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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控形式及对被告的影响

【摘要】:指控应以法律文书的形式向法院提交。根据《刑法》第184条,A被指控故意妨碍经公职人员合法授权售卖的财产买卖,指控应以前述文字述明。此项指控无须列明盗窃行为所受影响的方式。此项指控必须列明A提供证据中的哪部分是伪证。此项指控必须列明A妨碍B履行公务的方式。此项指控必须列明被指控的违法行为及违反的法律。法院可以由此推断A被该错误误导了,指控中的错误具有重大影响。

221.【说明指控的罪行】(1)本法所规定的每项指控,均须述明被告所犯的罪行。

【罪行有具体名称则名称应描述】(2)如设立某罪的法律为其规定了具体罪名,则在指控时仅可以该罪名进行描述。

【当罪行没有具体名称时如何陈述】(3)如设立某罪的法律未为其规定具体罪名,则必须向被告述明关于该罪的定义,以通知其被指控的事项。

(4)应在指控中提及关于否定犯有某罪的法律及相关条款。

(5)作出指控的事实,即等同于就特定案件,法律规定构成某罪的所有法律条件均已满足的陈述。

(6)指控应以法律文书的形式向法院提交。

(7)如被告曾被定罪或应负刑事责任,出于前罪的原因,导致后罪加重刑罚或处以不同类的刑罚;此是为了避免前罪影响法院合理地对后罪量刑,同时,前罪的事实、发生日期及其他细节应在指控中述明。如未如此述明的,法院可在确定宣判前的任何时间加以述明。

例 释

(a)A被指控谋杀B。此等同于述明A的行为符合《刑法》第299条和第300条对谋杀的定义,且不属于本法规定的一般例外情形;亦不属于《刑法》第300条的五个例外中的任何一个。如该行为属于本法中例外I规定的情形,则适用于该例外的三个限制条件中的一个或多个。

(b)根据《刑法》第326条,A被指控故意使用射击工具对B造成重伤。此等同于述明此《刑法》第335条未规定该案件情况,且一般例外情况不得适用于该案。

(c)A被指控犯有谋杀、欺骗、盗窃、勒索、通奸或刑事恐吓罪,或使用虚假商标罪。指控中可不引用《刑法》中关于前述此罪的定义,直接述明A犯有了谋杀、欺骗、盗窃、勒索、通奸或刑事恐吓罪,或者使用虚假商标罪;但规定了犯罪的每一条款应在指控中述明。

(d)根据《刑法》第184条,A被指控故意妨碍经公职人员合法授权售卖的财产买卖,指控应以前述文字述明。

222.【关于时间、地点和人的详情】(1)指控应载有连接被控罪行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犯罪对象(人或物,如有)等相关详情;详情应当合理充分地通知被告其所被指控的事项。

(2)如被告被指控犯有刑事背信罪或侵占罪,应当充分载明被指控罪行涉及的犯罪金额的总额,以及被指控罪行发生的时间(无须载明具体事项或确切日期),据此作出的指控应被视为符合第234条所作出的犯罪指控,但所述期间的时长不得超过1年。

223.【何时必须说明犯罪的方式】如某案包含第221条及第222条所提及的详情,未充分地向被告通知其所被指控的事项的,指控应同样包含足以充分述明被指控罪行的详情。

例 释

(a)A被指控于某一时间和地点盗窃某一物品。此项指控无须列明盗窃行为所受影响的方式。

(b)A被指控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诈骗B。此项指控中必须列明A欺骗B的方式。

(c)A被指控在特定时间和地点提供伪证。此项指控必须列明A提供证据中的哪部分是伪证。

(d)A被指控在特定时间和地点妨碍公务人员B履行公务。此项指控必须列明A妨碍B履行公务的方式。

(e)A被指控在特定时间和地点谋杀B。此项指控无须列明A谋杀B的方式。

(f)A被指控违反法律指示,意图使B免于处罚。此项指控必须列明被指控的违法行为及违反的法律。

224.【在法律意义上指控应受处罚的行为可以受到处罚】每项指控中用以描述罪行的文字,应视其被用于规定该罪行当罚的各部法律中所具有的含义。

225.【错误的影响】除非被告人事实上被该错误或不作为所误导,并已导致不公正,否则在指控中所述罪行或须述明的详情的错误,以及没有述明该罪行或该等详情的不作为,在案件的任何阶段均不得视为具有关键性。

