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儿肠套叠经空气灌肠等非手术治疗未能复位。3.反复发生的小儿肠套叠。4.成人肠套叠。2.症状轻,非手术治疗能够缓解者。2.探查腹腔有无血性渗液,查明套叠部位及其范围,套叠最常发生在回盲部,多见于回肠末端套入升结肠。因病情危重,不允许切除者,可做肠外置术,或切除坏死肠段做双腔造口。4.做肠外置或肠造口者,必须经常更换敷料,注意保护皮肤,待病情好转,再做进一步手术。......
2024-01-08
76.【受法律约束的人的行为或错误地认为自己受法律约束的行为】一个人由于对事实理解错误而非对法律理解错误,基于善意误以为受法律约束而实施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例 释
(a)士兵A根据长官的命令并根据法律授权,向暴徒开枪。A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b)A是法院工作人员,根据法院命令逮捕Y,但经询问后误以为Z是Y,从而错误逮捕了Z。A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77.【司法活动中法官的行为】法官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善意认为其是在依法执行职务时,则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78.【根据法院判决或命令实施的行为】无论所依据的判决或裁定是否超越了法院的管辖权,只要行为人是善意地相信法院具有管辖权,且执行的判决或裁定正在生效期,则执行判决或裁定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79.【一个人依法实施的,或由于误解事实而善意地认为依法实施的行为】一个人依法实施的行为,或由于误解事实而非误解法律善意地认为自己实施的是法律所许可的行为,则不构成犯罪。
例 释
A认为Z构成谋杀罪。A根据其判断,行使法律赋予任何人逮捕杀人犯的权利,为了将Z扭送至有关机关,善意地逮捕了Z。虽然后来证实Z在被A抓捕时正在实施正当防卫,但A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80.【合法行为中的意外事件】由于意外或不幸造成的后果,即在没有犯罪意图且用合法手段,并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下实施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例 释
A在工作时,其手持的斧头脱落,造成旁边的Z死亡。本案中,如A已经尽到合理注意义务,那么其行为是可以被原谅的,不构成犯罪。
81.【为避免其他损害,并非出于犯罪意图而实施可能产生损害的行为】行为人虽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一定损害,但如果是没有犯罪意图,而是基于善意,为了防止或避免对其他人身或财产而造成损害的行为,则不构成犯罪。
解释:对事实中存在为了预防或避免损害的发生,在该紧急情况下,实施明知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是正当的和可被谅解的。
例 释
(a)A是船长,在没有过错或过失的情况下,发现如果他不立刻停船,则会撞到一艘载有二三十名乘客的B船。而如果A的船转向,又会对载有两名乘客的C船造成危险。本案中,如果A的船没有与C船相撞的故意,而是善意地试图避免对B船上的乘客带来危险,尽管A的船撞到了C船,且A明知这一后果,作为一个事实问题,但只要能够证明A的积极行为避免的危险足以原谅他对C船造成的危险,A的行为就不构成犯罪。
