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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公众健康、安全、便利、礼仪与道德的犯罪因素

【摘要】:278.任何人故意污染空气,损害周围居住、营业或者公共道路通行的人群的健康的,处五万缅币以下的罚金。279A.任何人在公共场所向任何车辆投掷或撞击木料、石块、酸液或其他物质,意图危及车上人安全,处一年以下任意类型监禁,或五万缅币以下罚金,或并处。解释2:在泼水节期间,向公共场所车辆泼水不是本条规定的犯罪。

268.【妨害公共秩序】一个人无论是以作为还是非法的不作为,对公众或周围居住或占有一定财产的一般人造成一般伤害、危险或滋扰,或对公共权利的行使造成必然的损害、危险或滋扰的,构成妨害公共秩序罪。

一般的滋扰不能因为其带来了一些便利或利益,便可以原谅。

269.【过失传播可能危及生命的传染疾病】任何人非法地或过失地实施了可能传播危害生命健康的任何疾病的传染的任何行为,且其明知或应当知道这样的行为及后果的,处六个月以下任意类型监禁,或罚金,或并处。

270.【故意传播可能危及生命的传染疾病】任何人恶意地实施了任何可能危害生命健康的疾病的传播行为,且其明知或应当知道这样的行为及后果的,处两年以下任意类型监禁,或罚金,或并处。

271.【违反隔离规定】任何人故意违反政府制定和颁布的有关任何船只处于检疫隔离状态,或规定在检疫隔离状态下的船只和岸上或和其他的船只间的交通规则,或规定疫病流行的地方和其他地方间的交通规则的,处六个月以下任意类型监禁,或罚金,或并处。

272.【掺假拟出售的食品饮料】任何人在任何食品或饮品中掺假,因而使该物品被当作食品或饮品时是有害的,并预备将该物品当作食品或饮品出售,或明知该物品会被当作食品或饮品出售的,处六个月以下任意类型监禁,或十万缅币以下罚金,或并处。

273.【出售有害的食品饮料】任何人把已经做成或已经变为有害的任何物品,或把已经处于不适于作为食品或者饮料出售的任何物品,当作饮食出售、进行出售要约,或进行陈列,且其明知或应当知道该物品当作食品或饮品是有害的,处六个月以下任意类型监禁,或十万缅币以下罚金,或并处。

274.【药品掺假】任何人在药品或医用药剂中掺杂掺假,致使该药品或药剂的功能被减弱或改变其功效,或使该药品或药剂变为有毒有害的,而意图将其或明知其会被按照原药品出售或用于任何医疗用途的,处六个月以下任意类型监禁,或十万缅币以下罚金,或并处。

275.【销售掺假药品】任何人明知是被掺杂掺假以致功效减弱、功能改变或成为有毒有害的药品或医用药剂,仍将其作为原药品出售、进行出售要约、展示、从药房发出或使其被不知掺杂掺假的人用于医疗的,处六个月以下任意类型监禁,或十万缅币以下罚金,或并处。

276.【将药物作为另一种药品销售】任何人故意将用于医疗用途的一种药品或者药剂当成另外一种不同的药品或者药剂出售,或进行出售要约、展示或从药房发出用于医疗用途的,处六个月以下任意类型监禁,或十万缅币以下罚金,或并处。

277.【对公共水源或水库的污染】任何人故意将公共水源或蓄水池中的水污染或使其腐坏,以致影响其正常使用的,处三个月以下任意类型监禁,或五万缅币以下罚金,或并处。

278.【污染空气,使其对健康有害】任何人故意污染空气,损害周围居住、营业或者公共道路通行的人群的健康的,处五万缅币以下的罚金。

279.【在公共道路上危险驾驶或骑行】任何人在公共道路上,以鲁莽或轻率的危险驾驶方式驾驶或乘骑车辆,以致危及他人生命,或可能引起他人损害或损伤的,处两年以下任意类型监禁,或十万缅币以下罚金,或并处。

279A.【向行驶中的车辆投掷危险品】任何人在公共场所向任何车辆投掷或撞击木料、石块、酸液或其他物质,意图危及车上人安全,处一年以下任意类型监禁,或五万缅币以下罚金,或并处。

解释1:就本条而言,“车辆”是指能够在道路上行驶的轮式交通工具

解释2:在泼水节期间,向公共场所车辆泼水不是本条规定的犯罪。

解释3:本条的规定不影响他人根据本法其他条文或其他法律因作为或不作为而被起诉。

280.【船舶危险航行】任何人以鲁莽的或轻率的危险驾驶方式驾驶船舶,以致危及他人生命,或可能引起他人损害或损伤的,处六个月以下任意类型监禁,或十万缅币以下罚金,或并处。

