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不赋予对重罪嫌犯的逮捕权力:合法进入与搜查的规定

不赋予对重罪嫌犯的逮捕权力:合法进入与搜查的规定

【摘要】:本条中的规定不赋予对未被指控可能犯有可被判处死刑或二十年及以上监禁的罪行的人因逮捕而造成其死亡的权力。警察为了能够有效进入并搜查而需要打破门窗或房子其他地方时,不论是对被逮捕人还是其他人而言,只有在正式宣布了他的权力、目的和要求后方可进入。

46.(a)【如何实施逮捕】警察或其他逮捕人员在实施逮捕时,应实际触碰并限制被逮捕人的身体,但有口头或者行动交付羁押的除外。

(b)【对于强行反抗逮捕采取的措施】对于强行抗拒逮捕或者逃避逮捕的,可以使用一切必要的手段实施逮捕。

(c)本条中的规定不赋予对未被指控可能犯有可被判处死刑或二十年及以上监禁的罪行的人因逮捕而造成其死亡的权力。

47.【搜查被逮捕人所进入的地方】根据逮捕令行事的人或有逮捕权的警察有理由相信被逮捕的人已经进入或居住在某地方时,该地的居住者或者负责人应根据上述行为人或该警务人员的要求,允许警务人员自由进入,并提供所有合理的设施,以便在其中进行搜查。

48.【无法进入时的程序】如根据第47条仍不能进入该地方,则在任何情况下,根据命令行事的人,以及在任何情况下可签发命令的人,均可合法进入该地方,但在被逮捕者没有逃跑的机会的情况下,警务人员则不能进入该地方进行搜查。警察为了能够有效进入并搜查而需要打破门窗或房子其他地方时,不论是对被逮捕人还是其他人而言,只有在正式宣布了他的权力、目的和要求后方可进入。

49.【打破门窗以获取自由的权力】被授权实施逮捕的警务人员或其他人员可以打开房屋或场所的外门、内门或窗户,以逮捕为目的释放自己或其他为实施逮捕而合法进入的人。

50.【不能有不必要的限制】不得对被逮捕的人实施超过防止其逃跑的必要限度的管制措施。

51.【搜查被捕人员】凡某人被警察以逮捕令逮捕而不能保释或者能保释但不能提供保证金的,或当其没有逮捕令而被逮捕,或被私人根据逮捕令逮捕而不能合法获准保释或无法提供保证金的,当其被移交给警察时,可对其进行搜查并对其物品(除必要衣物外)进行安全保管。

52.【搜查女性的方式】必要时,对妇女的搜查应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并严格遵守礼仪。

53.【夺取攻击性武器的权力】根据本法进行逮捕的警察或其他人可以从被逮捕者身上取走其所拥有的攻击性武器,并将取得的武器移交法院或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