(b)A在大火中拆毁房屋,以防止火势蔓延。A的行为是基于保护他人生命和财产的善意。本案中,如事实证明A所防止的损害是属于这种性质和处于这种紧急状况下,A的行为就应当被谅解,则A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82.【不满七周岁的儿童的行为】不满七周岁的儿童实施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83.【不具有成熟理解能力的七岁以上十二岁以下儿童的行为】七岁以上十二岁以下的儿童,在不具判断行为性质和后果能力的情况下所实施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84.【精神病人的行为】一个精神不健全者,在不能辨识自己行为性质是否违法时所实施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85.【因违背其意愿醉酒而缺乏判断的行为】行为人因醉酒不知其行为性质或不知行为错误或违反法律,且其对醉酒不知情或违背其自身意愿的,不构成犯罪。
86.【醉酒的人构成犯罪需要特定意图】行为人除非有特定意识或故意,否则在醉酒状态下做出的该行为,应当与清醒时予以相同处理,但对醉酒不知情或违背其意志的除外。
87.【不希望也不知道可能导致死亡或严重损害的,对方同意实施的行为】行为人无意造成死亡或严重损害,也不知道有可能造成死亡或严重损害的;或行为人明知此行为会使人遭受伤害仍有意为之,但被害人已满十八周岁并明示或默示同意承受此伤害;或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造成受害人受到伤害,而被害人又同意冒受这种伤害危险的,以上行为均不构成犯罪。
例 释
A和Z同意彼此击剑娱乐。该合意意味着双方承诺在击剑过程中可能遭受非恶意犯规所造成的任何伤害。如A根据比赛规则击伤了Z,A并未犯罪。
88.【为对方利益,不希望导致其死亡且经对方同意善意实施的行为】行为人明知会发生伤害,但其行为是在善意地为了被害人的利益,且被害人同意承受或同意冒受伤害危险的情况下实施的,无论是否造成伤害,只要意图并非致人死亡,均不构成犯罪。
例 释
外科医生A,知道对遭受痛楚的Z实施的手术可能会造成Z的死亡,但是为了Z的利益,并非意图致Z死亡并征得Z的同意后,为Z实施了手术,A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89.【由监护人或经监护人同意善意实施的为儿童或精神病人的利益考虑的行为】为了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或精神不健全者的利益而实施的行为,尽管这种行为对这个人造成了伤害,或行为人意图使这个人发生任何伤害,或行为人明知这样会对这个人造成伤害的,都不构成犯罪。
但本条不适用于:
(a)故意致人死亡,或企图致人死亡的行为;
(b)除了为防止死亡或严重伤害,或治疗严重疾病或虚弱之外,本条不适用实施行为时明知该行为可能会导致死亡的情况;
(c)除了为避免死亡或严重伤害,或治疗严重疾病或虚弱之外,故意致人重伤或企图使人受到严重伤害的行为;
第四,任何教唆犯罪的行为。
例 释
A出于善意,为了他孩子的利益,在未经其孩子同意的情况下,让外科医生为孩子做结石切除手术。虽A明知手术可能导致孩子死亡,但其没有致孩子死亡的意图。由于A的目的是给孩子治病,因此A的行为属于例外情形。
90.【因恐惧或误解而给予承诺】下列情形不符合本法所指的承诺:
(a)在害怕受到伤害或对事实有误解的情况下作出的承诺,或取得承诺的人明知或应当知道他人是由于恐惧或误解作出的承诺;
(b)由于精神不健全或醉酒而无法理解其承诺的性质和后果作出的承诺;
(c)或除非上下文出现相反情况,由不满十二周岁的人作出的承诺。
91.【排除不受伤害的行为】第87条、第88条及第89条规定的例外情况,不适用于无论他人是否同意均独立构成犯罪的行为。这些犯罪的成立与受害人是否同意或受害人的代理人是否同意无关。
例 释
堕胎是一项犯罪(除非为善意挽救妇女生命),独立于对妇女可能造成或意图造成的伤害,因此并非由于此种危害才能构成犯罪。即使妇女或其监护人表示同意流产,也不能作为证据表明此种行为合法的理由。
92.【未经同意为他人利益的善意行为】在被害人无法或无能力作出承诺且没有监护人或其他合法看护人的情况下,为了维护其利益而实施的对他人有一定伤害的行为,即使没有取得被害人承诺同意实施这一行为,也不构成犯罪。
但本条不适用于:
(a)故意致人死亡,或企图致人死亡的行为;
