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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分析及信用风险保障措施

【摘要】:表5.5信用风险的保障措施这两个比率需定期检测,当上述比率不满足时,发行人必须将利息或成本依信用等级顺序赎回市场上的债券,直到比率满足为止。除了上述比率外,另外的保障措施尚有对分散性的要求及信用品质的要求。此交易中,信用评级公司要求避险交易的对手至少有F1+等级的评级,同时防患未然,另要求有避险交易的保证机制,以确保避险交易能够进行,为了降低汇率风险,货币交换就有其必要性。

群资产的建置最长为270天,在此期间,资产管理人必须按照约定购置足够的资产。发行生效后至2006年12月,就进入所谓再投资期,在此期间内,所有群资产的本金因到期后,只有因为改善信用品质为目的的出售及未预期的赎回的本金部分可再投资,其他则需分配给投资人。同时,在发行五年后,其次顺位债券投资人可行使卖权,但必须有66.6%以上次顺位债券持有人的请求才可行使。一旦此卖权被请求成立,也就意味其他发行在外的证券系列先要进行赎回动作,即必须处分群资产,所得到的本金依信用评级的优先顺序分配,并在信用风险的保障措施中,引入“超额担保覆盖率”及“利息保障覆盖率”。

表5.5 信用风险的保障措施

这两个比率需定期检测,当上述比率不满足时,发行人必须将利息或成本依信用等级顺序赎回市场上的债券,直到比率满足为止。例如,当D系列证券不能满足上述比率时,由次顺位系列及E系列(比D系列信用等级低的系列)的利息,依次赎回信用等级较高的证券,直到此比率满足为止。除了上述比率外,另外的保障措施尚有对分散性的要求及信用品质的要求。例如,基础资产的加权平均信用等级、加权平均回复率以及加权平均利差需维持一定水平。由于基础资产有20%为固定利率,而发行的证券有浮动利率的设计;此外,即使群资产为浮动利率,也有可能与证券发行的浮动利率的时间或基础利率(如LIBOR or SIBOR)产生不能配合的情形。因此,为达到一定等级的信用评级,就需要有利率避险及上限的设计。此交易中,信用评级公司要求避险交易的对手至少有F1+等级的评级,同时防患未然,另要求有避险交易的保证机制,以确保避险交易能够进行,为了降低汇率风险,货币交换就有其必要性。

【注释】

[1]宋辰刚:《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风险控制与市场发展研究》,四川大学2008年博士学位论文

[2]宋辰刚:《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风险控制与市场发展研究》,四川大学2008年博士学位论文。

[3]杨晓坤:《债务抵押债券(CDO)及在中国的应用前景研究》,中国海洋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