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建立综合素质评价形成机制及监管机制

建立综合素质评价形成机制及监管机制

【摘要】:通过建立班级管理档案,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提供有力证据,促进良好班风的形成。鉴于此,应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及时发现并有效规避在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加快综合素质评价的科学化进程保驾护航。最大化、最优化使用公示制度和申诉制度,以配合综合素质评价监管机制的有效开展。因此,建立综合素质评价的监管信息公开机制,将价值判断内容公开化、透明化十分迫切且必要。

在若干制度构成的系统中,制度的相互作用和实际运行就构成了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应当着眼于机制的建立完善,努力实现制度在更高层面的系统整合。综合素质评价改革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而是一项难度较大的系统工程,既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又要做到上下衔接、配套有序。

(一)评价机制

为了保障综合素质评价有序进行,使教师、学生、家长等评价主体认识到评价对学生发展的重要性,掌握基本的评价方法,保证评价的科学性和真实性,需要多个方面协同推进,共同支撑,建立完善的评价机制。

建立统一的评价机制。从市级到区县、区县到学校应使用统一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内容、观测点以及操作流程,规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充分发挥评价对学生成长的导向作用、激励作用及调控功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成长过程,通过科学的评价手段,促进学生主动发展,全面提高综合素质,保障素质教育顺利实施。

建立可操作的评价机制。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组可以通过定期的全体教师会、班主任会、教研组长会、年级会、家长会、上机培训、专题指导、活动展示等各种形式,开展学习、交流和培训。教师可根据不同岗位,以案例研究、专题研究的任务驱动,如班主任主题“综合素质评价在班级管理中的应用”,任课教师主题“综合素质评价在课堂教学中的实践”等,促使教师主动反思,做积累评价的有心人,从而避免了评价的盲目性,在评价工作中提高教师的职业素养、整合教育的力量——增进家校合作、营造师生间、学生间、亲子间的和谐氛围。

建立常态化的评价机制。应把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纳入学校与年级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计划以保障综合素质评价的有效落实。如重点推进每月“三个一”活动:每月一次综合素质评价专题班会,各班通过班会进行小组互评,专题讨论,评价表彰等;每月一次教师综合素质评价班本研修,探讨如何培养学生思维品质,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完成对学生的过程性评价;每月一次过程性记录整理,各班利用午间及自主学习时间整理该月纸质记录,使用电子平台的学校可集体上机操作,年级主任、班主任和信息教师协调好各班时间,解决学生没有电脑、家长不识字、不会打字等实际问题,帮助、督促学生按时完成电子平台的操作。

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建立长效评价机制,应将学校德育工作和班级常规管理工作纳入其中,通过“学生自评”促进学生自我反思、促进成长,通过“同学互评”促进同学间相互学习、沟通和交流,通过“班级评价”促进师生关系和谐,教学相长。通过建立班级管理档案,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提供有力证据,促进良好班风的形成。通过对学生各个维度的客观评价,使每一位学生感受到别人对他的评价不再仅凭成绩的好坏,而是多方位多元化的评价,激励学生和谐发展、全面发展。最终通过建立综合素质评价,强化过程评价,达到关注每一个学生成长的目的,体现评价的动态变化。

(二)应用机制

“综合素质评价”听起来意义重大但过去往往不太受人重视,因为它和社会最为关注的考试——中高考之间似乎关系不太大。其结果的应用直接关系到评价工作能否得到重视,能否真正得到落实,避免流于形式。因此,建立有效的应用机制是助推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实施的强大动力。

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应用主要体现在促进学生发展、改进学校工作以及协同招生制度改革三方面。建立切实有效的应用机制,能体现明显的人才培养和选拔理念的改变,衡量、选拔学生不再只看重智育因素,而是注重学生的品德、个性、素质、能力的多个维度。应用机制的建立能有效地转变传统单一的人才评价,树立符合现实时代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是学生培养及发展的风向标,符合基础教育素质培养导向。

