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法律与公正的社会平等

法律与公正的社会平等

【摘要】:可能有人会问,不是要讨论“什么是法”的问题吗?为何要将法与社会公平正义摆在一起来谈?当下,很多人将“法治”作为“规则之治”来理解,忽视法律、法治蕴含的价值目标,无法恰当地把握什么是法,更不要提对法治精神的理解了。1997年召开的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明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因此,认识法的价值是认识“什么是法”的基础。

可能有人会问,不是要讨论“什么是法”的问题吗?为何要将法与社会公平正义摆在一起来谈?回顾前面的内容,无论讨论的是现实问题还是理论问题,我们关注的都是社会不公问题,关注的是如何通过法来矫正社会不公,也就是说,我们实际上一直在关注法的价值目标。

当下,很多人将“法治”作为“规则之治”来理解,忽视法律、法治蕴含的价值目标,无法恰当地把握什么是法,更不要提对法治精神的理解了。1997年召开的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明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此前,在党和国家的政策中,采用“法制”这一说法而非“法治”,这一变化体现了对于法的作用的认识发生了转变。法制与法治的区别也成为法理学教材上的重点内容。但是,据我观察,在我曾经教授的学生群体中,除了些许人能够背诵课本上的内容以外,几乎没有人能真正理解法制与法治的区别、法治的内涵。市面上的很多论著喜好以“法治化”“纳入法治轨道”等作为名称标题,细看其内容,多是建立健全法律制度的说辞,显然未能理解何为法治。这些问题都源于当前的法学教育对法的价值问题不够重视,探讨得不够深入,未能把价值问题视为法的内在要求,教学和理论研讨往往呈现出法律规则与法的价值目标“两张皮”的样态,价值目标似乎只是法律的装饰品。这体现的是一种将规范与价值立场割裂开的倾向,也正是导言中提到的“以规则为中心”的倾向。聚焦于规则,忽视价值问题,会造成对法律、法治的空洞理解,使表面上中立实则带有强烈价值立场的理论、制度在未经批判的情况下流行开来,从而削弱人们分辨资本主义法治和社会主义法治区别的敏感性,削弱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责任感。前文对一些错误观点的批判,已经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价值目标并非外在于规则,它渗透于其中。不能领会法所致力实现的价值目标,便不能把握法的精神、法的作用。因此,认识法的价值是认识“什么是法”的基础。在我看来,公平正义是为法所中介的核心社会价值,是评断其他价值目标正当性的基准,集中考察它能够更好地理解法的价值,理解法的内容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