(b)除了为防止死亡或严重伤害,或治疗严重疾病或虚弱之外,本条不适用实施行为时明知该行为可能会导致死亡的情况;
(c)除了为避免死亡或严重伤害,或治疗严重疾病或虚弱之外,故意致人重伤或企图使人受到严重伤害的行为;
(d)任何教唆犯罪的行为。
例 释
(a)Z从马上摔下失去了意识。外科医生A,善意且没有谋害Z的意图,发现Z需要做开颅手术。A的行为是为了Z的利益,在Z恢复判断能力之前,A为其实施开颅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b)Z被老虎拖走,A在明知可能误杀Z的情况下向老虎开枪,但A只是善意地为Z着想,并没有谋杀Z的意图。A的射击造成了Z的致命伤,但A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c)外科医生A看到一名孩子发生事故,如果不立即进行手术,那孩子可能会有生命危险。在没有时间与孩子的监护人商议的情况下,A善意地为了孩子利益,不顾孩子的请求而实施了手术,A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d)A和孩子Z同在一间着火的房子里。为了Z的利益,A将其从房顶上扔向房下的人撑开的毯子。A明知他的行为可能造成Z的死亡,但出于善意,为了孩子的利益,即使Z被摔死,A的行为也不构成犯罪。
解释:第88条、第89条和第92条所指的利益不包括单纯的经济利益。
93.【善意通知】为了被通知人的利益而善意地通知被通知人,对被通知人因此受到的损害不构成犯罪。
例 释
外科医生A善意地把病人Z可能死亡的消息告知病人Z,Z因此受到刺激而死亡。虽然A知道其通知行为可能导致Z死亡,但A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94.【受威胁被迫实施的行为】除谋杀罪和根据第六章的国事罪规定应处以死刑的犯罪、第六(A)章的恐怖主义犯罪外,在确有死亡危险的威胁下实施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行为人受到立即死亡威胁的情况,必须不是他的本意,或行为人虽有理由知道自己将会遭受到伤害,但没有料到伤害会达到死亡的程度。
解释1:某人知道抢劫团伙的存在,出于本意或由于受到殴打威胁而参加了抢劫团伙,如果他在团伙强迫下实施了犯罪行为,则不适用于本例外规定。
解释2:某人被一帮抢劫团伙捉住,在有立即死亡危险的威胁下,被迫实施了一定的犯罪行为,如一名铁匠被迫带工具打开房门,以便抢劫团伙进入实施抢劫。本案适用本例外规定。
95.【造成轻微伤的行为】造成、意图造成或明知会造成的伤害很轻微,以致普通人不会抱怨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96.【个人自卫】在行使个人自卫权中所实施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97.【对人身和财产的个人自卫权】除第99条的限制外,任何人均享有如下权利:
(a)为保护自己或他人人身免受犯罪侵害的自卫权利;
(b)为保护自己或他人的财产,无论是动产或不动产,免受盗窃、抢劫、毁损或非法入侵,或免受企图实行盗窃、抢劫、毁损或非法入侵的自卫权利。
98.【针对精神病人等的行为的个人自卫权】未成年人,认识能力不成熟、精神不健全、醉酒的人实施的本属犯罪的行为,或本人因为认知误解不认为其行为是犯罪的,任何人都对这些行为具有自卫权,如同这些行为是犯罪时他应当具有的防卫权利一样。
例 释
(a)Z在精神病发作状态下企图谋杀A,Z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A对Z的行为仍具有个人自卫权,就与Z神志清醒的情况下实施犯罪行为的自卫权利一样。
(b)A在夜间进入一所他依法有权进入的房屋。Z出于善意,错误地将A当成一个破门而入的强盗而加以攻击,Z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是A仍然对Z的攻击具有个人自卫权,如同Z不是在误解的情况下攻击他一样。