(三)监管机制

综合素质评价监督主体中的学生、家长和教师其本身又是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评估及报告者,这就导致了评价过程中监督主体不明确问题的出现,也可能附带一系列监督错位、不到位等难题。鉴于此,应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及时发现并有效规避在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加快综合素质评价的科学化进程保驾护航。

1.明确监督主体,开展联合监管

首先,教育行政部门应发挥自身在综合素质评价监管过程中的统筹作用。运用好综合素质评价问责制度,查处在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法行为,并对相关人员及当事人严惩不贷,还要及时透明化查处结果。最大化、最优化使用公示制度和申诉制度,以配合综合素质评价监管机制的有效开展。其次,要联合学校,把监管政策落到实处。定期检查各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状况,听取家长、教师的建议,结合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鼓励学校构建校本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以提高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的恰当性。再者教师、家长与学生要组成一个合作监督团体,互相监督在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的自评、互评与他评环节。

2.落实监管内容,明确监督对象

首先,应对综合素质评价各级指标体系设置进行监管。有些省、市对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指标做了适当调整,如上海市在2014年高考招生改革方案中将中华传统文化素养加入评价内容之中,构成新的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在一级指标体系下设置二级和三级指标;如对学生学习能力的考查,在一级指标中它属于智育,在三级指标中被分为阅读交流表达能力和科学探究能力。因此,只有在明确综合素质评价监督对象特征的基础上,区别落实综合素质评价的指标体系,才能真正实现教育的价值。其次,对综合素质评价标准的设定和执行的监管。综合素质评价的现行省市的评价标准基本都是“A、B、C、D、E”等级制与合格制,如何确保这些标准更加“合理化”,并且能够更合理化地运用是现阶段监管机制尤其应当解决的难题。再次,对综合素质评价表制定与填写的监管。综合素质评价自评表、互评表和他评表由于是自己或他人或家长填写,必须加大对评价表制定与填写的监督,才能避免综合素质评价走向“主观化”“随意化”。

3.革新监管方式,建立公开机制

综合素质评价是评价主体根据评价标准,运用合适的评价方法,依照评价对象的实际表现进行价值判断的过程。因此,建立综合素质评价的监管信息公开机制,将价值判断内容公开化、透明化十分迫切且必要。首先,在制度上可参照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信息划分为主动公开的信息、接受申请公开的信息。政府、教育管理部门要制定好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公开的策略。学校主动公开可以量化处理的诸如学业水平、兴趣特长与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内容。此外,学校、教师以及学生的自评程序与内容皆需要主动公开,以使综合素质评价的过程处理与结果呈现都“一目了然”。接受申请公开的信息则包括综合素质评价在实施过程中的困难与问题和可能采取的应对措施,以供上级部门检查核实并展开辅助工作。其次,建立统一的电子信息平台。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将评价材料与进程上传,使综合素质评价活动贯穿于整个教育过程中。从实施综合素质评价轴点的游离转向坐标系的整体性构建:过程性评价结合终结性评价、定量评价联合定性评价、共性评价联动个性评价,以充分体现学生间的个性差异和个性发展要求,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与完善。

4.制定健全章程,完善实施基础

完善的监管章程是综合素质评价有效实施的前提和基础,是避免综合素质评价联动中考和高考走向滞后、僵化品行的有效技术手段。章程应包括:首先,确定教育权力机关的法律监督地位,明确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思想。其次,具体化、规范化教育权力机关的责任和任务。这方面要具体到个人层面,做到每个监督人有事可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再次,改变传统监督范式。优化监管内容,加强监管力度,增强监管效果的具体措施都应该明晰化于监管章程中。因为一种监管章程一旦形成,就意味着具有权威性和统领力量的教育价值观念、思维范式和标准的建立与形成,政府部门及教育管理部门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并增强宏观干预和调控。最后,制定完备的奖惩制度。对综合素质评价活动开展较好的地区,政府部门可进行表彰并树立为典型,同时必须严惩综合素质评价中的“知法犯法”者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维护教育活动的公平与正义,避免综合素质评价发展的逻辑性失调以及考试制度改革的异化,有效制定并切实贯彻落实综合素质评价监督章程是当前综合素质评价科学联动中高考的有效支点与路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