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藐视公职人员权力的犯罪行为:探讨与优化

【摘要】:178.任何人被公职人员依法律职权要求履行法定义务进行宣誓陈述事实,而拒绝承担该项义务的,处六个月以下普通监禁,或十万缅币以下罚金,或并处。可判处六个月以下任意类型监禁,或十万缅币以下罚金,或并处。183.任何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经授权的公职人员依法有权扣押财产而加以阻碍的,处六个月以下任意类型监禁,或十万缅币以下罚金,或并处。

172.【逃避传票或其他程序的送达】为躲避公职人员的传唤通知或命令而潜逃的,处一个月以下普通监禁,或五万缅币以下罚金,或并处。

如传票、通知或命令要求本人或其代理人出庭,或向法庭提交一定文件的,处六个月以下普通监禁或十万缅币以下罚金,或并处。

173.【阻碍传票或其他文书送达或阻止其公布】任何人以何种方式故意阻碍公职人员依法向他本人或其他人送达传票、通知、命令的;故意阻碍公职人员依法在任何地方张贴传票、通知或命令的,或故意将张贴的传票、通知或命令摘除的;故意阻碍具有法定发布公告职责的公职人员依法发布公告的,处一个月以下普通监禁,或五万缅币以下罚金,或并处;

如传票、通知或命令要求本人或其代理人出庭,或向法庭提交一定文件的,处六个月以下普通监禁,或十万缅币以下罚金,或并处。

174.【拒不遵照公职人员签发的命令出庭】任何人收到任何具有法定职权的公职人员签发并送达的传票、通知、命令或公告,要求其本人或代理人必须在某时某地到现场,而故意不按时按地点到场的;或在合法可以离开之前离开现场的,处一个月以下普通监禁,或五万缅币以下罚金,或并处;

如传票、通知或命令要求本人或其代理人出庭,或向法庭提交一定文件的,处六个月以下普通监禁,或十万缅币以下罚金,或并处。

175.【依法受约束应向公职人员出示文件而故意不出示】在法律上有义务向公职人员出示或交付文件的人,故意不出示或交付,应处一个月以下普通监禁,或五万缅币以下罚金,或并处;

如果该文件应向法庭出示或送交法院,处六个月以下普通监禁,或十万缅币以下罚金,或并处。

176.【法律上有义务向公职人员发出通知或提供信息的人没有向公职人员发出通知或提供信息】依法须向公职人员发出通知或提供有关信息的,故意不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发出通知或提供信息的,处一个月以下普通监禁,或处五万缅币以下罚金,或并处;

或者,如果该通知或资料涉及犯罪,或者为了防止犯罪,或者为了逮捕罪犯,可判处普通监禁六个月以下,或十万缅币以下罚金,或并处。

177.【提供虚假信息】依法须向公职人员发出通知或提供有关信息的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明知或有理由认为所提供的信息是虚假的,处六个月以下监禁,或十万缅币以下罚金,或并处;

如果该通知或信息涉及犯罪,或者为了防止犯罪,或者为了逮捕罪犯,可判处两年以下任意类型监禁,或罚金,或并处。

例 释

土地所有者A知道在其土地范围内发生了谋杀,故意错误地通知该地区的警官,错误告知死亡是因为蛇咬伤而意外发生的。A犯了本条所界定的犯罪。

解释:在第176条和本条中,“犯罪”一词包括在缅甸联邦境外发生的,如果在缅甸联邦内实施,将是根据以下条款处罚的任何行为,即第302条、第304条、第382条、第392条、第393条、第394条、第395条、第396条、第397条、第398条、第399条、第402条、第435条、第436条、第449条、第450条、第457条、第458条、第459条和第460条;“罪犯”包括被指控犯罪的任何人。

178.【拒绝公职人员的要求进行正式宣誓】任何人被公职人员依法律职权要求履行法定义务进行宣誓陈述事实,而拒绝承担该项义务的,处六个月以下普通监禁,或十万缅币以下罚金,或并处。

179.【拒绝回答经授权的公职人员的提问】任何依法负有向经授权的公职人员就有关问题作事实陈述的义务的人,拒绝回答该公职人员就有关问题的提问的,处六个月以下普通监禁或十万缅币以下罚金,或并处。

180.【拒绝签署陈述声明】任何人,当具有职权的公职人员依法要求其在本人所作的陈述上签字时,拒绝签署的,处三个月以下普通监禁,或五万缅币以下罚金,或并处。

181.【向公职人员或获授权监誓的人作出虚假陈述】在法律上受诚实言论宣誓约束的人,向公职人员或其他获法律授权的人作出明知或应当知道是虚假的陈述的,处三年以下任意类型监禁,并处罚金。

