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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思考:克服以规则为中心的关键

【摘要】:导言部分专门讨论了法学教育中“以规则为中心”的倾向及其产生的原因。正是因为接受了“法律无非是规则”的观念,许多人认为法学(法律)专业的目标就是培养学生操作规则以适用于具体案件的技能,并把这种技能定义为法律职业能力。囿于上述视界的人常常会提出疑问:法理有什么用?举个例子,曾有一位美国司法系统官员受邀来我所在的学院访学讲课。问出“法理有什么用?”

导言部分专门讨论了法学教育中“以规则为中心”的倾向及其产生的原因。正是因为接受了“法律无非是规则”的观念,许多人认为法学(法律)专业的目标就是培养学生操作规则以适用于具体案件的技能,并把这种技能定义为法律职业能力。

囿于上述视界的人常常会提出疑问:法理有什么用?有什么实用价值?这也是学生经常会问我的问题,他们所谓的“有用”“实用”,主要问的是对于案件审判定罪量刑有什么用。无论是在课堂上面对学生,还是透过这本书面对读者,我都得先说一句,或许要让大家失望了,我无法直接回答法理到底有什么用这个问题。我反倒是想先提醒大家仔细琢磨一下人们为什么喜欢轻易地问出这种问题,为什么会期待提出这种问题后能从别人那里获得一个简明的答案。

举个例子,曾有一位美国司法系统官员受邀来我所在的学院访学讲课。[1]这位官员在顶尖的康奈尔法学院(Cornell Law School)获得J.D.学位,兼具实践经验,他前来授课可谓是给了学生们一个近距离感受美国法学教育模式的良好机会。他采取的教学方式是,预先布置案例和讨论提纲,课堂上提问交流。然而,在课程进行过程中,真正阅读过案例文献的学生寥寥,交流很有限。直到课程结束时,有学生提问:美国大学法学院的学生都是怎样学习的?这样的提问真是让人很难回答,相信任何一位有深度的老师面对它只能有哭笑不得的感受。在我看来,这“惊人的”一问不只能反映学生们的心态,也能反映时下社会上很多成年人的心态。看看市面上的“成功学”“心灵鸡汤”“励志宝典”以及各类“简明手册”式的书籍,更别提乘着知识付费经济的东风向不读书的人贩卖伪文化的那些自媒体文章了,标题通常都是“X分钟带你读完这(几)本经典作品”。为什么会有不少人为此买账?因为都想找到捷径,似乎成功的目标是既定的、有形的、普适的,总是存在固有的捷径,不依捷径走向“成功”不能算是“成功”。由于功利心和浅薄认识作祟,以及“成功励志”故事营造的迅速提高竞争优势的氛围,使很多人失去了通过亲身感受冒险探索来应对自身面临困惑的兴趣、动力、毅力,只想通过立时的“提问-作答”来快速解决困惑。[2]无论是关系多数人的社会问题,还是我们每个人人生中的困惑,都不是可简单轻易解决的,困惑的原因,解决困惑的办法,困惑随主观客观条件的改变会产生怎样的变化,这种种问题,都不存在简明快捷的答案,都需要在不断的探索中一一应对。简化的问题与答案只存在于不切实际的信仰和话语中。《这是真的,我在一本书中读到过》[3]的作者就对这种氛围进行了讽刺,时下很多人没读过几本书,却总是简单地信以为真,不加批判地直接拿自己读过的东西作为依据来支持某一立场。没有广阔深入的探索,缺乏具批判性的思考能力,偏见、误解、虚假之事就会被当作“常识”“理性”“知识”“共识”,根深蒂固,难以改变。当社会需要变革的时候,保守的“常识”“理性”“知识”“共识”常常会成为阻碍,造成问题久拖不决,直至拖向深渊,突破性的洞见、创新却受到阻碍,缺乏土壤滋长。我们应该培养一种能力,让我们懂得如何去打破、纠正实际上可能是偏见、误解的观念和做法。

问出“法理有什么用?”这样问题的人或许就是带着对法理的偏见、误解来的。面对这个问题,我无法提供简明的回答,也不想进行过于理论化的说教。既然很多“专业人士”质疑法理无用是基于它不能为处理具体案件提供什么帮助这一理由,我的建议是,不如大家先感受感受,体会一下在司法判决中讨论理论问题乃至哲学问题[4]有何特别之处,来思考充分说理需要怎样的能力,法理对于培养这种能力又有何种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