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说清楚“以规则为中心”的实质,就不得不回顾历史上一些具有影响力的思想观点。这种倾向造成的直接结果是,法学专业的理论课程十分不受重视,首当其冲的就是探讨法哲学问题、培养批判性思维、讲述历史的法理学、法律思想史、法制史等课程,这些课程被认为是无用的、与“专业”关系不大的。长此以往,不但造成自诩“专业”的人对这些“受排斥”课程的浅薄化理解,还造成对法学专业定位的浅薄化理解。......
2023-07-17
导言部分专门讨论了法学教育中“以规则为中心”的倾向及其产生的原因。正是因为接受了“法律无非是规则”的观念,许多人认为法学(法律)专业的目标就是培养学生操作规则以适用于具体案件的技能,并把这种技能定义为法律职业能力。
囿于上述视界的人常常会提出疑问:法理有什么用?有什么实用价值?这也是学生经常会问我的问题,他们所谓的“有用”“实用”,主要问的是对于案件审判定罪量刑有什么用。无论是在课堂上面对学生,还是透过这本书面对读者,我都得先说一句,或许要让大家失望了,我无法直接回答法理到底有什么用这个问题。我反倒是想先提醒大家仔细琢磨一下人们为什么喜欢轻易地问出这种问题,为什么会期待提出这种问题后能从别人那里获得一个简明的答案。
举个例子,曾有一位美国司法系统官员受邀来我所在的学院访学讲课。[1]这位官员在顶尖的康奈尔法学院(Cornell Law School)获得J.D.学位,兼具实践经验,他前来授课可谓是给了学生们一个近距离感受美国法学教育模式的良好机会。他采取的教学方式是,预先布置案例和讨论提纲,课堂上提问交流。然而,在课程进行过程中,真正阅读过案例文献的学生寥寥,交流很有限。直到课程结束时,有学生提问:美国大学法学院的学生都是怎样学习的?这样的提问真是让人很难回答,相信任何一位有深度的老师面对它只能有哭笑不得的感受。在我看来,这“惊人的”一问不只能反映学生们的心态,也能反映时下社会上很多成年人的心态。看看市面上的“成功学”“心灵鸡汤”“励志宝典”以及各类“简明手册”式的书籍,更别提乘着知识付费经济的东风向不读书的人贩卖伪文化的那些自媒体文章了,标题通常都是“X分钟带你读完这(几)本经典作品”。为什么会有不少人为此买账?因为都想找到捷径,似乎成功的目标是既定的、有形的、普适的,总是存在固有的捷径,不依捷径走向“成功”不能算是“成功”。由于功利心和浅薄认识作祟,以及“成功励志”故事营造的迅速提高竞争优势的氛围,使很多人失去了通过亲身感受冒险探索来应对自身面临困惑的兴趣、动力、毅力,只想通过立时的“提问-作答”来快速解决困惑。[2]无论是关系多数人的社会问题,还是我们每个人人生中的困惑,都不是可简单轻易解决的,困惑的原因,解决困惑的办法,困惑随主观客观条件的改变会产生怎样的变化,这种种问题,都不存在简明快捷的答案,都需要在不断的探索中一一应对。简化的问题与答案只存在于不切实际的信仰和话语中。《这是真的,我在一本书中读到过》[3]的作者就对这种氛围进行了讽刺,时下很多人没读过几本书,却总是简单地信以为真,不加批判地直接拿自己读过的东西作为依据来支持某一立场。没有广阔深入的探索,缺乏具批判性的思考能力,偏见、误解、虚假之事就会被当作“常识”“理性”“知识”“共识”,根深蒂固,难以改变。当社会需要变革的时候,保守的“常识”“理性”“知识”“共识”常常会成为阻碍,造成问题久拖不决,直至拖向深渊,突破性的洞见、创新却受到阻碍,缺乏土壤滋长。我们应该培养一种能力,让我们懂得如何去打破、纠正实际上可能是偏见、误解的观念和做法。
问出“法理有什么用?”这样问题的人或许就是带着对法理的偏见、误解来的。面对这个问题,我无法提供简明的回答,也不想进行过于理论化的说教。既然很多“专业人士”质疑法理无用是基于它不能为处理具体案件提供什么帮助这一理由,我的建议是,不如大家先感受感受,体会一下在司法判决中讨论理论问题乃至哲学问题[4]有何特别之处,来思考充分说理需要怎样的能力,法理对于培养这种能力又有何种价值。
要说清楚“以规则为中心”的实质,就不得不回顾历史上一些具有影响力的思想观点。这种倾向造成的直接结果是,法学专业的理论课程十分不受重视,首当其冲的就是探讨法哲学问题、培养批判性思维、讲述历史的法理学、法律思想史、法制史等课程,这些课程被认为是无用的、与“专业”关系不大的。长此以往,不但造成自诩“专业”的人对这些“受排斥”课程的浅薄化理解,还造成对法学专业定位的浅薄化理解。......