例 释

(a)根据《刑法》第242条的规定,A被指控“持有假币,且在其拥有该假币时即已知道是伪造的”,指控中遗漏了“欺骗”一词。除非被告在事实上被此种遗漏误导,否则错误不应被视为具有重大影响。

(b)A被指控欺骗B,但其欺骗B的方式没有在指控中列明或者被错误地列明,但被告为自己辩护、传唤证人,并对该诈骗交易做出了陈述。法院可以据此推断,指控中遗漏诈骗方式不具有重大影响。

(c)A被指控欺骗B,但其欺骗B的方式未在指控中列明。A和B之间有多次交易行为。A无从得知指控是指向何方,因此未做任何辩护。法院可以据此推断,指控中遗漏诈骗方式具有重大影响。

(d)A被指控于1882年1月21日谋杀了霍达·巴什,而事实上被谋杀者的名字是海达尔·巴什,谋杀的时间是1882年1月20日。A从来没有被指控谋杀,只有一个,并且配合了地方法官的调查,该调查只涉及海达尔·巴什。法院可以由此推断,被告未被误导,指控中的错误不具重大影响。

(e)A被指控于1882年1月20日谋杀了海达尔·巴什,并于1月21日谋杀霍达·巴克什(曾因谋杀罪试图逮捕A)。他因谋杀霍达·巴克什而受审时,又被指控谋杀海达尔·巴什。在审判霍达·巴克谋杀案时,出庭辩护的证人是海达尔·巴什案件中的证人。法院可以由此推断A被该错误误导了,指控中的错误具有重大影响。

226.【指控不完全或者有瑕疵的指控的认定程序】任何人在没有指控的情况下被移交审判,或指控不完善或有错误的,法院或法院书记可根据相关法条和案件情况提出新的指控,或对指控加以增补或以其他方式进行修改。

例 释

(a)A被指控谋杀C。法院可视情况将指控增加或替换为A教唆谋杀C。

(b)根据《刑法》第467条,A被指控伪造有价证券。则法院可视情况增加《刑法》第193条规定的对编造伪证的指控。

(c)A被指控收受明知是被盗的财产,且在审判过程中,偶然发现其持有制作假币的工具。根据《刑法》第235条的规定,法院不得增加其他指控。

227.【法庭可更改指控】(1)在宣判前的任何时间,或由普通法院或省、邦高等法院或州高等法院审理、有陪审团参与的案件中,陪审团做出裁判之前,法院有权对任何指控进行修改或者增加。

(2)前述每项修改或增加情况均应向被告人宣读并解释。

228.【变更后,可以立即进行审判】(1)审判开始后,法庭对指控进行修改或者增加的,法庭可自行决定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审判:

(a)将新的或修改过的指控视作原指控继续审判;

(b)为公正起见,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将审判延期一段时间;

(c)进行新的审判。

(2)法院根据第(1)款第(a)项或(b)项继续审判或延期审判的,检方及被告应被允许根据指控有修改或增加的情况,传唤及询问已被询问过的证人,同时传唤任何其他法院认为重要的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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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如果对更改指控的罪行的起诉需要事先批准,则中止诉讼】如果新的或更改的或增加的指控中所述的罪行是起诉所必需的,则在获得这种制裁之前,不得继续审理该案件,除非已经根据与新的或更改的指控所依据的事实相同的事实获得起诉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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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实质错误的影响】(1)上诉法院或联邦最高法院在行使其修订权或第二十七章所赋予的权力时,如认为被判非法持有武器罪者在辩护时因指控内容缺失或指控中有误导,法院应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对被告的指控重新审判。

(2)如法院认为案件事实如此,就已证明的事实而言,不可能对被告提出有效的指控,法院应撤销定罪。

例 释

A被判处犯了《刑法》第196条所规定的罪行,而对该项罪名的指控中遗漏了A知道其收买或企图使用的证据是虚假或伪造的事实。如法院认为A有可能知道此指控中的遗漏,且在为自己辩护时被指控中遗漏的陈述所误导的,法院应根据修改后的指控重新审判。但如从法律程序上看A前述情况属实不知的,则该项定罪应予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