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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指控的刑法规定及个案分析

【摘要】:A意图对B造成损害,在明知没有正当或合法控告理由的情况下,指控B实施了犯罪行为。可根据《刑法》第411条、第414条规定,对A和B分别控告并定罪。A可被单独指控和判定犯有《刑法》第317条和第304条所述罪行。例释根据《刑法》第407条,A被指控就其受委托承运的财产犯有刑事背信罪,证据证明其确实犯有第406条

233.【对不同罪行分别提出指控】除本法第234条、第235条、第236条和第239条的情形外,对于某人被指控的每项独立罪行,应就每项罪行单独指控且每项指控应单独审判。

例 释

某情形下A被指控盗窃,另一情形下其被指控造成严重伤害,则应当针对盗窃和造成严重伤害两项罪行,对A分别进行指控和审判。

234.【对于一年内发生的三项以内的同类型的犯罪可以一起指控】(1)某人被指控于12个月内多次罪行间犯有多于一类犯罪的,无论其是否指向同一人,可就其中涉及的不超过三项罪行在一次庭审中对其进行指控及审判。

(2)根据《刑法》、特别法或地方法同一条款规定,具有可惩性并应等量量刑的数罪属于同类罪行,但为实现本条目的,根据《刑法》第379条应罚的罪行应被视为《刑法》第380条规定的应罚罪行的同类罪行;《刑法》、特别法或地方法任何条款下将犯罪未遂作为应罚罪行的,该犯罪未遂亦应被视为犯有同类罪行。

235.【一项以上罪行的审判】(1)如在为实现同一事项而紧密联系的一系列行为中,同一人犯有多于一项罪行的,可就每项罪行对其指控并于同一庭审中审判。

【一个罪行符合两项罪名(竞合)】(2)如被指控行为所犯罪行同时落入两个及以上对该罪行定义或惩戒的现行有效法律中各自独立的释义中时,可就前述每项罪行对受到指控的人进行控告并在同一庭审中审判。

【与另一行为一起构成一种犯罪的行为,单独又构成另一种犯罪】(3)如果多个行为可合并构成一项犯罪,且其中的一个或多个行为本身就构成犯罪,则被告可就该合并构成的犯罪及任何一个或多个行为本身构成的犯罪被控告和审判。

(4)本条所述任何内容均不得妨碍《刑法》第71条的效力。

例 释

针对第(1)款:

(a)A营救了被依法拘禁的B,并对拘禁B的警察C造成严重伤害。根据《刑法》第225条、第333条规定,A可被控告并定罪。

(b)A意图通奸,于某日白天入室,与B的妻子实施了通奸罪。A可根据《刑法》第454条、第497条规定,被分别控告并定罪。

(c)A为与C的妻子B通奸,引诱B离开C,并与B实施了通奸。A可根据《刑法》第498条、第497条规定,被分别控告并定罪。

(d)A持有几枚印章,且在明知这些印章为伪造的情况下,意图用其实施《刑法》第466条规定的几项应罚的伪造罪。根据《刑法》第473条规定,可对A就持有的各枚印章而分别控告并定罪。

(e)A意图对B造成损害,在明知没有正当或合法诉讼请求的情况下,对B提起刑事诉讼,并在明知没有正当或合法控告理由的情况下,诬告B犯罪。A可根据《刑法》第211条规定的两项罪行,被分别控告并定罪。

(f)A意图对B造成损害,在明知没有正当或合法控告理由的情况下,指控B实施了犯罪行为。在审判中,A意图通过对H作伪证,使B被裁定实施重罪。A可根据《刑法》第211条、第194条规定,被分别控告并定罪。

(g)A与其他6人一起,实施了暴乱罪、重伤罪以及袭击正在执行公务的公职人员罪。A可根据《刑法》第147条、第325条、第152条规定,被分别起诉并定罪。

(h)A以恐吓为意图,威胁B、C和D,并对其造成人身伤害。A可根据《刑法》第505条规定的三项犯罪,被分别起诉并定罪。

解释:(a)至(h)中分别提及的单独诉讼,可在同一审判程序中同时进行。

针对第(2)款:

(i)A用手杖恶意击打B。可根据《刑法》第352条、第323条规定,对A分别控告并定罪。

(j)A和B在明知几袋玉米为盗窃所得的情况下,接受并帮助藏匿赃物,并且自愿协助对方将麻袋藏匿于谷坑的底部。可根据《刑法》第411条、第414条规定,对A和B分别控告并定罪。