281.【设置假指示灯、符号或浮标】任何人设置虚假指示灯、符号或浮标,企图或明知会误导领航人员的,处七年以下任意类型监禁,或罚金,或并处。

282.【在不安全或超载的船舶上载客】任何人故意或过失地使用船只或使他人租用船只,通过水路运输的方式运送他人,而该船只具有或因超载而具有危及生命安全的危险的,处六个月以下任意类型监禁,或十万缅币以下罚金,或并处。

283.【在公共道路或航线中制造危险或障碍】任何人实施任何行为或对自己所持有或经营的财产疏于管理,导致对公共道路、公共航线上的任何人造成危险、妨害或损害的,处二万缅币以下罚金。

284.【对有毒物质的疏忽行为】任何人疏忽地或轻率地使用有毒物质,以致危及他人人身安全,或可能引起他人伤害或损失的;或对本人持有的有毒物质,故意地或过失地不加以适当管理以防止其危害人身安全的,处六个月以下任意类型监禁,或十万缅币以下罚金,或并处。

285.【对火源或易燃物的疏忽行为】任何人疏忽地或轻率地使用火或易燃物,以致危及他人人身安全,或可能引起他人损害或损伤的;对本人控制的火或易燃物,故意地或过失地不加以适当管理以防止其危害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下任意类型监禁,并处罚金。

286.【对易爆物质的疏忽行为】任何人疏忽地或轻率地使用爆炸物,以致危及他人人身安全,或可能引起他人伤害或损害的;对本人所持有的爆炸物,故意地或过失地不加以适当管理以防止其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下任意类型监禁,并处罚金。

287.【对器械的疏忽行为】任何人疏忽地或轻率地操作任何机械,以致危及他人人身安全,或可能引起他人伤害或损害的;对本人所持有或管理的机械,故意地或过失地不加以适当的管理以防止其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处六个月以下任意类型监禁,或十万缅币以下罚金,或并处。

288.【拆毁或维修建筑物的疏忽行为】任何人在拆除或维修建筑物时,故意地或过失地对其不加以严格的管理以防止建筑物倒塌或部分倒塌时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处六个月以下任意类型监禁,或十万缅币以下罚金,或并处。

289.【对管理动物的疏忽行为】任何人对他所拥有的动物,故意地或过失地对其不加以严格的管理以防止该动物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处六个月以下任意类型监禁,或十万缅币以下罚金,或并处。

290.【对其他妨害公共秩序的刑罚】任何人构成妨害公共秩序罪的,如属本法典未专门规定处罚的,处两万缅币以下罚金。

291.【被禁令停止之后仍继续妨害】任何人收到政府有关公务人员发出的禁止其进行或继续进行妨害公共秩序的命令后,仍进行或继续进行妨害公共秩序活动,处六个月以下普通监禁,或罚金,或并处。

292.【出售、传播淫秽书籍等行为】任何人实施如下犯罪行为的,处三个月以下任意类型监禁,或罚金,或并处。

(a)销售、出租、分发、公开展览或用其他方式发行,或以销售、出租、分发、公开展览或用其他方式发行为目的,而制作、生产或持有淫秽书籍、册子、报纸、图画、油画、画像或塑像及其他淫秽物品;

(b)为了上述目的,明知或应当知道该淫秽物品将被销售、出租、分发、公开展览或用其他方式发行的,而进口、出口或运输淫秽物品;

(c)明知或应当知道某种淫秽物品,是为了实现上述目的而制作、生产、购买、保存、进口、出口、运输、公开展览或用其他方式发行,而仍参与经营或从中获利的;

(d)用广告或其他方式让人知道何人从事或准备从事本条规定的犯罪的行为,或使他人知道可以通过何人或何处获得某种淫秽物品;

(e)要约或企图实施本条规定为犯罪的行为。

例外:本条不适用于任何为了宗教目的而保存的书籍、册子、文章、绘画或油画;及在任何寺庙内或寺庙上的,或为了宗教目的而使用,或运输神像的车辆上的塑像、雕刻或绘画。

293.【向青年人出售淫秽物品等】任何人向二十周岁以下的青年人出售、出租、分发、展示或发行前条所述的淫秽物品,或要约或企图这样做的,处六个月以下普通监禁,或罚金,或并处。

294.【淫秽行为和歌曲】任何人具有以下行为之一而对他人构成滋扰,处三个月以下任意类型监禁,或罚金,或并处。

(a)在公众场所实施淫秽行为;

(b)在公众场所内或附近唱歌、朗诵或表达淫秽歌曲、民谣或文字。

294A.【开设彩票站】任何人未经政府授权,为抽奖而设立任何办事处或场所,处六个月以下任意类型监禁,或罚金,或并处。

任何人提议支付款项、交付货物、为他人利益实施作为或不作为进行处罚,这些提议涉及或适用于此类抽奖中的彩票、地段、号码或数字的抽奖的,处十万缅币以下罚金。

任何人如非以出售方式分发、提供或宣传任何奖券活动中的彩票或机会,在收到彩票上注明的全部售价后,处十万缅币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