99.【不得施行个人自卫权的行为】公职人员因职务上的理由,善意地实施或打算实施通常不会引起死亡或严重伤害的行为,尽管严格意义上这种行为不为法律所允许,但是对这种行为不能进行个人自卫。
公职人员在善意地履行或试图履行职务行为,通常该行为不会引起死亡或严重伤害的,虽然该职务行为严格意义上在法律上没有依据,但对这个行为没有个人防卫的权利。
在有机会向政府机关求助寻求保护的情况下,没有个人自卫权。
在任何情况下,自卫权的形式都不能造成超过防卫目的所必需的伤害。
解释1:对公职人员依其职务身份实施或企图实施的行为,并不排除使用个人防卫的权利,除非他明知或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是公职人员。
解释2:对一个根据公职人员的指示而实施或打算实施的行为,并不排除使用个人防卫的权利,除非他明知或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是在执行公职人员指示的行为,或行为人说明了其有权实施这种行为,或他有书面许可,经要求即出示了这种书面许可。
100.【当行使人身的个人自卫权适用范围扩大至致对方死亡】除前条所列的各项限制,对符合下列规定的,对人身的个人自卫权适用范围可以扩大至致对方死亡:
(a)根据通常理解,会引起死亡危险的暴行;
(b)根据通常理解,会引起严重伤害的暴行;
(c)意图强奸而使用暴力;
(d)意图满足反常欲望而使用暴力;
(e)意图绑架或诱拐而使用暴力;
(f)意图非法拘禁他人而使用暴力,而被害人所处境地使他无法向政府机关求援的情况下。
101.【当行使人身的个人自卫权适用范围扩大至除死亡外的任何损伤】如犯罪不属上条所列情形,对个人自卫权的行使,不适用于故意致加害人死亡的情形。但是除第99条限制外,可适用于故意致加害人死亡之外的任何伤害。
102.【人身的个人自卫权的开始与延续】人身自卫权,从企图或威胁实施犯罪引起人身合理恐惧时开始,即使该犯罪尚未实施;并且只有这种威胁人身的恐惧继续存在,这种个人防卫权利也就继续存在。
103.【当行使财产的个人自卫权适用范围扩大到致他人死亡】根据第99条所述的限制,对财产的个人自卫权的行使,对符合下列规定的犯罪,适用于故意致加害人死亡或任何其他伤害的情况:
(a)抢劫;
(b)夜间侵入住宅;
(c)对居民居住或保存财产使用的房屋、帐篷或船只,放火烧毁的;
(d)根据通常理解,如不行使个人防卫权将导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的盗窃、毁损或非法侵入行为。
104.【当行使财产的个人自卫权适用范围扩大至除死亡外的任何损伤】如引起个人自卫权利行使的犯罪或犯罪未遂是盗窃、毁损或非法侵入,但不属于第103条所列的各种情形的,该项权利的形式不适用于故意致人死亡。但除第99条限制外,适用于除致犯罪人意外死亡的任何伤害。
105.【财产的个人自卫权的开始与延续】当财产受到威胁的合理恐惧发生时,财产的个人自卫权即开始。
对盗窃罪行使个人自卫权,可以持续到犯罪人携带财物逃匿或获得政府机关的协助或财物被追回前。
对抢劫罪行使个人自卫权,只要犯罪人已经或企图致人死亡、伤害或非法限制人身或上述威胁继续存在,该个人自卫权就可一直持续。
对非法侵入罪和毁损罪,只要非法侵入行为和毁损行为存在,该个人自卫权就可一直持续。
对夜间侵入住宅罪,只要侵入房屋的情况持续存在,则该个人自卫权就可一直持续。
106.【当有伤及无辜风险时针对致命攻击者的个人自卫权】对合理引起死亡恐惧的攻击行为,如果防卫者为了有效进行防卫,不得不冒着使一个无辜者受到伤害的风险时,个人自卫权可以扩大到这样的冒险情形。
例 释
A遭到一群企图谋杀他的暴徒袭击。他若不向暴徒开枪,便不能有效地行使其个人自卫权;而若向歹徒开枪,又有伤害到混在歹徒中的小孩的风险。在这种情形下,如果A因为开枪伤害到了小孩,A不构成犯罪。
有关缅甸刑事法典的文章
1.小儿肠套叠经空气灌肠等非手术治疗未能复位。3.反复发生的小儿肠套叠。4.成人肠套叠。2.症状轻,非手术治疗能够缓解者。2.探查腹腔有无血性渗液,查明套叠部位及其范围,套叠最常发生在回盲部,多见于回肠末端套入升结肠。因病情危重,不允许切除者,可做肠外置术,或切除坏死肠段做双腔造口。4.做肠外置或肠造口者,必须经常更换敷料,注意保护皮肤,待病情好转,再做进一步手术。......