(k)A让她的孩子知道她可能因此导致其死亡,且基于该认识孩子死亡。A可被单独指控和判定犯有《刑法》第317条和第304条所述罪行。

(l)A利用伪造的文件作伪证,以证明公务人员B实施了《刑法》第167条规定的罪行。可根据《刑法》第471条(见466条)和第196条规定,对A分别控告并定罪。

针对第(3)款:

(m)A对B实施抢劫,并对B造成伤害。可根据《刑法》第323条、第392条和第394条规定,对A分别控告并定罪。

236.【对犯下了什么罪行有怀疑】如某一行为或一系列行为的性质不足以确定待证实应当构成何种犯罪的,则可控告被告可能实施全部或任何前述犯罪,且任意几项控告均可在同一审判程序中一并审理;或被告可被指控已经实施了上述罪行中的某项罪行。

例 释

(a)A被指控实施了可认定为盗窃罪、收受赃物罪、刑事背信罪或诈骗罪的行为。则A可被控告可能实施盗窃罪、收受赃物罪、违反信托罪和诈骗罪,或被控告实施了盗窃罪、收受赃物罪、违反信托罪或诈骗罪。

(b)A在法官面前宣誓称其看见了B用棍子打C。在法院开庭前,A宣誓称B从未打过C。尽管不能证明上述相互矛盾的证词中哪一个是伪证,A仍可能因故意提供虚假证据而被控告并定罪。

237.【当一个人被指控犯有一项罪行时,他可以被判犯有另一项罪行】在第236条所述情形下,如被告已被控告实施了某项罪行,而证据证明其实际实施了另一项其他条款规定应被控告的罪行,应就被告行为所显示的其应犯的罪行而进行裁判,即使其未因此罪行而受到控告。

例 释

A因盗窃罪被控告。但证据证明他可能实施了刑事背信罪或收受赃物罪。在该情况下,虽然A没有被指控上述犯罪,但是可就刑事背信罪或收受赃物罪(视具体情况而定)对A定罪。

238.【当罪行被证明已经包括在另外的被控罪行之内时】(1)如果某人因一项由若干事实组成的罪行被控告,而部分事实只能构成一项轻罪,且该部分事实已被证明,而其余事实未被证明的,则可就该轻罪对该人定罪,即使其未因此罪行而受到控告。

(2)当一个人被指控犯有某项罪行,并且事实证明该罪行属于轻微罪行时,他可能被判犯有轻微罪行,尽管他没有被指控。

(2A)某人被控告犯有某罪,可就该罪未遂而对其定罪,尽管未对未遂情形进行单独控告。

(3)如未按照第198条或第199条要求起诉,本条中的任何内容不得视为授权就前述条款中的任何罪行进行定罪。

例 释

(a)根据《刑法》第407条,A被指控就其受委托承运的财产犯有刑事背信罪,证据证明其确实犯有第406条规定的刑事背信罪,但其并未受到委托作为该财产承运人。可根据第406条规定的刑事背信罪对A定罪。

(b)根据《刑法》第325条,A被指控造成严重伤害。A证明自己是基于重大且突然的挑衅而实施的该行为。可根据第335条对A定罪。

239.【什么人可以被共同起诉】可对下列行为人一并控告及审判:

(a)被指控在同一事项完成过程中实施同一罪行的人;

(b)实行犯、教唆犯及犯罪未遂者;

(c)根据本法第234条规定,被指控在12个月期间内共同实施两项及以上同一类犯罪的人;

(d)在同一事项完成过程中实施不同犯罪的人;

(e)被指控犯有盗窃、敲诈或刑事侵占罪行的人,财产所有权已由前述罪行转移而被指控犯有收受、保留或协助处置或隐匿财产罪的人,或被指控教唆或企图进行后述犯罪的人;

(f)被指控犯有《刑法》第411条及第414条罪行的人,或被指控犯有有关盗窃财产条款中,所有权由其中某项罪行转移的人;

(g)被指控犯有《刑法》第十二章中与伪造假币有关罪行的人,以及根据《刑法》第十二章规定关于伪造假币的其他条款而被指控的人,或因教唆或企图实施前述罪行的人。

截至本章上述部分所含条款应适用于前述所有指控。

240.【撤销对其中一项罪名的余下控罪】如在同一庭审中,对同一人提起数个指控且指控有一个及以上被定罪的,原告或负责指控的官员可在法院的同意下,于法庭或陪审团对其余指控做出裁判前,撤销其余指控,或由法院自动停止对前述指控的审理。前述撤销或停止行为应具有对前述指控宣告无罪的效力,除非属于该宣判应被驳回的情形(依据法院作出驳回宣判结果的命令),法院应继续审理前述经原告撤销或法院停止的指控或撤销其余指控维持前述一个或数个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