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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至面:逐步展开试点

【摘要】:项目试点随后于2006年9月正式开始,试点单位逐步扩展至全省市、县两级法院,并从法院扩展至看守所。截至2013年,河南省全省128个看守所均已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使值班律师工作从审判阶段延伸至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河南省试点的值班律师制度提供了全覆盖式的法律援助服务,成效显著。

“摸着石头过河”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面对改革创新的制度采取的一种政策。由于我国的地域广阔、人口基数大,任何一项制度的创新所带来的影响都是不确定的。因此,“先试点后推广”成了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发展路径的重要特点之一。

法律援助制度的萌芽便是从几个大城市的试点开始的,从1994年初到1996年《刑事诉讼法》与《律师法》颁布前后,试点城市从北京、上海、广州、武汉、郑州等几个大城市发展到无锡、镇江、银川、西宁、青岛、长春等中大城市,逐步形成了以广州、北京、上海、武汉、郑州五城市为代表的法律援助工作典型模式,各试点城市积累了丰富的法律援助实践经验,为之后全国法律援助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再如,值班律师制度的发展也呈现着“先试点后推广”的生成路径。我国值班律师制度肇端于2006年。2006年8月,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国法律援助体制与国际接轨,我国开始探索建立中国特色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并将河南省修武县确定为首个试点县。项目试点随后于2006年9月正式开始,试点单位逐步扩展至全省市、县两级法院,并从法院扩展至看守所。截至2013年,河南省全省128个看守所均已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使值班律师工作从审判阶段延伸至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河南省试点的值班律师制度提供了全覆盖式的法律援助服务,成效显著。同时,随着试点工作不断开展,在各试点中能够发现新制度存在的弊病,进而作出调整,使其与本土具有更好的契合性。例如,杭州市在试点期间发现“值班律师”混同于“律师值班”、法律咨询和辩护的及时性不足、值班律师补贴偏低等棘手问题。[11]正是通过各试点经验的不断总结和改进,值班律师制度才最终得以向全国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