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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首期租赁收益专项资管计划简介

【摘要】:远东首期租赁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于2006年5月获准发行成立。1.交易结构图4-4远东首期租赁收益专项资管计划2.参与要素基础资产发起人、计划服务机构远东租赁是“远东收益”专项计划基础资产的发起人和计划服务机构。远东租赁是基础资产发起人,其确定并出售基础资产。其受计划管理人委托,保管“远东收益”专项计划资产并负责计划项下资金拨付。

远东首期租赁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于2006年5月获准发行成立。该资产证券化项目是我国第一单以租金请求权为资产支持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它也是我国第一个外部增级措施采用非银行担保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1.交易结构

图4-4 远东首期租赁收益专项资管计划

2.参与要素

(1)基础资产发起人、计划服务机构

远东租赁是“远东收益”专项计划基础资产的发起人和计划服务机构。远东租赁是基础资产发起人,其确定并出售基础资产。

(2)计划管理人

东方证券是“远东收益”专项计划的管理人。

(3)财务顾问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远东收益”专项计划的财务顾问,负责完成专项计划的交易结构和产品设计;协调各机构,进行项目的总体安排。

(4)评级机构

中诚信是收益凭证的评级机构。其对专项计划的优先级收益凭证进行信用评级,并提供评级报告。

(5)担保机构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是“远东收益”专项计划的担保机构。

(6)托管银行

交通银行是“远东收益”专项计划的托管银行。其受计划管理人委托,保管“远东收益”专项计划资产并负责计划项下资金拨付。

(7)法律顾问

律师事务所是专项计划的法律顾问。其负责对“远东收益”计划进行法律可行性研究、对基础资产进行尽职调查、起草各类法律文件、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对专项计划涉及的各种交易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等支持。

3.资产池评价

“远东收益”专项计划的资产池资产为远东租赁的31份租赁合同所应收取的租金,总规模为520 756 242.46元人民币。基础资产的质量在重大方面不低于卖方在其一般融资租赁业务过程中的平均水平,基础资产中最后一笔租赁款于2008年12月21日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