182.【提供虚假信息,意图使公职人员利用他的合法权力对其他人造成损害】任何人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公职人员提供其明知或应当知道是虚假的信息,企图以此引起,或明知其这样做可能会引起:

(a)该公职人员依法行使法律职权,造成对他人的侵害或滋扰。

(b)使该公职人员实施或不实施任何其不知道真实信息时不应实施或应当实施的行为的。

可判处六个月以下任意类型监禁,或十万缅币以下罚金,或并处。

例 释

(a)A告知法官其明知是虚假的信息,作为该法官下属的Z实施了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的行为,并知道该信息很可能会导致法官解除Z的职务。本案中,A的行为构成本条规定的犯罪。

(b)A虚假地告知公职人员Z在一个秘密地方有违禁品鸦片,而A知道该信息是虚假的,并知道后果很可能是搜查Z的住所,而该搜查是在骚扰Z的情况下进行的。A的行为构成本条规定的犯罪。

(c)A虚假地告知警察,他在某个村庄附近遭到袭击和抢劫。他没有提及任何可能是袭击人的姓名,但他知道很可能由于这一信息,警方将进行调查,并对村庄进行调查,叨扰村民或其中一些人。A的行为构成本条规定的犯罪。

183.【阻碍公职人员依法对财产采取措施】任何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经授权的公职人员依法有权扣押财产而加以阻碍的,处六个月以下任意类型监禁,或十万缅币以下罚金,或并处。

184.【阻碍由公职人员依法开展的公开出售财产】任何人故意阻碍有依法授权的公职人员公开出售财产的,处一个月以下任意类型监禁,或五万缅币以下罚金,或并处。

185.【非法购买或竞标由公职人员依法公开出售的财产】任何人在公职人员依法定职权出售财产时,以本人名义或他人名义购买或竞标购买该财产,且明知其并无购买此财产的法律行为能力,或者竞标购买者并不打算履行其在竞标时所承诺的对价的,处一个月以下任意类型监禁,或二万缅币以下罚金,或并处。

186.【妨碍公职人员执行公务】任何人故意妨碍公职人员履行公务职权的,处三个月以下任意类型监禁,或五万缅币以下罚金,或并处。

187.【受法律约束应向公职人员提供帮助而故意不提供】任何人依法有义务向履行职权的公职人员给予或提供帮助而故意不给予帮助的,处一个月以下普通监禁,或二万缅币以下罚金,或并处;

如果该协助要求是由依法有权提出此种要求的公务人员,为执行法院裁定或判决而提出的,或为了阻止犯罪的实施,或为了阻止骚乱或者公共场合斗殴,或者为了逮捕一个被指控犯罪或犯有罪行的人或脱逃者而提出的,处六个月以下普通监禁,或五万缅币以下罚金,或并处。

188.【抗拒服从公职人员正式发布的命令】任何人明知根据公职人员依法授权发布的命令,其不应实施一定的行为,或者应对其所有或者所管理的财产领取某项许可证而拒不遵守该命令,以致引起或将要引起对依法雇用的人员造成阻碍、滋扰或者侵害的,处一个月以下普通监禁,或二万缅币以下罚金,或并处;

如果此种不服从引起或将要引起对他人生命、健康或安全的危险,或引起或将要引起暴乱或在公共场合的斗殴的,处六个月以下任意类型监禁,或十万缅币以下罚金,或并处。

解释:构成本罪,并不要求行为人有企图造成他人伤害的故意,或预见到他违背命令的行为会造成他人的损害。只要他知道所违反的命令,及他违反命令的行为造成或可能造成他人的损害就够了。

例 释

公职人员A依照法律授权发布了一项命令,要求一个宗教队伍不得经过某条街道。A故意违背该命令从而引起了发生暴乱的危险,A的行为构成本条规定的犯罪。

189.【以伤害威胁公职人员】任何人为迫使公职人员实施、不实施或延迟实施与其公务职责有关的行为,对该公职人员,或对他认为是与公职人员有利害关系的人,以伤害相威胁的,处两年以下任意类型监禁,或罚金,或并处。

190.【对他人进行伤害恐吓以阻止其向公职人员申请保护】任何人以伤害相威胁他人,迫使他人停止或放弃向具有保护职权的公职人员依法申请保护的,处一年以下任意类型监禁,或罚金,或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