2023-07-17
前文主要说明为什么法学教育“以规则为中心”的倾向是个问题。[26]在我看来,“我只相信我看到的”说的就是实证主义哲学,“以规则为中心”背后的法律实证主义是实证主义的一种形态。法律实证主义或称规范法学,认为实在法律规则以外的东西不应属于法理学、法学考察的范畴,把法律制度的价值目标等重要问题排除出法学领域,将此类问题定义为非科学所及的,从而把重心放在对现行法律规范的阐释上面。......
2023-07-17
宋明理学对自然秩序与道德价值的思考——以张载为中心丁为祥儒学的核心问题是天人关系问题,这一问题不仅表现为子贡“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的感慨,表现为司马迁“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的宏愿,而且也表现在张载“性与天道合一存乎诚”的论定中。在宋明时代,大多数理学家都对这一问题作出了明确而又肯定的回答,这就是必须以道德价值来说明宇宙天道的自然秩序。......
2024-04-04
然而,即便是他们犯下的错误,也能够比那些遵从传统、待在安全舒适区的科学家更好地定义科学领域的边界,只有这样的先行者才能对科学发展作出更大贡献。我引用这段话的目的,并非是要提出什么期待,希望大家都成为“先行者”。我是想说,进行深度法理思考,需保有好奇心和批判力、跨出狭隘专业领域的勇气和思考基础性问题的兴趣。以下,我将立足于思维方式的转换来展现其价值。......
2023-07-17
采用特征性履行原则来确定适用的准据法的原因是,合同关系中的一方在履行义务时具有相对特殊的社会功能,因此可以区别于其他类型的合同,并且双方履行义务的过程是相同的。[28]通过上述条款,特征性履行原则得到了高度的体现。......
2023-08-17
诗学价值因而必然是一个以审美价值为中心的多元价值系统。二是,如前所述,诗歌作品的价值关系是在审美对象的建立过程中形成的,因此,诗歌作品的所有非审美性价值都必须“假道”审美对象方能显示出来。当然,强调诗学诸价值中审美价值的中心地位,并不否认诗学的其他种种非审美价值的存在也具有重要性。......
2024-02-02
1886年的《伯尔尼公约》未保护新闻。而几乎与此同时,美国、法国围绕新闻版权的诉求,都以失败告终。但是立法、司法都是以当时的新闻观念为前提。我们知道19世纪末,世界新闻业发生了革命。19世纪70年代,法国的报刊才开始雇用记者。法国报纸的主要外国新闻来源于英国报纸。Matheson称之为前现代的新闻文本样式。以事实为中心的话语实践,到20世纪20年代才渐渐改变。新闻观念背后是技术的影响。而这些恰恰是被认为含有文学性的风格。......
2023-10-20
在“小升规”企业培育方面,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重点抓了四项工作:一是建立了“小升规”培育库。从“小升规”培育企业需求出发,积极搞好帮扶服务,及时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问题,推动企业稳步发展。协调县统计局相关人员督促、指导“小升规”企业做好入库申报资料的准备工作,并在11月5日前及时申报入库。......
202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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