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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裁量工作:优化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摘要】:充分尊重区域内教育发展差异较大的实际,要求区县在市级方案的基础上认真做好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区县裁量工作。加强管理各区县成立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本区县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各区县教育局职能科室和教研部门应高度重视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协调各方面专业力量,为学校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提供指导、支持和帮助。

充分尊重区域内教育发展差异较大的实际,要求区县在市级方案的基础上认真做好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区县裁量工作。如江阳区形成了“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水平抽测方案”,纳溪区形成了“‘10A+’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加强管理

各区县成立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本区县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各区县教育局职能科室和教研部门应高度重视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协调各方面专业力量,为学校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提供指导、支持和帮助。加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培训和管理,督导各学校认真开展评价工作。

各区县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公示制度、审核制度、诚信制度、申诉制度、投诉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对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当事人或者相关责任人,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示例】纳溪区中小学生综合素质“10A+”评价模式

泸州市纳溪区根据教育部和省市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际情况,在中小学全面推行“10A+”评价模式中,“10”代表10项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品行发展水平、学业发展水平、体质情感能力,“A”代表等级评价方式,“+”代表个性特长展示,由学生自愿申报,作为附加项记入评价结果。

“10A+”评价有两种不同的含义:一是评价项目“10A+”,二是评价结果“10A+”,因此含义不同表示形式也就不同。

第一,评价项目“10A+”。

“10”代表10项基础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品行发展水平(4项)、学业发展水平(小学为3项,初中为5项)、体质与情感能力(小学为3项,初中综合为1项)。

品行发展水平。1-2年级主要观测学生的品德、健康、生活、学习4个方面的习惯养成;3-4年级主要观测习惯养成、能力发展、个性特长、实践创新4个方面;5-9年级主要观测品德发展、身心健康、学习能力、实践创新4个方面。教育局只对考查要点作了方向性要求,考评具体内容和指标由各校根据本校的校园文化打造、特色教育活动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开展等制定,给学校留足空间,让品行发展水平评价有血有肉。

学业发展水平。小学主要包括语文、数学、综合3科,其中综合科目主要由科学英语信息技术、生命·生态·安全等科目组成。初中则包括语文、数学、英语、文综和理综。其中文综包括政治、历史、地理,理综包括物理、化学、生物。

体质与情感能力。我们试图通过借助音乐美术和实践操作监测,培养学生学习美、观察美、体会美、感受美、创造美的能力,因此,小学主要包括体育、音乐、美术和实践操作(或情感能力)监测,其中体育和实践操作(或情感能力)为每生必测,音乐和美术由学生自选一科进行检测,实践操作主要包括计算机、综合实践、实验操作、“四育合一”基地实践(小学生2天/期,初中生3天/期)等操作,情感素养为书面监测,与实践操作隔年交叉进行;初中采用同样的方式,只是将3科综合为1科,即体质与情感能力。

“+”代表特长展示,体现学生个性发展,学生可根据自身特长,申报1-2项进行展示,再由测评组教师进行评价定级,列入学生测评结果。

第二,评价结果“10A+”。

“10”代表10项基础评价指标,A+代表评价的最高等级。用“A+、A、B+、B、C+、C”六个等次呈现评价等级。为了稳步推进,做好过渡,目前暂以分数评价代换为等级评价。

评价主要采用“平时观测、期末监测、学年抽测”的方式进行,其中品行发展水平是通过平时观测方式,评价学生品德发展、身心健康、学习能力、实践创新等方面的表现;学业发展水平是通过期末监测方式,监测学生学科知识的掌握情况;体质与情感能力是通过学年抽测方式,评价学生的体质健康、音乐与美术、实践操作(含计算机、综合实践、实验操作、“四育合一”等)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