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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法学生参与法律援助事业应得政府鼓励与表彰

【摘要】:高校参与法律援助也被称为诊所法律教育,起源于美国,其含义是让各个高校的法学学生加入法律援助的队伍,通过将法律援助实践作为一门选修课或将其列入教学大纲中,来要求法学学生参与法律援助事业。对于高校参与法律援助,政府应当给予鼓励与表彰。

高校参与法律援助也被称为诊所法律教育,起源于美国,其含义是让各个高校的法学学生加入法律援助的队伍,通过将法律援助实践作为一门选修课或将其列入教学大纲中,来要求法学学生参与法律援助事业。诊所法律教育既是对学生实践能力的一种锻炼,也是对法律援助事业的一种贡献。在法律援助中,法律诊所的学生既要运用已有的法律知识,也要接触具体的案件,而且还要出庭办案。[6]这种形式不仅可以丰富学生的法律知识,也可以提高法律工作者的能力。对于法律诊所教育的发展,我国应该从四方面着手:

第一,明确机构和参与主体的资格。只有赋予参与人合法的资格,诊所法律教育才能进一步发展。将高校参与法律援助形成一个机构或组织,以一种社会单位的形式加入法律援助的队伍。在法律上给予这个单位一个合法的主体资格,对参与的学生、人员提供身份上的保障与确认。

第二,完善诊所法律教育的内部管理体系。高校法律援助作为一个组织应当有自己的内部章程、规定、机制。在内部划分出不同的部门来行使不同的职责,承担不同的义务,来使这个组织能够有效地运行、发展。

第三,强化对高校法律援助的监督。对于高校参与法律援助,政府应当给予鼓励与表彰。高校法律援助组织在具体业务上应该由司法行政部门进行管辖、分配,而在教学内容上应该由教育部门进行指导。由民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和骄傲与主管部门根据分工配合的原则,对其实施监督检查、处罚奖励等,禁止其从事营利性服务,促进机构的有序发展。在财务管理方面,还应接受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的监督。[7]对于高校法律援助的监督,还要建立对法律援助质量的事后评估、当事人问卷等,促进服务质量的提升,有效地发挥高校的资源,对法学学生形成有针对性的锻炼与提升。

第四,实行法律教育改革,开展法律援助相关课程。各高校的法律专业应开展相关的法律援助实践课程来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实操能力,法律的学习不应仅停留在书本上、理论上,对法律的运用更能体现法律的价值所在。如把法律援助开设为一门必修课程,让学生能真正体验到法律实践工作,包括学习与人沟通的技巧、分析语言、体会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制作法律文书、调查取证、起诉、参与庭审、领教询问和庭辩的技巧、体悟举证责任与证明标准、从失败中反思获益等,真正能学以致用,又在知识的使用中促进学习、求知、得到进步,形成良性循环。例如,美国的法学教育方法,将成立的高校法律援助机构与法学教育相结合,为大学生提供一个新的实践课堂——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在这个新平台进行职业教育与训练,不再让他们各行其是,将法学课程同大学生法律援助这二者充分的结合以发挥教育功能和法律援助功能。首先,学生普遍获得了实践的机会,而不是像在单一援助模式下那样,个别较为优秀的学生才能获得亲身经历司法实践的机会,这契合了平等的思想,也有利于提高学生的总体素质。其次,将法律援助设置为课程,那么经费、师资、人员匮乏的难题将迎刃而解。而且,将法律援助设置为课程恰恰响应了增强大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的号召,与暑期社会实践相比,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这种实践是长期的、专业的、稳定有传承的、极具针对性的,同时收效又是显著的,况且,用人单位也会十分看重学生的实践经历。[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