题,将综合素质评价与日常管理工作相结合,从日常规范促进学生自我成长。

2.小组评价

小组评价即在小组内同学互评,教师将班上学生科学地分成若干小组,再进行相互评价。小组评价是综合素质评价的核心之一。每个小组的人数可以根据班级情况分成4—8人一组,每组都有相应的小组长负责组内同学情况的记载、收集和统计。互评的内容范围也是非常广泛的,如日常行为表现、团结合作精神、创新能力大小、学习进步程度等。

【示例】泸州市将综合素质评价与课堂教学结构改革相结合,各个学校有自己特色的课堂评价本,设立学习组长和行政组长,分别对学生每天、一周、一月、一学期来的学业情况和非学业情况在校表现进行记录。以4人小组为例,组内的其3名同学根据平时表现和数据记录完成对该同学的评价,如果组内有2名同学在同一维度上给出的评价都是A等,那么该生互评这个维度即是A等(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实施小组内学生互相评价,重在让学生学会相互学习,相互激励,相互促进,重视相互交流,扩大自我发展信息渠道;学会分析同学的发展潜力,分享成功的喜悦;学会找出在成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确立新的发展目标。学生和同伴之间相互评价,既促进了小组合作学习,又使每个学生通过比较,看到自己和别人的优势与不足。在评价中将学生个人表现与小组成就联系起来,使评价起到培养学生集体观念、合作意识的作用。

小组评价结果可在每学期末归入档案和末纳入学期考核中。当然,为避免“面子”问题,小组内同学相互评价可不当面评价,最好依靠电子平台,一学期进行2—3次评价,班级网络平台由班主任控制,胡乱写的评价做无效处理,这样为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提供保障。

3.班级评价

班级评价是指由班主任组织本班科任老师依据综合素质评价标准、根据本班学生的特点制定具有本班特色的具体操作办法,实施本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评定工作,并最终将评价结果汇总到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当中。班主任以及科任教师可根据学生日常表现、平时评价记录和“成长档案袋”中的材料,参考学生自我评价结果、互评结果、家长和其他相关人员提供的信息对学生在发展过程中的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综合评价(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用发展的眼光就学生在学习活动中的典型事例、突出表现和显著进步给予激励性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在班级进行公示。当然,同一个班级的老师可以在通过一段时间评价的尝试后,不断地对评价的有效性进行反思,完善评价方案,提高评价质量。

在个体、小组、班级三层推进中,评价等级进行分项总评:根据个体、小组和班级评价等级的结果,按照一定的比例得出各个维度总评结果,又根据各个维度总评结果得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最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