2024-01-08
喉以下的呼吸道或肺组织出血,经口腔咯出,称为咯血。24h内咯血量500ml以上者或每次咯血量超过200ml者为大咯血。大咯血患者常因窒息而死亡,非手术治疗的病死率高达75%左右。青少年咯血多见于肺结核、支气管扩张;中老年咯血多见于呼吸系统恶性肿瘤。5.手术治疗内科治疗无效,有明确出血部位,无心肺功能不全,宜尽早选用手术治疗。......
2023-12-03
(一)舞蹈治疗与特殊儿童心理发展关系的研究舞蹈治疗强调的是身体和心理的相互连接、相互作用。这一理论使心理发展研究思路发生了重要转变,使舞蹈治疗这种通过肢体动作促进心理健康的方法得到重视。(三)舞蹈治疗对特殊儿童群体身心发展的重要作用与传统的心理治疗相比,舞蹈治疗存在着其独特的优势。......
2023-11-19
在国内,肾癌为仅次于膀胱癌占第二位的泌尿系统恶性肿瘤,同时也是成人肾脏最常见的实性恶性肿瘤。肾癌患者确诊后未经治疗者多在1年内死亡,个别可生存2~5年。1.手术治疗 肾癌手术分为单纯性肾癌切除术和根治性肾癌切除术。目前公认的是根治性肾癌切除术可以提高生存率。根治性肾癌切除术切除的范围包括肾周围筋膜、肾周围脂肪、肾和肾上腺。......
2023-12-04
儿童的口吃如果能及早发现,并及时进行适当的治疗,还是能获得很显著的效果。父母与儿童在说话时避免涉及造成紧张气氛的内容,相互间都保持较缓慢的步调,然后由弱到强给予“激惹”因素,密切观察儿童的反应。做此项治疗时,所有家庭成员都要参加,以了解如何减轻环境激惹因素。......
2023-07-02
慢性阑尾炎中医称“小肠痈”,是指由于阑尾多种不同性质的慢性病理变化所引起的一些症状和体征而言,不发作时,无任何症状和体征出现。大多数慢性阑尾炎是急性阑尾炎消退后遗留下来的病变。1.慢性阑尾炎确诊后,原则上应手术治疗,切除病理性阑尾,特别是有急性发作史的病人,更应及时手术。慢性阑尾炎的最后诊断不是病理,而是手术后症状的完全解除。......
2023-12-04
而英国每年新增的胆管癌病例总数不满500例。而国内胆管癌发病情况稍有不同,但发病率也是逐年增加的。我国尸检的胆管癌发生率为0.07%~0.3%,胆管癌占同期胆道手术的1.5% ~4%。但是在我国值得指出的是,胆管癌在不同地区其发病率有差异。由于肝门静脉侵犯是肝门部胆管癌切除时的危险因素,手术前用经皮肝门静脉造影术以确定肝门静脉受累状况应是有价值的。......
2023-12-04
世界众多科学家在发现癌、探索癌的起因和实质的过程中,也努力寻求预防和治疗癌症的方法。手术治疗是最古老的方法,然而也是目前最有效的一种方法。放射性治疗也是治疗癌症的一种有效方法。此外,免疫疗法、冷冻疗法、干扰素、中草药等治癌方法不断被发现和创新出来,特别是抗癌新军——抑素的发现,为治疗癌症开辟了新的途径。......
2023-08-16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