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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有效的法律援助案件监督体系

【摘要】:当前,对法律援助的监督不足是影响我国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一大因素,法律援助监督体系的建立能够为提高法律援助质量提供有效保障。所以,为了保障法律援助的案件质量,建立法律援助的监督体系势在必行。针对法律援助案件监督体系的建立,笔者认为应分三步走:案件的案前审查。在法律援助案件中,诉讼程序是核心部分,对诉讼程序的审查要从律师的具体行为着手。

当前,对法律援助的监督不足是影响我国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一大因素,法律援助监督体系的建立能够为提高法律援助质量提供有效保障。目前,我国法律援助工作的质量监督体系尚未建立,导致了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的无标准化、无制约化和无制裁化。尤其是在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中,律师表现得缺乏积极性,导致法律援助服务易被虚置。所以,为了保障法律援助的案件质量,建立法律援助的监督体系势在必行。针对法律援助案件监督体系的建立,笔者认为应分三步走:

(1)案件的案前审查。案前审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法律援助需求者的资格审查,是否具有申请法律援助的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援助的标准。二是对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资质进行审查。

对于需求者的资格审查主要包括:其是否属于《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特殊主体或其生活条件是否属于贫困而致无法获得律师服务。对需求者资格进行审查监督是为了防止有限的法律援助资源被浪费,进而使法律援助的真正价值难以实现。

对于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要进行资质、能力的审查。第一,对于一些特殊案件,需要特定范围的律师来提供法律服务,例如无期徒刑、死刑案件需要具备一定刑事辩护经验的律师来提供服务才能更好地保障被告人的权利。同时,根据案件不同的类别可以组建不同的法律援助专业服务团队,由具有不同专长的律师承担不同类型的援助服务。第二,要加强对法律援助律师的培训,提高律师的专业能力、办案能力,以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第三,建立有效的考核机制,根据律师办理案件的质量,以为其打分并进行评估。定期筛选不合格的律师退出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

(2)案件的过程审查。在法律援助案件中,诉讼程序是核心部分,对诉讼程序的审查要从律师的具体行为着手。第一,在法律援助机构内部设立监督员,以监督律师的案件办理行为。通过了解案件进展、旁听案件审理等方式对法律援助律师的工作进行评价。第二,强化司法机关对于律师的监督。通过案件的公诉人、审判人员的反馈来发现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律师是否存在违法、违反职业道德或渎职等行为,向司法行政机关、律师所属律师协会提出建议,并移交相关证据。第三,建立律师工作汇报机制,要求律师定期就自己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工作汇报并由专门人员对工作汇报进行审查、监督。

(3)案件结果的评价机制。对于案件的审理结果,律师所起的作用通常是有限的,但通过案卷材料和当事人的看法往往能了解到律师在案件中是否发挥了其所应发挥的作用。第一,法律援助机构在律师完成法律援助案件后,应当对案卷、诉讼文书等材料进行审查,判断律师在诉讼过程中是否起到了有效作用,并提出意见。只有当案件审查程序正式完成时,才能认定律师的案件办理程序已经完成。第二,受援人的评价机制,受援人在获得法律援助服务的过程中能够感受到律师对于工作的态度和效果。在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完毕后,对受援人进行问卷或口头的问答,来了解律师在案件办理中发挥的作用,以受援人的评价与满意度作为法律援助律师工作的评判标准之一。第三,综合整个案件办理的评价,分出不同的办案档次。以不同的补贴标准来对应不同的办案档次。对办案律师形成物质上的监督区分,以差额的补贴倒逼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认真、负责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