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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判决执行的流程和措施

【摘要】:381.当区法院通过的死刑判决提交至高等法院确认时,该区法院应在收到确认令或联邦最高法院的其他命令后,通过签发令状或采取必要的其他步骤,促使该命令生效。382.被判处死刑的妇女经查明已怀孕的,联邦最高法院应命令暂缓执行,并可在其认为适当时,将判决减为终身流放或者根据相关法律判处终身监禁或者无限期监禁或者二十年监禁。解释:根据第123条责成某人至监狱的命令不是作出监禁的判决。

381.【执行根据第376条通过的命令】当区法院通过的死刑判决提交至高等法院确认时,该区法院应在收到确认令或联邦最高法院的其他命令后,通过签发令状或采取必要的其他步骤,促使该命令生效。

382.【推迟对孕妇的死刑判决】被判处死刑的妇女经查明已怀孕的,联邦最高法院应命令暂缓执行,并可在其认为适当时,将判决减为终身流放或者根据相关法律判处终身监禁或者无限期监禁或者二十年监禁。

383.【对其他案件中流放判决或者监禁判决的执行】如被告人在第381条所规定以外的情况下被判处流放或者根据相关法律判处终身监禁或者无限期监禁或者监禁二十年的,判处该刑罚的法院应立即下达令状送交被告应被或将被收押的监狱,而除非被告已被监禁于该监狱内,否则应将其连同令状一并送交该监狱。

384.【执行令的指示】为执行监禁的每一份令状,均应向主管监狱的官员或罪犯应被或将被收押的监狱进行指示。

385.【被收监的应提交逮捕令】如罪犯将被收监的,应向监狱长提交逮捕证。

386.【征收罚金的命令】(1)凡罪犯被判处支付罚金的,作出该判决的法庭应以下列两种方式中的一种采取行动以收回罚金,其可:

(a)下达征收该金额的令状,扣押和出售属于罪犯的任何动产;

(b)向本区征收员下达令状,授权其可依据针对不履行者的动产或不动产而启动的民事程序予以执行,以实现该罚金的征收。

但如经判决指示,罪犯不支付罚金应被监禁,且如罪犯已就不支付行为被监禁过的,任何法庭不得再下达该令状,除非出于书面的特殊原因(应被记录在案),其认为罪犯有能力支付全部或部分罚金的。

(2)联邦总统可制定规则,规定执行第(1)款第(a)项下令状的方式,及对罪犯以外的任何人就执行逮捕令所附的任何财产提出的任何索赔作出的简易裁定。

(3)如果法院根据第(1)款第(b)项的规定向征收员下达了令状,则该令状应被视为一项法令,而征收员应是《民事诉讼法》所指的法令持有人,而为执行该令状,可执行相同金额法令的最近的民事法院,为实现《民事诉讼法》的目的,其应被视为做出该法令的法庭,且《民事诉讼法》中有关执行法令的条款应相应地适应:但前述令状不得由逮捕或扣押罪犯的监狱执行。

(4)本条中任何内容不得影响第388条的规定。

387.【该命令的效力】任何法院根据第386条第(1)款第(a)项作出的令状,可在该法院管辖权的地方范围内执行,并应授权在该地方的区法官背书后,在其管辖范围内扣押和出售经查明的任何财产。

388.【中止执行监禁】(1)如罪犯只被判处罚金(或除判处监禁外另加罚金,直至法庭成立),及因未支付罚金和未即刻交付罚金被判处监禁,法院可:

(a)命令罚金应在作出命令日前不超过三十天或之前已全额缴付,或以二至三次分期支付的形式,其中首次应在作出命令日前不超过三十天或之前已全额缴付,而剩余一次或两次(根据具体情况)的期间全额缴付不得超过三十天;

(b)暂停执行监禁的刑罚,并在罪犯执行有担保人或无担保人的保证书时释放罪犯,条件是罪犯应在缴付罚金或其分期付款(视属何情况而定)的日期或之前出庭;及如罚金或任何分期付款(视属何情况而定)的款额在根据该命令应予缴付的最后日期或之前仍未缴付,法院可指示立即执行监禁刑罚。

(2)第(1)款规定同样适用于作出给付金钱但未缴款而被判监禁及未及时缴款的情形,且如该收到令状的人,经要求作出相应条款的保证,但其未能如此做的,法庭可即刻作出对其监禁的判决。

389.【谁可以签发执行令】执行任何刑罚的令状,可由判处该刑罚的法官或治安法官,或由其继任法官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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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6.【对逃犯刑罚的执行】根据本法对逃犯判处刑罚时,除本条前文另有规定外,死刑、罚金应立即生效;如属监禁或流放的,应在其受到监禁或流放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终身监禁或者无限期监禁或者二十年监禁后生效,根据具体情形可再延长一段时间,相当于其逃狱时未满刑期的时间。

397.【已因另一罪行被判刑的罪犯的审判】当某人已被判处监禁或流放或根据相关法律终身监禁或者无限期监禁或者监禁二十年,再次被判处监禁或流放或者根据相关法律终身监禁或者无限期监禁或者监禁二十年时,该随后的监禁或流放或者根据相关法律终身监禁或者无限期监禁或者监禁二十年应在其先前被判处的监禁或流放期届满时开始,除非法院指示后一判决应与前一判决同时执行。

解释:根据第123条责成某人至监狱的命令不是作出监禁的判决。

398.【第396条和第397条除外】(1)根据第396条或第397条的规定,不得被视为免除任何人因前一次或后一次定罪而应承担的任何处罚。

(2)未缴纳罚金的监禁裁判附于实质性监禁刑罚或流放刑罚上时,而被判处监禁的人在被执行后将再次被判处实质性监禁或流放刑罚时未缴纳罚金的,不得被判处监禁,直至被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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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执行判决时须交回执行令】判决执行完毕后,负责执行的官员应将令状交回原审法院,并签署一份由他证明该判决执行方式的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