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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财政投入,优化法律援助经费分配

【摘要】:所以,加大法律援助的财政投入是当前解决法律援助经费不足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法律援助经费主要来源于中央专项拨款,但在中央对法律援助直接拨款的同时,地方政府也应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因为各地对于刑事法律援助的需求不同,经济发展也不均衡。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法律援助资源主要受限于国家的财政投入,2013年我国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拨款为16.29亿元,人均法律援助的财政拨款为1.21元。[1]到了2017年,全国法律援助经费总额达到23.5亿元,增长了11.3%,但人均法律援助经费仍不足2元。相关数据统计显示:英国2005年人均法律援助拨款为498.22元、美国2005年为115.98元、韩国2007年为7.36元。[2]这些数据上的差距反映出我国在法律援助上的拨款不足。此外,发达国家的法律援助拨款主要被用于给予律师补贴,而我国财政投入有很大一部分用于行政经费。经费不足的问题对法律援助的影响是巨大的,就刑事法律援助而言,由于刑事法律援助的案件对律师积极性要求较高,对案件质量有一定要求,经费的多少直接影响着律师工作的积极性,甚至决定了被告人是否能够得到真正公正的判罚。所以,加大法律援助的财政投入是当前解决法律援助经费不足的重要举措。完善我国法律援助制度财政投入不足的问题应当着手于以下几个方面:

(1)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目前,我国法律援助经费主要来源于中央专项拨款,但在中央对法律援助直接拨款的同时,地方政府也应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因为各地对于刑事法律援助的需求不同,经济发展也不均衡。按照法律援助需求量以及每个案件的成本标准,建立最低经费保障制度。而政府经费应当包括: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办案所需的交通费和通信费、社会律师办理案件的补贴等。各项经费应当根据各地不同的生活标准来计算,依据各地经济发展状况来调整。

(2)扩大法律援助经费的来源范围。如果各地政府只靠政府自身的拨款并不能满足法律援助需求,那么就要想办法扩大资金的来源范围。比如,可以通过目前民间成立的不同团体和单位开展公益捐款,在各地方成立法律援助基金会向社会上所有公民募集资金。对在法律援助方面发挥重大作用的部门、团体、单位以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以尽可能扩大经费来源。解决了经费问题,法律援助就能在案件办理质量和案件办理数量上实现一个“双飞跃”。

(3)加强对法律援助经费的管理监督。法律援助经费应当只被用作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相关人员的工资和办理案件的相关支出,法律援助经费的使用也要由专门的财政、审计部门进行监督。法律援助机构不应是法外之地,应明确法律援助经费的使用与管理主体,对挪用、占有法律援助经费的行为要出台相关的规定或解释予以规制。2009年7月,司法部下发《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不得将法律援助办案专款用于弥补县(区)司法局和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的不足”。同时,《法律援助条例》也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及其人员挪用法律援助经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