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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补贴对案件效果和质量的影响及律师态度问题分析

【摘要】:对于案件的激励设置影响着案件的辩护效果、案件质量。上文提到,F市的一个刑事案件的律师服务收费为3500元至23 000元,而F市各区县法律援助机构给每件刑事法律案件承办律师的补贴则为600元至1200元。[19]与F市相同,Z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标准市分别为市级1000元,县区级200元至600元不等。律师不愿意在法律援助案件中花费过多的时间,仅仅靠简单的阅卷,很可能遗漏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忽视侦查人员程序上的违法行为等。

法律服务市场具有逐利性,而法律援助则是依靠律师职业道德的非法律的强制要求。对于案件的激励设置影响着案件的辩护效果、案件质量。上文提到,F市的一个刑事案件的律师服务收费为3500元至23 000元,而F市各区县法律援助机构给每件刑事法律案件承办律师的补贴则为600元至1200元。[19]与F市相同,Z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标准市分别为市级1000元,县区级200元至600元不等。[20]承办人员普遍认为这一补贴标准太低,使承办人员的积极性大打折扣。市场律师服务的收费与法律援助的补贴之间存在巨大差距,这中间的差额单靠律师的职业道德是不能弥补的。“一分钱一分货”这样的思想在律师行业一定存在,在市场化的法律服务行业下,如果法律援助希望靠社会法律市场的参与,对援助律师的激励便必不可少,这样他们的积极性才能得到提高,更高层次的职业道德才有机会得以体现。

同时,刑事案件对于律师时间的耗费较长,如果律师对于法律援助案件没有较大的积极性,所导致的自然是案件的质量无法得到保障。律师不愿意在法律援助案件中花费过多的时间,仅仅靠简单的阅卷,很可能遗漏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忽视侦查人员程序上的违法行为等。在律师行业中,有部分律师存在这样的现象: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中,开庭以前甚至没有会见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开庭前几分钟才大概阅卷,在法庭上除了发表辩护意见之外不再进行任何发问。

在美国,法律援助大概有三种模式:①专门的公共辩护人办公室模式。该办公室雇佣的所有律师都领取政府薪金,具体工作为向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②私人律师模式。即由法庭为不能聘请律师的被告指派私人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由政府向私人律师支付报酬。③合同制模式。由政府与某律师事务所一年签订一个合同,订明政府向该律师事务所每年提供的经费数额和该律师事务所每年提供法律援助的有关内容。采取“一揽子”包干的方式,而不是临时决定办一个案子给多少钱。[21]这样的三种模式,都可以保障律师的办案补贴,不再因为与社会法律服务律师费用的差额致使援助律师的积极性受到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