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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的营养标签解读与优化

【摘要】:为指导和规范食品营养标签的标示,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食品,促进膳食营养平衡,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身体健康,2011年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食品营养成分含量应以具体数值标示。营养强化后食品中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的百分比。其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可以不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示例见图5-1。

《中国居民营养与慢性病状况报告(2015)》指出,我国居民既有营养不足,也有营养过剩的问题,特别是脂肪、钠(食盐)、胆固醇的摄入较高。为指导和规范食品营养标签的标示,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食品,促进膳食营养平衡,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身体健康,2011年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一、定义

营养标签是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营养标签是预包装食品标签的一部分,是消费者最简单、最直接获取营养知识的途径,也是均衡膳食,提高公众健康水平的基础性内容。

二、目的

1.指导消费者平衡膳食 当前我国居民存在营养不足和营养过剩的双重问题,这些与每日的膳食营养状况密切相关,在食品标签中标注营养信息将有效预防和减少营养相关疾病的发生。

2.满足消费者知情权 当前,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将食品营养标签作为选购食品的重要参考和比较依据,食品营养标签也有助于向公众宣传和普及营养知识。

3.促进食品贸易 规范我国食品企业的正确标注,促进我国食品经济的快速发展,有利于我国食品企业开展国际食品贸易。

三、内容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对预包装食品营养的基本要求、标示内容、表达方式以及豁免强制标示等进行了规定。

(一)基本要求

(1)标示的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

(2)应使用中文。

(3)以一个“方框表”的形式表示。

(4)食品营养成分含量应以具体数值标示。

(5)营养标签的格式应符合要求。

(6)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上应有营养标签。

(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的强制标示内容

(1)能量、核心营养素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2)营养声称或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的其他营养成分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的百分比。

(3)营养强化后食品中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的百分比。

(4)使用了氢化油脂时,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

(三)营养成分的表达方式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中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含量应以每100克(g)和(或)每100毫升(mL)和(或)每份食品可食部分中的具体数值来标示。在产品保质期内,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的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的允许误差范围为①维生素A和维生素D要求为80%~180%标示值;②食品中的能量以及脂肪、饱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胆固醇,钠,糖(除外乳糖)要求小于等于120%标示值;③食品的蛋白质,多不饱和及单不饱和脂肪(酸),碳水化合物、糖(仅限乳糖),总的、可溶性或不溶性膳食纤维及其单体,维生素(不包括维生素D、维生素A),矿物质(不包括钠),强化的其他营养成分要求大于等于80%标示值。

(四)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1)生鲜食品,如包装的生肉、生鱼、生蔬菜水果、禽蛋等。

(2)酒精含量≥0.5%的饮料酒类。

(3)包装总表面积≤100 cm2或最大表面面积≤20 cm2的食品。

(4)现制现售的食品。

(5)包装的饮用水。

(6)每日食用量≤10 g或10 m的预包装食品。

(7)其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可以不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示例见图5-1。

图5-1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示例

四、营养改善工作管理办法与营养立法

(一)背景

自20世纪80年代,营养立法的必要性得到了广泛的认识。卫生部就临床营养工作下发文件《卫生部关于加强临床营养工作的意见》,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养管理条例》,对营养调查、国民营养改善及营养管理机构等做出了规定,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该条例未被采纳执行。1997年为落实《中国营养改善行动计划》,卫生部拟起草和制定我国的《营养师法》。2001年中国营养学会组织营养专家再次调研和论证营养立法工作;2002年全国人大和政协开始呼吁营养立法的提案;2004年3月卫生部委托中国营养学会负责我国营养立法的起草工作。

(二)营养立法起草的进展

中国营养学会组织专家历时两年,完成了《营养条例的草案及其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养工作文件汇编》等立法文件。其中包括立法背景、立法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我国营养相关疾病的流行状况与发展趋势、营养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营养相关疾病负担和需求、国内外营养相关法律、法规条款的比较研究等内容。

为促进营养立法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中国营养学会受卫生部委托起草了部颁规章《营养改善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0年8月12日发布,该办法已于2010年9月1日起实施。

《办法》包含七章共三十六条,对营养改善的定义、营养改善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进行了规定;同时对营养监测、营养教育、营养指导、营养干预和奖励营养改善先进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孙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