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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资产证券化要素分析及优化

【摘要】:1.发起人租赁公司选择要证券化的租赁资产或债权“真实销售”给特殊机构SPV,其职能就是选择要进行证券化的资产并进行捆绑组合,并将其销售。7.受托管理机构服务商按期从承租人处收取证券化租赁资产的租金存入SPV账户,由受托管理机构向投资者支付本金和利息,并将剩余收益支付给租赁公司,受托管理机构对服务商进行监督,确保财务报告真实披露给投资者。

1.发起人融资租赁公司)

租赁公司选择要证券化的租赁资产或债权“真实销售”给特殊机构SPV,其职能就是选择要进行证券化的资产并进行捆绑组合,并将其销售。“真实销售”能使租赁资产从租赁公司的资产中被隔离出来,使其不被纳入公司的破产清算资产之列。“破产隔离”的实现会使投资者更注重担保资产池本身的质量,而忽略其发起人的信用或发起人其他资产的质量。

2.发行人(SPV)

由计划管理者设立并管理专项计划,以此形成特殊目的实体SPV,以租赁“资产池”的未来现金流为担保,并委托证券公司在资本市场上发行租赁资产支持证券。

3.证券公司

SPV委托证券公司对证券的发行进行有效促销,以确保证券发行成功。在公募发行方式下,证券公司作为包销人,从发行人那里买断证券,然后进行再销售并从中获得盈利。在私募发行方式下,证券公司作为SPV的销售代理人,为其成功发行证券提供服务,证券公司还在证券化结构设立阶段扮演融资顾问的角色。

4.信用增级机构

在进行资产证券化过程中,除了基础租赁资产或债权作担保外,还需信用增级机构提供额外信用支持,以借此减少证券化发行的整体风险,提高证券化产品的资信等级,从而降低发行的成本。

5.信用评级机构

信用评级机构对被证券化的租赁资产未来产生现金流量的能力进行评估,以此判断可能给投资者带来的违约风险。评级机构在完成初步评级后,还需要在证券的存续期内,对其进行跟踪监督,及时发现新的风险因素,并作出升级、保持或降级的决定,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由于评级机构对评级对象的针对性,可以忽略融资租赁企业本身资信的情况,只针对其剥离出来的优质租赁资产,从而可以为融资租赁企业进行证券化融资提供便利。

6.服务商

服务商的职能是对租赁生产项目及其所产生的现金流量进行监理和保管,负责收取租赁资产到期的租金,并对过期欠租进行催收,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服务商的另一个职责是定期向受托管理机构和投资者提供有关特定租赁资产组合的财务报告。

7.受托管理机构

服务商按期从承租人处收取证券化租赁资产的租金存入SPV账户,由受托管理机构向投资者支付本金和利息,并将剩余收益支付给租赁公司,受托管理机构对服务商进行监督,确保财务报告真实披露给投资者。