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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功能和价值

【摘要】:本章重点讨论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不断冲破外部评价的禁锢,重塑学校组织形态和文化,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作用与意义。

“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一种评价观,它是素质教育评价体系的基本价值取向;作为一种评价方式,它与中考、高考等外部评价互动、结合,共同构成素质教育评价体系的基本内容。”[1]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就是从“以人为本”的理念出发,在中小学生接受知识和教育最重要的成长阶段,注重考察和判断学生“全面发展+个性特长”的发展情况,引导和促进他们学会自我教育、自我完善,不断健康成长的过程。从本质上讲,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个性发展评价,也是真实性、过程性评价,还是内部评价”。[2]无疑,科学、合理的评价制度将发挥教育“指挥棒”的重要作用。

教育部于2002年发布了《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将学生发展的评价目标分为基础性发展目标和学科学习目标两个方面,在此基础上将基础性发展目标明确分为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方面,解决了综合素质评价要“评什么”的这一关键问题。

2003年,教育部出台《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明确指出应建立对学生的发展性评价体系;2004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4年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首次提出对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并对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主体、方法、结果和程序做出了说明;2007年,《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出台,这是教育部文件中首次提及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文件,意味着我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开始向更高阶段探索;2008年1月,《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建立和完善对普通高中学生的综合评价制度,并逐步纳入高校招生选拔评价体系;同年4月,《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中再次强调,要将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招生的主要依据;2012年,《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人才选拔综合评价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

2014年9月《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出台,在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中提出要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以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提出“两依据一参考”的招生录取机制;2014年12月,教育部颁布了《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此文件第一次对综合素质评价的概念做出了阐述,并就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评价内容、评价程序和组织管理做出了指示,标志着实施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为我国一项基本的教育政策;2016年《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将考试招生的改革目标定位为:“到2020年左右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这一时期学界关于综合素质评价的研究也在不断深入和拓展,对这一阶段政策文件及文献研究进行梳理和总结,有助于今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研究的深入推进和完善。

本章重点讨论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不断冲破外部评价的禁锢,重塑学校组织形态和文化,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作用与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