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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刑事法典:诽谤罪及相关例外解释

【摘要】:解释2:对于公司或协会或人员集合进行归责可能构成诽谤。例外4:发布关于法院诉讼程序或任何此类程序的结果的实质性报告并非诽谤。例外8:出于善意,向对所控告的事项具有合法管辖权的机关控告他人的,不构成诽谤。例外9:对另一人的性质进行归责并不是诽谤,只要为了保护制造者或任何其他人的利益或为了公共利益而真诚地进行归责。

499.【诽谤】无论是通过口头或有意图阅读的文字,还是通过标志或可见的陈述,对任何人进行任何指控,意图伤害,知道或有理由相信这种估算会损害声誉的,除非在下文例外情况下,否则该人的行为构成诽谤。

解释1:诽谤可能构成对死者判处任何事情,如果该判决在生活中损害该人的声誉,并且意图伤害其家人或其他近亲的感情,则可能相当于诽谤。

解释2:对于公司或协会或人员集合进行归责可能构成诽谤。

解释3:以替代形式或具有讽刺意义的表达进行的指控可能构成诽谤。

解释4:除非直接或间接地在估计他人时减少了该人的道德或知识性质,或者降低了该人的种姓或召唤,或降低了那个人的信誉,或者使人相信该人的身体处于一种令人厌恶的状态或一般被认为是可耻的状态。

例 释

(a)A说:“Z是一个诚实的人,他没有偷B的手表。”A打算让人相信Z确实偷了B的手表。这是诽谤,除非它属于一个例外。

(b)有人问是谁偷了B的手表。A指向Z,意图让人相信Z偷走了B的手表。这是诽谤,除非它属于一个例外。

(c)A画了一张Z戴着B的手表逃跑的图画,意图使人认为Z偷走了B的手表。这是诽谤,除非它属于一个例外。

例外1:为了公共利益,应该进行或公布对任何人的任何真实指控,这并不是诽谤。是否为了公共利益是一个事实问题。

例外2:在履行其公共职能或尊重其性格时,对于任何尊重公职人员行为的意见,只要他的性格出现在该行为中并进一步表达,就不是诽谤。

例外3:真诚表达对任何涉及公共问题的人的行为的任何意见,应尊重他的性格,只要他的性格出现在该行为中而不是表达任何进一步的意见,就不是诽谤。

例 释

A真诚表达个人意见并尊重Z在公开问题上向政府请愿的行为,在签署公共问题会议的请求时,都表达了任何意见。

主持或出席会议,成立或加入任何邀请公众支持的社团,为有效履行公众所关乎的任何职责投票或拉票。

例外4:发布关于法院诉讼程序或任何此类程序的结果的实质性报告并非诽谤。

解释:在法院进行审判的进行初步调查的法官或其他官员即上述法律意义上的法院程序性人员。

例外5:对于任何由法院判决的民事或刑事案件的案情,或在任何此类情况下尊重任何人作为当事人证人或代理人的行为有任何意见时,均不得诽谤任何意见。尊重这些人的性格,只要他的性格出现在该行为中,就不构成诽谤。

例 释

(a)A说:“我认为Z在该审判中的证据是如此矛盾,以至于他一定是愚蠢或不诚实的。”如果他真诚地说出这一点,则属于这种例外,因为他所表达的意见尊重Z在Z作为证人的行为中出现的性质,并且没有再进一步。

(b)但如果A说:“我不相信Z在该审判中的断言,因为我知道他是一个没有真实性的人。”A不属于这个例外,因为他对Z的性格所表达的意见是一种不是建立在Z作为证人的行为的基础上的意见。

例外6:对于其作者提交给公众判断的任何表现的优点,或者尊重作者的性质,只要他的性格出现在这样的表演中,就并不是诽谤。

解释:表演可以明确地提交给公众判断,也可以通过提交人的行为提出,这意味着提交公众的判决。

例 释

(a)出版书籍的人将该书提交给公众判断。

(b)在公开场合发表演说的人将该言论提交公众判断。

(c)出现在公共舞台上的演员歌手根据公众的判断进行他的表演或演唱。

(d)A对Z出版的一本书的说法是:“Z的书是愚蠢的,Z肯定是一个弱者。Z的书是不雅的,Z肯定是一个放荡的人。”如果他真诚地说出这一点,那么A的言论就属于这个例外,因为他所表示的对Z的意见只是对发表在Z的著作中的Z的品格的反映,并不超越所规定限度。

(e)但如果A说:“我并不感到惊讶Z的书是愚蠢和不雅的,因为他是一个弱者和一个放荡的人。”A的言论不属于这个例外,因为他对Z的性格所表达的观点不是建立在Z的书上的观点。

例外7:一个人就另一个人具有的法律赋予的,或与另外的人所订立的合法的契约所产生的任何权利,在运用该权利相关的事务上,对另一个人的行为善意地予以指责的,不构成诽谤。

例 释

法官善意谴责证人或法院官员的行为;一个部门的负责人真诚地谴责那些在他的指挥下的人;父母在其他孩子面前真诚地谴责孩子;校长,其权力来自学生的父母,在其他学生面前真诚地谴责某一学生;主人善意谴责仆人服务中的疏忽;银行家真诚地谴责其银行的出纳员的出纳行为,都属于此例外。

例外8:出于善意,向对所控告的事项具有合法管辖权的机关控告他人的,不构成诽谤。

例 释

如果A善意地在法官面前指控Z;如果A善意地向Z的主人抱怨Z的行为;如果A善意向Z的父亲抱怨Z的行为,都属于此例外。

例外9:对另一人的性质进行归责并不是诽谤,只要为了保护制造者或任何其他人的利益或为了公共利益而真诚地进行归责。

例 释

(a)一名店主A对经营同类生意的B说:“除非Z付给你现金,否则不卖给Z,因为我认为Z诚实。”如果A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而真诚地对Z进行了这种指责,那么A的行为就属于例外。

(b)法官A向其上级人员作出报告,对Z的性质进行归责。在此,如果善意制造推定,并为了公共利益,则A的行为属于例外。

例外10:某人出于善意,提醒他人要对另外的某个人多加小心,因为这种提醒是出于对他人利益的考虑,或者是为与他有利害关系的人而考虑的,或者是为了公众利益,不构成诽谤。

500.【对诽谤的处罚】对他人进行诽谤的,处两年以下普通监禁,或处罚金,或并处。

501.【印刷或雕刻已知有诽谤性质的物质】对明知或应知对他人构成诽谤的事项进行印刷、镌刻的,处两年以下普通监禁,或处罚金,或并处。

502.【销售含有诽谤内容的印刷或雕刻物质】出售或要约出售明知含有诽谤内容的印刷品或镌刻物的,处两年以下普通监禁,或处罚金,或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