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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无罪与定罪的过往的介绍

【摘要】:解释:就本条而言,撤销投诉,根据第249条停止诉讼,解除被告人或根据第273条提出的任何指控,均不是无罪释放。例释作为一名仆人,A因盗窃罪受到审判并被宣判无罪。之后,在无罪判决仍然有效的情况下,他不能简单地以仆人的身份被指控偷窃,或以同样的事实被指控盗窃,或以违反信托罪定罪。A因谋杀罪受到审判并被宣告无罪。受伤的人随后死亡。此后,除非案件属于本条第3款的范围,否则A不得因故意对B造成严重伤害而被审判。

403.【被判有罪或无罪的人,不得因同一罪行受审】(1)一个人一旦被有管辖权的法院就一项罪行审判,并被判有罪或无罪释放,在这种定罪或无罪释放仍然有效期间,不得就同一罪行再次审判,也不得就根据第236条可能对他提出的不同指控或根据第237条可能对他定罪的任何其他罪行根据同样的事实再次审判。

(2)任何被判无罪或被判有罪的人,可在其后就任何不同的罪行接受审讯,而在先前的审讯中,根据第235条第(1)款,可能会就该罪行对该人提出另一项控罪。

(3)被判定犯有任何行为所构成的任何罪行的人,如果该行为造成的后果与该行为一起构成了与他被判定的罪行不同的罪行,如果在他被判定有罪时后果尚未发生,或法院不知道已经发生,则可随后就最后提到的罪行进行审判。

(4)任何人如因任何作为所构成的罪行而被判无罪或被定罪,则即使该项无罪或被定罪,如果其最初受审的法院没有能力对其随后被指控的罪行进行审判,该人其后仍可由其所做出的同样作为所构成的任何其他罪行被指控和审讯。

(5)本条的任何内容均不影响缅甸的一般条款法案或本法第188条的规定。

解释:就本条而言,撤销投诉,根据第249条停止诉讼,解除被告人或根据第273条提出的任何指控,均不是无罪释放。

例 释

(a)作为一名仆人,A因盗窃罪受到审判并被宣判无罪。之后,在无罪判决仍然有效的情况下,他不能简单地以仆人的身份被指控偷窃,或以同样的事实被指控盗窃,或以违反信托罪定罪。

(b)A因谋杀罪受到审判并被宣告无罪。没有抢劫的指控;但从事实上看,谋杀发生时发生了抢劫;之后他可能会被指控抢劫,并因抢劫而受审。

(c)A因造成严重伤害而受审并被定罪。受伤的人随后死亡。A可能会因过失杀人罪而再次受审。

(d)A在法庭上被指控,并被判犯有对B的杀人罪。此后,不得对A以同样的事实对B的谋杀案进行审判。

(e)A被一级地方裁判官指控,并被他定罪为故意对B造成伤害。此后,除非案件属于本条第3款的范围,否则A不得因故意对B造成严重伤害而被审判。

(f)二级地方裁判官指控A从B的人身上盗窃财产,并将其定罪。A随后可能会因同一事实被控抢劫并受审。

(g)A、B和C由一名一级地方裁判官指控,并由他定罪,抢劫D。A、B和C随后可能会被指控,并根据相同的事实作为强盗集团成员受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